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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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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胶粘剂相关的资讯

  •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全文)
    p  为减少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据悉,该《标准》已于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e0c70e09-2e8d-4d5f-94fd-161c105241e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8fd4e48-1ddd-4f61-9861-758c36c2fdb7.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前言/strong/pp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环保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pp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pp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pp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pp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天津组)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组)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pp (北京组)聂磊、高美平、袁勋、高喜超、檀春丽、闫磊、张澜夕、杜晓丽、申前进、邢可欣。/pp (天津组)邓小文、关玉春、吴宇峰、聂磊、崔连喜、张肇元、王效国、杨虹、王琳、刘琨。/pp (河北组)李占广、马贵宝、于海、程娜、聂磊、耿耀宗、耿树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宁、凌芹、吴唐健、马瑞兰、贾小芳、刘芳萍、柳坤然。/pp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实施。/pp引言/pp 为贯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strong/pp1范围/pp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pp2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pp 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pp GB/T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ISO2811-1:1997,Pani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pp 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 、60° 和85° 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pp 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pp GB/T22374-2008地坪涂装材料/pp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pp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pp GB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pp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pp 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pp3术语和定义/p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pp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p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pp 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pp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pp 注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DB13/3005—20172/pp 注2: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溶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pp 注3:外墙与内墙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pp 3.3建筑类涂料architecturalcoatings/p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本标准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建筑防腐涂料。/pp 3.4建筑类胶粘剂architecturaladhesives/pp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通过粘和作用,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胶粘剂。本标准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pp 3.5重防腐涂料heavy-dutycoatings/pp 能在严酷的腐蚀环境下应用,并具有长效使用寿命的涂料。/pp4限值要求/pp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8c32925-55b1-430b-b02d-34a5722ba34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1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ca104c90-a330-4a59-ae13-4163b35b2556.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5检验方法/pp 5.1取样产品/pp 取样按照GB/T3186-2006的规定进行。/pp 5.2试验方法/pp 5.2.1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24408-2009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24408-2009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GB24408-2009附录A中A.7.1进行。/p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pp 5.2.2内墙涂料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2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18582-2008附录A中A.7.1进行。/pp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pp 5.2.3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GB/T9754-2007进行,测试条件为(105± 2)℃,烘干2小时。/pp 5.2.4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JC1066-2008附录A的规定进行。/pp 5.2.5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2374-2008的规定进行。/pp 5.2.6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4进行。/pp 5.2.7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30981-2014附录A的规定进行。/pp 5.2.8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3-2008附录F的规定进行。/pp6检验规则/pp 6.1检验项目/pp 6.1.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pp 6.1.2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pp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pp 6.1.4销售单位在京津冀区域内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单位应能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pp 6.2检验结果/pp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pp 6.2.2粉状腻子、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产品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pp 6.2.3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表1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pp7包装标志/pp 7.1 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见附录A):/pp a)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型和用途。/pp b)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pp c)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则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对于用水稀释的建筑类涂料或胶粘剂无需说明)。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产品,则须显示各组分的施工配比。/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1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05f2ca36-5a8e-407e-aa41-9ab3d9f036e3.jpg"//p
  • 北京市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新标准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关键,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为贯彻《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北京市修订发布了新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05)。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新标准中对分类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防火涂料、装饰板涂料等产品类型,共有8大类39项指标,此外对部分类型VOCs含量限值和产品包装标志也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原文点击下载:北京市修订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pdf
  • LUM (罗姆仪器) 受邀参加第24届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年会
    为加强生产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由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主办的第24届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年会将于2021年10月17-19日在上海中庚聚龙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紧抓“双循环”战略机遇,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内容涵盖胶粘剂和胶带产业政策及最新市场演讲报告,胶粘剂应用于研究,原材料创新与应用,胶粘剂技术,压敏胶及制品等。 来自德国的LUM(罗姆仪器)在本届交流会上将为大家带来精彩的演讲,CATT-离心粘附力检测技术在胶粘剂和胶带中的应用。期待您的到来,进行现场交流。
  • 2022年大湾区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
    『走进大湾区 助力内循环』 2021年3月,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品牌亮相广东省佛山市。依托胶展24年深耕胶粘剂及密封剂行业积累的经验与口碑,在阔别华南地区5 年后,成功举办2021大湾区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2021年展会共汇聚康达新材、硅宝科技、金枪新材等206 家优质企业,9760名行业优质买家及精英参与了此次盛会。 随着国内疫苗的有序接种,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心剂,华南制造业的市场活力也逐步攀升。国内大循环的迅猛发展,推动5G、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行业的新一轮井喷发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蓄势待发。 2022年展会将启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2个馆,展出规模将比2021年增长100%,展会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华南、西南及东南亚市场,为电子、家电、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智能家居、家装建材及智能制造等行业带来创新、安全、环保、节能、高性能的解决方案。『行业背景』 【中国胶粘剂、密封剂、膜产业链发展势头强劲,应用市场需求持续攀高】 据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统计,2019年全球胶粘剂和密封剂市场规模约为472.8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664.4亿美元。中国在全球胶粘剂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市场规模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 未来中国经济仍将呈现中高速增长,装配式建筑、新能源、电子电器、5G、汽车、航天航空、软包装等行业的发展,对高性能胶粘剂和密封剂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防疫产品:疫情之下,口罩、防护服市场的骤增,卫生用品、医疗胶带的材料用量暴涨。 建筑工程:2025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以上,市场规模达14389亿元。 汽车: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预计2025年产量将达3500万辆,车用胶的需求潜力巨大。 软包装:中国是世界塑料软包装材料生产应用最多的国家,并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世界级城市群——大湾区的优势』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GBA)人口达7000万人,GDP生产总值达 11.62 万亿元,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中国首个国家明确定义的“湾区”,最具国际化特征的城市群 创新能力最强和最开放的城市群,发展潜力巨大佛山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新晋新一线城市 佛山的传统优势产业:家用电器,塑料制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夹具用品制造,光机电一体化,陶瓷及其他建材,金属加工与材料,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 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新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光电 中国胶粘剂、密封剂和胶粘带加工的密集区域,区域内制品企业数量达上万家『选择大湾区展 乘势而上 开启新征程』 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主办深耕胶粘展会24年,拥有丰富买家资源及办展经验 华南地区庞大的市场资源&下游产业集群 360度全方位推广渠道,打开市场新格局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带动下,华南地区市场活动,创新发展潜力无限 历年广东展的观众与上海展的重叠率只有5%『紧追市场,加速蓬勃发展』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将继续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随着各行业高性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人民收入的提高,必将带来新需求,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需求。紧抓住市场的变化,已成为企业蓬勃发展的出路。『多样化展区筑造行业蓝图』 展会将以行业高性能、绿色发展为宗旨,打造更多产品主题展区及各类热门产品区,包括UV/EB固化技术及产品区、电子材料展区、新兴用胶展区等。『精彩同期活动,助力产业创新』 中国胶粘剂和密封剂先进技术发展论坛 中国胶粘剂和涂料行业高性能、环保原料应用与发展论坛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人工智能、能源革新、后疫情、双循环成为大趋势,社会一直不断地创造着颠覆式的新应用,令胶粘剂和密封剂不仅限于传统的粘接、密封,还承载更多性能需求,胶展将继续推动产业创新、升级转型及共创更多产业合作的机会。期盼每一位参与的胶粘人找到当下发展方向,赢取属于自己的未来。联合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中联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李巍巍 1381075436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电话:010-64271495QQ: 314961410邮箱:liweiwei@ccpitchem.org.cn
  • 直面用户,一起精彩 --- 2017上海胶粘剂展纪实
    2017年8月23-25日,作为胶粘剂及密封剂行业的风向标,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CHINA ADHESIVE)在上海世博展览馆隆重举行。与此同时,展会迎来20周年盛典。借此胶粘剂行业的二十周年盛会,美国BROOKFIELD公司和广大胶粘剂及密封剂行业的用户朋友一道携手同行。有你们,怀揣梦想、笃定前行的路上注定一起精彩。
  • 2023大湾区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
    2023大湾区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2023大湾区国际胶粘带与薄膜展览会2023大湾区热管理材料及设备展览会展会时间:2023.5.18-20 展会地点:广东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创新 融合 共筑湾区制造高地』 跨江连海,融湾逐梦,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都享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及功能地位,尤其在高端电子信息、家电、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已形成世界级的制造业集群。 “双碳”目标之下,粤港澳大湾区有潜力进一步发挥动力源和增长极的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电子、半导体、通信、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行业迫切的节能环保、突破化工材料卡脖子的需求,带动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薄膜和热管理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研发,积极推动高效的材料技术和创新的材料解决方案发展,以保证终端产品的效率、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稳定性,也为相关产业链的企业开启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 2023年,三展联手打造产业链的一站式对接平台,满足和促进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薄膜和热管理行业与用户行业交流、合作和共赢发展。『为展商和高增长领域创造价值』 覆盖五大领域全产业链优质资源—探索新合作、挖掘新商机的新窗口 26年积累庞大的下游买家数据库,专业团队定向邀约 多行业全覆盖、多渠道的精准营销方案,助力企业全方位、高强度曝光 全展期呈现的线上展览平台,大数据精准贸易配对,打造您的专属获客渠道 多领域高端论坛助力,感知行业发展新风向,探索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融合『高质量同期活动,助力产业创新』 展会同期设置多场高质量主题论坛,聚焦原材料升级及新兴用胶领域热点问题,是展会同期最重要的技术交流平台,也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新能源产业用胶技术论坛 大湾区胶粘技术论坛 中国(大湾区)先进热管理材料技术发展高峰论坛 中国(大湾区)电子胶粘剂技术发展高峰论坛 联合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联系方式:李经理 1381075436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6号楼电话:010-64271495
  • “502多久可以粘住?”——湿固化胶粘剂的热分析解决方案
    引言 大家应该对502胶这款生活中常见的胶粘剂并不陌生,如果不小心粘在手上,不到一分钟就会牢牢地跟人体皮肤形成一层胶层,十分难以清理,因为此时已经发生了交联固化,酒精不能溶解,需要加热到软化温度再慢慢清理下来。 图1:生活中的502胶水 那么502是怎么发生交联的呢?其实它主要组分为α-氰基丙烯酸乙酯,化学结构式如图2所示,它会与空气中的水发生反应,迅速由单体形成链式的体型结构以达到固化交联和粘接的作用,它属于胶粘剂中的湿固化胶粘剂。 图2:α-氰基丙烯酸乙酯及其固化机理 测试方案 我们在使用各种胶水时,最常问的一句话就是:我按多久可以粘住啊?,这个其实本质上就是胶粘剂在某个温度下的凝胶时间测定过程。凝胶时间(或贮存期)是指树脂中分子形成凝胶所需的时间。凝胶之后, 树脂就不再适合作其他用途。是可以通过TMA/SDTA2+进行测试的,下面展示的案例即是由图3中的梅特勒托利多TMA—Sorption 完成的湿固化胶粘剂测试方案。 图3:梅特勒托利多TMA—Sorption设备 该样品为某聚氨酯湿固化胶粘剂,因此在测试时就需要将样品放置在设定的相对湿度(RH)下,然后 使用DLTMA技术测量样品,DLTMA技术是TMA/SDTA2+所标配的调制技术,可以实现负力向上抬样品探头以测试凝胶时间(参考GB 12007.7-89),施力过程如图4所示。再通过湿度发生器设置相应的湿度程序以进行胶粘剂的湿固化凝胶时间测试。图4:调制力施加控制过程 在一定的温度下,空气中水蒸气的含量是有限的,就像某一物质溶解在水中时,一定温度的水中能溶解多少这种物质一样。气温越高,空气中能够容纳的水汽越多。气温越低,能容纳的水汽越少。测试方法及制样 探针:3毫米球点探针。力值:DLTMA测量期间的作用力在–0.010和0.010N之 间以正弦方式变化,周期为12 秒。样品制备过程:在30&ring C下将一小滴液体PUR胶粘剂直接滴到TMA的石英玻璃样品支架上。测量之后,通O2高温将固化物烧掉,冷却后擦去残留物。图5显示了在30&ring C和90%相对湿 度下执行DLTMA测量的结果, DLTMA曲线可以在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以正弦方式变化,此时探头压入样品或抬离样品。在液态下,测量探针在向上过程中完全抬离样品。大约20分钟之后,样品向上抬离样品变得困难。在70到100分钟之间,该位移振幅保持在较为稳定水平下;测量探针不再能完全抬离。这是液滴表面形成了粘膜或表皮,防止探针抬离样品。此粘膜在样品内部和实验气氛之间形成了一个“扩散屏障”,因此进一步固化速度非常慢。从100分钟开始,该位移幅度明显变小。大约170分钟之后,它逐渐变为零,材料变成粘性凝胶,探头无法再上下运动。因此对于前文提到的502类胶水,不慎粘在手上,在“粘膜”形成的时间前我们一定要迅速清洗掉!如图6上曲线所示,开始时间T1描述了表面粘膜的形成,开始温度T2的第二步则表示整个液滴开始固化,之后在最终时间T3几乎完全固化。因此T3与样品的凝胶时间相对应。 图5.样品在设定温/湿度下的固化曲线 此外,在30℃条件下也进行了 70%和80%的RH对样品固化过程影响的测试。图6显示了特征时间T1、T2和T3与相对湿度的关系。随着相对湿度的增加,反应速度也加快。样品表面粘膜的形成时间 (T1)和“内部湿化”的开始时间 (T2)对于相对湿度的依赖性比凝胶时间T3要小很多。 图6. T1、T2、T3与相对湿度的关系 结论 热固性树脂的湿固化可以通过进行DLTMA技术与湿度发生器联用的方式进行测量。可以通过调整相对湿度和温度来研究胶粘剂的凝胶时间影响因素。
  • 我司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
    2017年8月23~25日我司将参加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与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于上海世博展览会共同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胶粘带与标签展览会”,展位号:B1635。我司参展机台有:YL-D23万能材料试验机、YL-S70剥离力试验机、YL-S90拉力试验机、YL-1106E环形初粘性试验机、YL-8808A高温保持力试验机、YL-8807保持力试验机、YL-8801A胶带初粘性试验机。届时欢迎新老客户参观指导!展会简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与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是全球胶粘行业仅有的以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及标签为一体的专业展览会,它始创于1997年。展会历经19年,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交流平台,也是寻找潜在合作伙伴的最佳平台,是业内人士每年必选展会之一。2017年,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暨中国国际胶粘带与标签展将重回上海世博展览馆。在中国“十三五”规划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指引下,各行各业对胶粘剂和密封剂的需求和要求不断提高,胶粘剂和密封剂的使用量及应用领域不断增多。因此即使是在全球经济放缓,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大陆的胶粘剂及密封剂产销量每年均以两位数的增长率迅猛地发展。
  • 2022年第25届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
    展会介绍: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CHINA ADHESIVE)是全球胶粘行业仅有的以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及薄膜为一体的专业展览会,也是胶粘行业唯一获得UFI权威认证的国际品牌盛会。展会深耕胶粘行业24年,凭借强大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号召力,全力整合胶粘/密封/薄膜全产业链核心资源,聚焦高端产品,为不同行业提供创新、环保、高性能的粘接/密封/防护材料。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5G赋能新兴应用行业,高端材料需求强劲』随着5G通讯、AI、智能汽车等新兴领域的高速发展,胶粘剂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新兴行业用胶量增长明显。这为相关产业链上的新材料企业开启了历史性机遇,也推动高端胶粘剂产品国产替代进程加速。【新能源汽车】: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主流趋势下,电池、汽车内饰及配件的需求增长也将带动车用胶井喷发展。【智能电子】:胶粘剂和密封剂是电子组装和半导体封装行业的关键材料。智能设备、3C电子、半导体等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胶粘剂和点胶市场新一轮的增长引擎。【建筑工程 】: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势不可挡。2025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 30% 以上,市场规模达 14389 亿元。【防疫产品 】:疫情世界大流行,口罩、防护服市场的骤增,卫生用品、医疗胶带的材料用量暴涨。『2022——赋能世界,聚胶先进智造』作为化工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商贸平台,2022 CHINA ADHESIVE同期将携手中国石化产业周(国际化工展览会、国际橡胶技术展),创新融合化工产业链优质资源,预计配套观众将达10万+。展会以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化、高质量需求为导向,开拓[薄膜]、[防护] 、[UV固化] 等新展示领域,将为 5G、AI、汽车、电子、新能源、轨道交通、建材家居、工业智造等行业打造专属高性能新材料解决方案,推动工业制造向绿色、智能、轻量化的转型升级,加速中国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全球品牌荟聚,共话粘接未来』『四大亮点,打造胶粘行业强劲引擎』◆ 24年匠心聚“胶”:胶粘/密封/薄膜领域品牌旗舰盛会,汉高、3M、朗盛、硅宝等头部企业聚集,获悉行业前沿动态的首选平台;◆ 紧跟下游,高端融合:汽车/电子等多领域高端论坛助力,感知行业发展新风向,探索产业链创新融合;◆ 三展联动,赋能先进制造:汇聚石化-胶粘&密封-橡胶领域精英,搭建工业制造与先进材料的高质量对接平台;◆ 专题论坛,前沿共享:胶粘剂行业年会、车用材料发展大会、高端技术研讨会等专题会议,云集行业领军人物,与您畅谈技术前沿、市场热需,助您高效“入圈”。『展出产品』◆ 胶粘产品:环氧胶、水性胶、热熔胶、压敏胶、聚氨酯胶、UV胶、丙烯酸酯胶、瞬干胶、工程胶粘剂、灌封硅胶、底部填充胶、围堰填充胶、电子胶等胶粘剂产品,及其他粘接材料和解决方案;◆ 密封产品:门窗密封胶、防水密封胶、玻璃胶、幕墙胶、结构胶、耐候胶、中空胶、石材胶粘剂、石材干挂胶、石材拼接胶、石材修补胶、美缝剂等密封剂产品,及其他密封材料和解决方案;◆ 胶粘带&保护膜产品:各种用途胶粘带及标签、各类不干胶材料;各种高功能薄膜、保护膜、离型膜等;◆ 原料及化工产品:各类胶粘&密封材料、包装等生产用原料及化工产品,包括树脂、溶剂、蜡类、单体、助剂及各类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及加工:生产设备、储存和包装设备、清洗设备、过滤设备、包装容器、分析/测量/测试仪器及相关控制系统、涂覆胶/点胶设备等施胶工具及技术等;◆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其他服务联系方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 李巍巍 13810754361电 话:010-64271495 Email:liweiwei@ccpitchem.org.cn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六楼网 址:www.chinaadhesive2000.com
  • 通知 | 全球胶粘行业仅有的“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将在武汉开展!
    展会介绍: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CHINA ADHESIVE)是全球胶粘行业仅有的以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及薄膜为一体的专业展览会,也是胶粘行业唯一获得UFI权威认证的国际品牌盛会。展会深耕胶粘行业24年,凭借强大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号召力,全力整合胶粘/密封/薄膜全产业链核心资源,聚焦高端产品,为不同行业提供创新、环保、高性能的粘接/密封/防护材料。2022移师武汉,为您带来新市场新商机:湖北武汉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优势】作为中国经济地理中心,武汉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高铁时代到来后,以武汉为圆心的四小时经济城市圈已经清晰可见(四小时内可抵达北上广成)。【产业优势】2021年武汉GDP排名全国第九,同比增长12.2%,市场广阔,商业贸易活跃,拥有汽车制造、光电子信息、芯片、集成电路、显示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氢能、智能建造、建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轻工、卷烟等众多优势产业。【科教优势】科技教育发达,拥有数量居全国第三的高等院校,科教实力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中国光谷】武汉是全球知名光电子产业基地,“光芯板屏端网”(光通信及激光、芯片、PCB、新型显示、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产业链规模巨大,正加速向万亿级规模冲刺【中国车谷】武汉拥有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有智能网联、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三大国家级创新示范区,是国内汽车产业聚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在构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生态中,武汉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5G赋能新兴应用行业,高端材料需求强劲』随着5G通讯、AI、智能汽车等新兴领域的高速发展,胶粘剂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新兴行业用胶量增长明显。这为相关产业链上的新材料企业开启了历史性机遇,也推动高端胶粘剂产品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光电子产业】:武汉光谷“光芯板屏端网”(光通信及激光、芯片、PCB、新型显示、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达6000亿元,正加速向万亿级规模冲刺,将带动产业相关用胶量加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主流趋势下,电池、汽车内饰及配件的需求增长也将带动车用胶井喷发展。【智能电子】:胶粘剂和密封剂是电子组装和半导体封装行业的关键材料。智能设备、3C电子、半导体等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胶粘剂和点胶市场新一轮的增长引擎。【建筑工程 】: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势不可挡。2025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 30% 以上,市场规模达 14389 亿元。【防疫产品 】:疫情世界大流行,口罩、防护服市场的骤增,卫生用品、医疗胶带的材料用量暴涨。『2022——赋能世界,聚胶先进智造』作为化工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商贸平台,2022 CHINA ADHESIVE同期将携手中国石化产业周(国际化工展览会、国际橡胶技术展),创新融合化工产业链优质资源,预计配套观众将达6万+。展会以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化、高质量需求为导向,开拓[薄膜]、[防护] 、[UV固化] 等新展示领域,将为 光电子产业、5G、AI、汽车、新能源、轨道交通、建材家居、工业智造等行业打造专属高性能新材料解决方案,推动工业制造向绿色、智能、轻量化的转型升级,加速中国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汽车/电子/胶粘技术高端论坛,感知行业最新风向』『全球品牌荟聚,共话粘接未来』『四大亮点,打造胶粘行业强劲引擎』◆ 24年匠心聚“胶”:胶粘/密封/薄膜领域品牌旗舰盛会,汉高、3M、朗盛、硅宝等头部企业聚集,获悉行业前沿动态的首选平台;◆ 紧跟下游,高端融合:汽车/电子等多领域高端论坛助力,感知行业发展新风向,探索产业链创新融合;◆ 三展联动,赋能先进制造:汇聚石化-胶粘&密封-橡胶领域精英,搭建工业制造与先进材料的高质量对接平台;◆ 专题论坛,前沿共享:车用材料发展大会、高端技术研讨会等专题会议,云集行业领军人物,与您畅谈技术前沿、市场热需,助您高效“入圈”。『展出产品』◆ 胶粘产品:环氧胶、水性胶、热熔胶、压敏胶、聚氨酯胶、UV胶、丙烯酸酯胶、瞬干胶、工程胶粘剂、灌封硅胶、底部填充胶、围堰填充胶、电子胶等胶粘剂产品,及其他粘接材料和解决方案;◆ 密封产品:门窗密封胶、防水密封胶、玻璃胶、幕墙胶、结构胶、耐候胶、中空胶、石材胶粘剂、石材干挂胶、石材拼接胶、石材修补胶、美缝剂等密封剂产品,及其他密封材料和解决方案;◆ 胶粘带&保护膜产品:各种用途胶粘带及标签、各类不干胶材料;各种高功能薄膜、保护膜、离型膜等;◆ 原料及化工产品:各类胶粘&密封材料、包装等生产用原料及化工产品,包括树脂、溶剂、蜡类、单体、助剂及各类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及加工:生产设备、储存和包装设备、清洗设备、过滤设备、包装容器、分析/测量/测试仪器及相关控制系统、涂覆胶/点胶设备等施胶工具及技术等;◆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其他服务联系方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 联系人:李巍巍 13810754361电 话:010-64271495 Email:liweiwei@ccpitchem.org.cn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六楼网 址:www.chinaadhesive2000.com
  • 胶粘剂研发中心购置5662万元仪器设备
    日前,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基地一期项目在松江工业区奠基,将打造中国最大的胶粘剂研发中心。据悉,回天胶业将5662万元的招募资金,用于投建粘胶剂技术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升级技术研发实验室装备、实验仪器、检测设备等,以提升其技术研发手段。  回天胶业公司表示,项目完成后可将分布在湖北、广州的实验室及研发人员集中在上海,这样可减少各地研发部门购置贵重科研仪器设备的支出近2000万元,同时集中研发力量可缩短研发周期,新产品上市速度可由原来的24个月缩减到12个月,每年预计新申请发明专利10余项,上述能力的提升将每年为企业产生约1000万元的利润。据悉,该项目开始后,公司尚剩余2.1亿元超募资金。  另据了解,回天胶业上海新基地一期项目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的技术中心,以及生产车间等。新基地的生产厂房建成后,将在原来年产各类胶粘剂2万吨的基础上新增3万吨的产能,进而也成为中国最大的光伏行业用胶生产基地。
  • 2020年胶粘剂及密封剂展 | 精彩回顾
    转眼之间九月已经马上要过去了,天气已经慢慢开始转凉了。 历时三天,2020年胶粘剂及密封剂展圆满收官微川仪器携美国BROOKFIELD博勒飞 美国CHEMINSTRUMENTS等精彩展品人气爆棚,吸睛无数! 本次展会于2020年9月16号正式开展,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占据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两大展馆,近380多家优质企业齐聚展会并大放异彩,开展第 一天随即吸引了大批专业买家到场。 展厅每个角落都能看到微川人忙碌的身影,他们就美国BROOKFIELD博勒飞粘度计、美国CHEMINSTRUMENTS 附着力测试仪等仪器与客户进行深入交流,并获得了众多行业专家及客户的认可和关注。 展会虽然已经结束,但微川的理念将会永恒不变,上海微川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提供一 流品质的仪器、仪表,为客户量身定制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通过专业、全面的技术服务实现“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的承诺。
  • 东南科仪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圆满结束!
    9月16-18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其作为全球胶粘行业仅有的以胶粘剂、密封剂、胶粘带及标签为一体的专业展览会。展会历经18年,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交流平台,也是寻找潜在合作伙伴的最佳平台,是业内人士每年必选展会之一,已经在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影响力。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胶粘剂及密封剂展览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胜利召开,与会的胶粘剂及密封剂行业的企业单位数不胜数。东南科仪展示了中国独家代理的Brookfield粘度计参加此次展览会,东南科仪获得很多胶粘剂及密封剂企业单位的热切关注。东南科仪作为专业提供从基础型到专业化的原装进口实验室和工业检测仪器集成供应商,一贯秉承“把世界最先进的仪器介绍到中国,将中国最专业化的服务提供给用户”,我们展览了众多先进科学仪器,感谢各位用户和经销商朋友的到现场交流!精彩的展览会陆续有来,扫一扫呀:www.sinoinstrument.com
  • 罗姆发布罗姆胶粘及复合材料分析仪LUMiFrac新品
    关于德国LUM德国LUM公司是一家生产分散体系分析及表征仪器的行业领先者。基于常年在流体力学,流变学及胶体化学领域的知识与经验,Lerche 教授于1994年创立了LUM公司并研发了STEP-Technology 工艺,为不同产品的分析表征提供了技术平台。我们的测试仪器用于高速,可靠和全面表征分散体系的分离行为以及用于测试复合材料内聚强度和粘结强度。这些新型仪器已成为化工,食品,化妆品,涂料及制药等工业领域国际领先公司实验室里的标准配置。最近我们扩大了应用领域,给您一个创新的方法来衡量材料的粘着性和粘结性能。在对研发费用的不断投资下,LUM提供了新方法来提升您的知识和目标的。我们的总部设在德国柏林。我们的美国分公司负责加拿大的北美市场、美国和墨西哥,地址就位于Boulder,科罗拉多。中国分公司[罗姆(常州)仪器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市场以及整个亚太地区,位于中国常州市。此外,还有在法国巴黎、法国的分支机构和应用实验室,支持我们的地区客户。请联系我们,看看我们如何能帮助你达到你的宗旨和目标。谢谢您的考虑,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关于LUMiFracLUMiFrac是测定胶粘剂拉伸强度的新基准(获得柏林勃兰登堡2012创新奖)。它利用离心力在同一时间对样品施加多倍重力,从而获得粘结强度、拉伸强度,同时还有剪切强度的绝对物理值(N/mm2).LUMiFrac通过一个递增的离心力直接施加到被测试的试样。它在高转速下测试样品断裂瞬间的力,所有的数据被发送到知名的SEPView操作软件,该软件可自动计算并显示实时临界力/断裂失效力。此外,它可以同时分析多达8个样品,比较和计算统计,并得出结论。而作为断裂测试的相关数据,也会考虑在内。测试样品定位,像标记1-2-3一样简单,但是对样品进行特殊的预防措施是必要的。只需将8个样本放到标记的转子位置,然后就可以开始了。采用多重采样法同时分析这8个样品而得到的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是独特、无可比拟的,并且还减少了85%的测量时间。整个发展从一个简单省时的粘合性能的测定想法开始,到取得了多项测试技术专利,到现在附着力测试、复合材料分析的新技术(甚至可以使用多层膜来测试),一系列过程使它在很多领域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LUMiFrac是研究和质量控制工具,专为胶粘剂配方和表面处理行业而准备;漆涂料,联合木制品,汽车和飞机工业,胶带复合材料、多层铝箔包装或金属薄膜塑料光学基板,如眼镜、镜子等。不同的测试基座可覆盖足够多的材料组合,应用范围广泛。为方便样品制备而专门设计的工具已经完善,结合您所了解的东西,把它放在一个功能中,它能得出准确而重复性好的数据。LUMiFrac – 粘接力[和]内构强度的测试标准。应用领域为质量控制而设置的标准化的快速测量粘结接头拉伸剪切强度测试:- 氰基丙烯酸酯、环氧胶粘剂、聚氨酯、胶带、密封… 涂料粘合强度的测定:- 防腐蚀涂料、装饰涂料、金属化聚合物、光学涂层… 复合材料:- 多种物质化合物,相互关联,轻质结构… 表面处理长期疲劳试验:- 交变载荷,不同温度产品优势. 待测样品准备简单. 可同时测8个样品 . 无需固定样品 - 放入仪器即可开始. 测试速度可调节. 可变实验负荷力. 宽负荷力范围(0.1N 到 6500N). 测定试验样品的拉伸强度和剪切强度. 各种温度下的测试. 可多次使用的实验基座,节约成本. 符合ISO 4624和DIN EN 15870产品规格转子转速/负载范围100–13,000 rpm 0.1 N – 6.5 kN抗拉强度高达80 MPa测量时间1分钟到99小时;或根据任务和目标符合标准ISO 4624 JIS K 5600-5-7 DIN EN 15870 DIN EN 14869-2样品数最多同时8个样品最大样品尺寸30 x 30 x 1 mm3 粘接面积直径7毫米,10毫米或定制测试粘结面材料金属和非金属测试粘结面重量4.1克- 38.7克(瓦特/铜约58克)重量56 kg温度控制-11°C 到 + 40°C数据接口USB尺寸 (WxHxD)380 x 296 x 640 mm3电源100 V / 120 V / 230 V, 50/60 Hz功率max. 1050 W详细信息请电话咨询或到我公司网站了解创新点:UMiFrac通过一个递增的离心力直接施加到被测试的试样。它在高转速下测试样品断裂瞬间的力,所有的数据被发送到知名的SEPView® 操作软件,该软件可自动计算并显示实时临界力/断裂失效力。罗姆胶粘及复合材料分析仪LUMiFrac
  • 邀请函 I LUM邀请您参加第七届全球胶带论坛暨2024年(第五届)中国胶粘带创新技术与应用发展高峰
    邀请函 I LUM邀请您参加第七届全球胶带论坛暨2024年(第五届)中国胶粘带创新技术与应用发展高峰论坛会议介绍作为胶带行业的重要盛会——第七届全球胶带论坛、全球胶带检测方法会议暨2024年(第五届)中国胶粘带创新技术与应用发展高峰论坛,将于4月23-26日在上海召开。这届全球胶带论坛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全球胶带论坛会议(GTF)、全球胶带检测方法会议(GTMC)、压敏胶及胶粘带技术培训班、高峰论坛(3大主题、6大专场)以及80余展商的小型展会,可谓一次满足您对胶粘带行业市场和技术趋势、产品应用拓展与现场展示的所有需求。来自德国的LUM(罗姆仪器)在本届交流会上将为大家带来精彩的演讲,CATT – 离心粘附力检测技术在胶粘剂/胶带中的应用。LUM的稳定性分析仪,分散体系分析仪,粘附力分析仪,为热熔胶等分散体体系提供了技术平台,期待您的到来,进行现场交流。LUM展位号:61会议时间:2024年4月24-26日会议地址:上海中庚聚龙酒店 三楼宴会厅
  • 邀请您 | 微川仪器与您相约2020年中国胶粘带创新技术与应用发展高峰论坛
    现场将展出 美国BROOKFIELD博勒飞 样机设备有DVNext 粘度计、 CAP2000+H 锥板粘度计、RST-CC流变仪等仪器。 《中国胶粘带创新技术与应用发展高峰论坛 》将于7月31日~8月1日在上海中庚聚龙酒店召开2020年胶粘带产品与原料展示会,会议主题: 共迎新时代,共创胶粘带新未来。本次会议由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压敏胶及制品分会主办,3M中国有限公司、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协助。
  • 胶黏剂拉伸剪切试验方法电子拉力拉伸试验机
    胶黏剂拉伸剪切试验方法电子拉力拉伸试验机:原理试样为单搭接结构,在试样的搭接面上施加纵向拉伸剪切力,测定试样能承受的最大负荷。搭接面上的平均剪应力为胶粘剂的金属对金属搭接的拉伸剪切强度,单位为 MPa。试样1)试验机:使用的试验机应使试样的破坏负荷在满标负荷的(15~85)%之间。试验机的力值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试验机应配备一副自动调心的试样夹持器,使力线与试样中心线保持一致。试验机应保证试样夹持器的移动速度在 (5±1) mm/min 内保持稳定。2)量具:测量试样搭接面长度和宽度的量具精度不低于 0.05 mm。3)夹具:胶接试样的夹具应能保证胶接的试样符合要求,在保证金属片不破坏的情况下,试样与试样夹持器也可用销、孔连接的方法,但不能用于仲裁试验。4)标准试样的搭接长度是(12.5±0.5)mm,金属片的厚度是 (2.0± 0.1 ) mm,试样的搭接长度或金属片的厚度不同对试验结果会有影响。5)试样数量不应少于 5 个,仲裁试验试样数量不应少于 10 个;对于高强度胶粘剂,测试时如出现金属材料屈服或破坏的情况,则可适当增加金属片厚度或减少搭接长度,两者中选择前者较好。测试时金属片所受的应力不要超过其屈服强度 σS ,金属片的厚度 δ可按式( 11-12)计算:δ=( Lτ) /σ S (11-12)式中:δ——金属片厚度;L——试样搭接长度;τ——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σS ——金属材料屈服强度(MPa)。试样制备1)试样可用不带槽或带槽的平板制备,也可单片制备。2)胶接用的金属片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弯曲、翘曲、歪斜等变形。金属片应无毛刺,边缘保持直角。3)胶接时,金属片的表面处理、胶粘剂的配比、涂胶量、涂胶次数、晾置时间等胶接工艺以及胶粘剂的固化温度、压力、时间等均按胶粘剂的使用要求进行。4)制备试样都应使用夹具,以保证试样正确地搭接和精确地定位。5)切割已胶接的平板时,要防止试样过热,应尽量避免损伤胶接缝。试验条件试样的停放时间和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试样制备后到试验的最短时间为 16 h,最长时间为 30 d。2)试验应在温度为( 23±2)℃ 、相对湿度为( 45~55)%的环境中进行。3)对仅有温度要求的测试,测试前试样在试验温度下停放时间不应少于 0.5 h;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测试,测试前试样在试验温度下停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16 h。实验步骤1)用量具测量试样搭接面的长度和宽度,精确到 0.05 mm。2)把试样对称地夹在上下夹持器中,夹持处到搭接端的距离为( 50± 1)mm3)开动试验机,在 (5±1) mm/min 内,以稳定速度加载。记录试样剪切破坏的最大负荷,记录胶接破坏的类型(内聚破坏、粘附破坏、金属破坏)。
  • 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p  VOCs 具有光化学活性,排放到大气中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除影响环境质量外,一些行业排放的 VOCs 含有三苯类、卤代烃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等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的危害。此外,部分 VOCs 具有异味,会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pp  工业是 VOCs 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 VOCs 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 80%以上。/pp  2016年7月8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pp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在农药行业、涂料行业、胶粘剂行业,将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制鞋行业、合成革行业、家具行业、汽车行业,将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并在企业中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为:到 2018 年,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削减 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 20%以上,低(无)VOCs 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 70%、60%、70%、85%和 40%以上。/pp 2015年1月,环保部已经发布三项针对固定污染源和开放源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涉及的仪器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红外吸收检测器和气质联用仪。随之,北京、天津、重庆等全国各地纷纷推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近日,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规范(试行)》,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论证。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进行中。/ppstrong附件:/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rc="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7/ueattachment/d1f4e5a1-7bb0-487d-9f47-86f843ed8e1b.pdf"挥发性有机污染物.pdf/a/ppbr//p
  • 首个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标准颁布
    p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首个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4月12日颁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pp  据悉,该标准主要明确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统一了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要求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所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产品类型和用途、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量,进一步加强了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包装的规范性。/pp  据介绍,该标准由三地专家共同组成的编制组,在建材行业现场调研、京津冀主流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的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区域内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产业升级,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改进生产和施工工艺、开发环保型涂料配方和施工技术,有效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p
  • 滚球法初粘性测试仪和环形初粘性测试仪在测试双面胶初粘性时有什么区别
    在双面胶的初粘性测试中,滚球法初粘性测试仪和环形初粘性测试仪是两种常用的测试工具。尽管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评估双面胶的初粘性,但在测试原理、方法以及结果解读上却存在显著的区别。滚球法初粘性测试仪测试原理:滚球法初粘性测试仪通过在一定角度的斜面上滚动标准尺寸的钢球,以测量钢球在胶粘剂表面滚动时的粘附能力。测试时,钢球从斜面顶部释放,滚过涂有胶粘剂的测试表面,根据钢球滚动的距离来评估初粘性。特点:操作简单,测试速度快。测试结果受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影响较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胶粘剂,包括双面胶。适用场景:适用于需要快速评估初粘性的生产环境。适用于胶粘剂的初步筛选和质量控制。环形初粘性测试仪测试原理:环形初粘性测试仪通过将一定直径的环形试样放置在胶粘剂表面,然后以一定速度提起试样,测量胶粘剂粘附环形试样所需的力。测试时,环形试样与胶粘剂接触,然后以恒定速度提起,直至环形试样脱离胶粘剂表面。特点:测试结果更精确,可以量化粘附力。适用于测量特定类型的胶粘剂,尤其是双面胶。测试过程可能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适用场景:适用于需要精确测量粘附力的实验室环境。适用于双面胶的详细性能评估和研究。区别总结测试原理:滚球法侧重于通过钢球滚动的距离来评估初粘性,而环形法则通过测量提起环形试样所需的力来评估。操作复杂度:滚球法操作简单,环形法则可能需要更精确的操作和设备设置。测试速度:滚球法测试速度快,环形法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和执行测试。环境影响:滚球法结果受环境影响较小,环形法则可能更敏感于温度和湿度变化。结果精确度:环形法可以提供更精确的粘附力数值,而滚球法则提供相对的粘附性评估。适用性:滚球法适用于快速筛选和质量控制,环形法则适用于详细的性能评估和研究。测试成本:滚球法设备通常成本较低,环形法则可能需要更高级的设备。在选择测试双面胶初粘性的设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测试需求、预算和测试环境来决定使用哪种测试仪。每种测试仪都有其优势和局限性,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选择最适合的测试方法。
  • 探索汽车美容的魔法术 ——胶带在汽车行业的天平应用案例
    胶带的应用早已渗入至各行各业的各个领域,如汽车行业中,汽车的外饰、内饰、车身、临时应用和电气系统领域均已用到。其中外饰应用主要是外饰件固定和车镜装配;内饰则是线束固定、减震降噪和内饰粘接 车身方面主要是激光标签、专业堵孔和永久表面保护;电气系统则主要是线束捆扎应用。自1928年理查德鲁发明透明胶带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胶带已被运用到人民生活、国防军工、生产消费等各个方面。而我国也已成为世界胶带生产及消费大国,据粗略统计,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胶带生产企业已达500余家。如何生产出优质的胶带已成为各胶带生产企业共同探讨的问题。胶带胶粘剂多烘一分则太过,少烘一分则太湿,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所以胶粘剂的烘干是胶带生产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客户案例某世界著名的产品多元化跨国企业是世界公认的胶带行业第一品牌。主要产品包括双面胶带、标签、VHB强力胶带、胶粘剂、遮蔽胶带、包装系统、保护膜、和其它特种单面胶带等。下面让小编带你一起看看他们是如何把控此环节的呢? 产品应用 在胶带生产环节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就是需要在涂抹完胶粘剂后,将产品放入烘箱中进行烘干。但胶带若没烘干,则胶带表面胶粘剂太湿,无法使用;若烘的过干,则会导致胶带粘性差,产生气泡。客户需要先期通过实验确定烘箱的时间和温度。为此,客户制作了一套模拟烘箱的自动化设备,把涂有胶水的玻璃片放入设备中,通过天平实时测量胶水在烘箱中重量变化并发送给电脑中客户编写的软件,生成曲线,从而判断胶水是否达到烘干标准。最终确定烘箱的温度和烘烤时间。但气流对万分位天平有明显的影响,因为天平拆除了风罩, 并且称量支架暴露在烘箱气流中,这对天平的稳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客户接受的波动值在± 2mg,波动过大会 影响最终曲线的平滑性,导致测试结果误差过大。奥豪斯为该公司推荐的产品为EX324ZH。 *EX天平可仪表和称体分离,满足和设备配套的需求。测量需要满足万分位精度,性能稳定,有自动校准功能。 具体解决方案如下:通过降低称量支架高度,与秤盘牢固固定;设置天平滤波参数和自动回零;对设备整体进行密封。客户评价奥豪斯天平以其优异的稳定性能,使气流对万分位天平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客户解决需求,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也赢得了客户的信赖。Explorer系列天平概览: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印发(附全文)
    p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pp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pp  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strong/pp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pp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 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 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pp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pp strong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strong/pp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pp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pp  strong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strong/pp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pp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pp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 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pp  strong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strong/pp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pp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pp  strong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strong/pp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pp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pp  strong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strong/pp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 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pp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pp  strong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strong/pp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pp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pp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pp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pp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pp  strong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strong/pp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 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pp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pp  strong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strong/pp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pp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p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pp  strong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strong/pp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 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pp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pp  strong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strong/pp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pp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a5bce087-2d42-46c8-9950-5b6753f6e8c9.pdf" title="1.区域范围.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1.区域范围.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b023a195-65ae-4871-b249-b288d5d99897.pdf" title="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2.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74078725-c27c-4207-8b70-c5fd76c2346d.pdf" title="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3.各省(区、市)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改善任务.pdf/span/a/pp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823508f9-b6ad-4e87-a512-52ef106470f0.pdf" title="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4.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pdf/span/a/p
  • 京津冀环保部门发布首个统一VOCs含量限值标准
    p  为改善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三地环保部门建立了区域环保标准合作机制。日前,三地环保、质监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审查会议,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pp 这是三地环保部门制订的首个区域环境保护标准。目前,该标准编制组正在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是本市VOCs的重要排放源之一,该标准通过限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的VOCs含量,可以明显降低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量,对有效防控京津冀区域VOCs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p
  • 重磅!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激励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VOCs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 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 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部分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从监管方面来看,缺乏现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见附件2。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一)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深化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建立台账,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监督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鼓励重点区域对泄漏量大的密封点实施包袋法检测,对不可达密封点采用红外法检测。  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加大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重点区域现有企业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循环水监测,重点区域内石化企业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加大中间储罐等治理力度,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励重点区域对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有机液体采取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推广油罐车底部装载方式,推进船舶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作。储罐和有机液体装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确保稳定运行。  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 制药行业推广生物酶法合成技术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 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 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 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  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五)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区域还应推进油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进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浮顶罐储存,其中,油品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的,可采用卧式储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加快推进油品收发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推动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升级。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识别特征污染物,载明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违法处罚等环保信息。鼓励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  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具备条件的,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  五、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服务指导,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要把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作为帮扶的重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要加大VOCs治理科研支撑力度。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含VOCs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年底前,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制修订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订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强制性标准。加快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工业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重点区域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企业自行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开展,对于间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动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应涵盖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  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见附件4、附件5。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加强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围绕VOCs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污染防治政策、综合治理任务,重点行业主要排放环节、排放特征、无组织排放措施性控制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大比武的重要内容,有效带动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  (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较重的季节,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26日印发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区域名称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附件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类别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O3前体物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PM2.5前体物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恶臭物质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高毒害物质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等附件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台账记录要求石化/化工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密封点检测时间、泄漏检测浓度、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泄漏检测浓度等。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物料名称、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储存温度、周转量、油气回收量等。有机液体装载有机液体物料名称、装载方式、装载量、油气回收量等。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循环水系统检测时间、循环水塔进出口TOC或POC浓度、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TOC或POC浓度、修复时间、修复措施、修复后进出口TOC或POC浓度等。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开停工、检维修时间,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含VOCs物料回收情况,VOCs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产量和收集情况等。火炬排放火炬运行时间、燃料消耗量、火炬气流量等。事故排放事故类别、时间、处置情况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工业涂装生产信息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包装印刷生产信息主要产品印刷量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复合胶、光油、涂料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见附件4)。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储油库基本信息油品种类、周转量等。收发油收发油时间、油品种类、数量,油品来源;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压力、温度、流量,出口浓度、压力、温度、流量,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泄漏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修复后检测结果等。加油站基本信息油品种类、销售量等。加油过程气液比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时间与结果,修复时间、采取的修复措施等。卸油过程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量、卸油方式等。油气处理装置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附件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源项检查环节检查要点VOCs物料储存容器、包装袋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储库、料仓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化学反应单元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分离精制单元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真空系统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过程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LDAR工作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敞开液面VOCs逸散废水集输系统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有组织VOCs排放排气筒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治理设施冷却器/冷凝器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吸附装置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催化氧化器8.催化(床)温度。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热氧化炉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洗涤器/吸收塔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附件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类别检查环节检查要点储油库发油阶段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油气处理装置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油气收集系统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加油站加油阶段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卸油阶段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储油阶段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在线监控系统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油气处理装置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 港东科技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安装系列(一)--------3M中国有限公司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是一种借助红外光被物质吸收情况,获得被测物质分子内部原子间相对振动和分子转动等信息,并根据所获得信息进行物质分子结构研究的分析仪器。红外光谱法是鉴别和分析各种有机化合物材料的最佳技术,因每一种有机化合物红外谱图的位置、强度和形状均不相同,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故被誉为“分子的指纹”。 当前,胶粘剂材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例如电子电器、汽车、医疗、包装等等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胶粘剂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应用场景的性能、质量和安全,而胶粘剂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决定于其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加工工艺等因素,因此,把控高分子材料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鉴于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具有检测速度快、一致性高、可靠性好、方案成熟等优势,故成为胶粘剂材料定性鉴别的最佳解决方案之一,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对于胶粘剂材料的检测,可覆盖从产品研发、原料控制、合成生产到出货检验的全部过程,确保产品符合配方要求和质量规范,全面实现QC/QA管控环节。 图1 丙烯酸类粘合剂(胶黏剂) 图2 有机硅类粘合剂(胶黏剂) 结论: 采用衰减全反射红外光谱法对粘合剂(胶黏剂)进行分析,无需制样、可以实现原位测定。红外光谱法利用ATR附件定性测试粘合剂(胶黏剂),方法简单、结果可靠,是鉴别粘合剂(胶黏剂)种类的理想方法。 3M中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工业制造公司之一,创建于1902年,总部设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是世界著名的产品多元化跨国企业。公司素以勇于创新、产品繁多著称于世,在其百多年历史中开发了6万多种高品质产品。百年来,产品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从家庭用品到医疗用品,从运输、建筑到商业、教育和电子、通信等各个领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3M公司于1984年11月在中国上海注册成立,是在经济特区外成立的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也是上海市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其胶粘剂产量和市场份额均为行业领先,经过多方比较和测试,客户最终认定天津港东科技的FTIR-650S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具有性能稳定、操作简便、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等特点,其产品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均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且相比于进口产品性价比更高,故选择天津港东科技的FTIR-650S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作为实验室检测用仪器。 近日,天津港东科技的FTIR-650S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已在3M中国有限公司完成安装和验收,现场实际使用效果,以及天津港东科技售后服务的专业水准,得到客户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天津港东科技的FTIR-650S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在国内胶粘剂行业已有近百家客户,其中不乏像3M中国、蓝思科技、胜蓝科技等行业知名龙头企业,并成为胶粘剂领域客户的首选品牌之一,产品质量、性价比以及售后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
  • 《人民的名义》领导会议:如何强化VOCs治理?
    p 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第16集中,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在与新任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的“林城骑谈”倒是可以为雄安新区的建设提供一些智慧和经验。今天我们继续看看京津冀首个环保统一标准出台后,该如何强化VOCs治理?《人民的名义》的各个领导对此有什么看法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49967426049142.png" alt="1492149967426049142.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49967426049142.png" width="390" height="249"//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沙瑞金:同志们,下午好!今天我们专门开会学习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这项《标准》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于昨天在三地同步发布,9月1日起将同步实施。/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我把文件和材料已经提前印发给了大家,各单位也都组织了学习,接下来大家谈谈学习体会和感受。/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李大康.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436f5c4d-0dad-402b-9eab-afa160fa9d77.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李达康:/span沙书记,我先谈谈我的体会。目前,城市群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PM2.5和O?形成的关键前体物,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因。br//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随着城市化进程,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大量使用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成为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这类产品是在敞开式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VOCs的整体排放。/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所以,制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很及时也很有必要。/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49989282068441.png" alt="blob.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49989282068441.png"//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季昌明:沙书记,我想从多部门联动的角度来谈谈看法。这项《标准》的实施由三地的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协同组织,强化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同时,财政部门也将在绿色采购目录中执行此项标准。这样多部门联动来保障标准实施的方式,这很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在办案时也可以像他们一样公检法联动办案,效率肯定会更高。/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北京市工商部门已将落实《标准》工作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对北京市流通领域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墙漆涂料、胶粘剂依法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北京市质监部门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将落实《标准》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统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本市生产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公告。/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单位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材料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材料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供应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工程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采购的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材料采购和供应单位予以整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49999172009560.png" alt="blob.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49999172009560.p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陈海:沙书记,我来具体谈一下我归纳出的《标准》的主要内容。/spanbr//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一是《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涵盖种类全面,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限值与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排放限值相匹配,并适当加严,符合京津冀环境管理要求。/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二是《标准》明确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并细化了涂料和胶粘剂所有类型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取样、试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规则,为标准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撑。/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三是《标准》统一了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要求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所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产品类型和用途、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量,进一步加强了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包装的规范性。 /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50010560045724.png" alt="blob.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50010560045724.p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侯亮平:陈局长归纳的很精彩。沙书记,那我就来谈谈我从《标准》中发现的4大亮点吧。/span/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一是含量限值从源头引导VOCs减排。《标准》是专门针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制定的含量限值标准,规定了每种类型建筑涂料与胶粘剂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用标准限值引导京津冀区域的生产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与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达标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达标的产品,消费者选购达标的产品,从而达到从源头实现VOCs减排的目的。/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二是标准限值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在标准编制阶段,对京津冀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开展了大量调研、检测、论证工作,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加严了产品标准限值。同时,产品中VOCs含量的检测分析方法使用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与现有检测方法保持统一,提高了可操作性。/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三是提出包装标志要求。为利于监管,同时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低VOCs含量的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志补充产品类型、产品用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推荐稀释剂、稀释比例、施工配比等内容。/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四是拓宽标准管控覆盖范围。《标准》中规定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都必须满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从单一的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拓宽至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共同对产品进行管控。/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50022806046415.png" alt="blob.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50022806046415.pn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赵东来:沙书记、达康书记,我有两个政策上的疑惑想提出来请各位解答一下:《标准》是强制性的吗?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该如何处理?/spanbr//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50032416088549.png" alt="blob.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50032416088549.png"//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李达康:赵局长,你刚才提的这两个问题很有实际意义,我来给你解答一下。/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标准》为全文强制。未来在京津冀区域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而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492150043414021749.png" alt="1492150043414021749.png" src="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4/14/Elaine/1492150043414021749.png" width="390" height="254"//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陆亦可:接着赵局长的问题,我还想再提一个。《标准》已于4月12日发布,为何要9月1日才正式实施?/spanbr//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大康2.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25b03737-c9ec-4213-8570-c28435850cc1.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李达康:陆处长的观察很细致。据北京市span class="hrefStyle"环/span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于4月12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是综合考虑了相关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周期,4月-9月作为过渡期,便于企业用于完成已生产或在售涂料的销售;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spanbr//p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沙.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3765b6a6-ba95-4fca-b495-9627e5251593.jpg"//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span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沙瑞金:今天大家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认识谈得很深刻,对政策的掌握也比较扎实,提出的问题也很有实际意义。接下来我们要结合实际,请相关部门的同志据此来制定我们汉东自己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为更好的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排放尽绵薄之力。/span /p
  • 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结果出炉
    东方网1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检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起的“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昨天公布检测结果。数据显示,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42辆受检新车中,98辆有不同程度超标,占总数的近七成。  车辆档次与超标与否无关  去年11月11日,由本市环保产业协会发起的“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启动,主要针对半年以内在本市购买、行驶里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新车进行检测(详见本报11月11日A19版)。据市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伟介绍,活动期间,共接到来电咨询625人次,报名登记397人。经过核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车辆为142辆,涵盖市面上主要品牌共30多种车型。  李伟说,由于去年11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到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此次检测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以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个指标作为主要检测项目。按照《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定性检测到的有机物达200多种。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当汽车内浓度超标时,短时间内会让人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  李伟表示,新车车内有害污染物的释放与温度成正比,如果是夏天,超标可能更严重。  统计显示,142辆受检车辆中,售价25万元以下的有104辆,其中超标的为72辆,约占69%。而售价25万元以上的有38辆,大多数价格在25万-40万元之间,其中超标的26辆,约占68.4%。就首轮检测车辆的数据来看,汽车档次与车内空气质量超标与否关系不大。  车用胶粘剂会释放甲醛  据李伟介绍,车内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车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出的甲醛、苯、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二是发动机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以及挥发出的汽油味 三是由于使用空调而进入车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四是因车用空调蒸发器长时间不清洗护理,内部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  其中,内饰材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座椅等。比如,汽车内经常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比如地毯胶粘剂、密封胶粘剂、塑料胶粘剂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暴晒可加速车内异味挥发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钱华建议,在选择地毯、脚垫时,应选用麻、布类的纺织品,避免使用橡胶,橡胶中含硫的异味很难被消除。在选择坐垫时,应选用羊毛、棉布类的材质,避免选用化纤类的材质,后者容易产生静电,吸附灰尘。  对于已经存在的“新车味”,李伟认为,最简单、有效的去除方法还是多通风,尤其是天气转冷后尽量避免在新车内开空调,因为当车内温度升高时,有机物将大量挥发。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表示,可以在新车内放置活性炭,或者柚子、切开的菠萝等,吸附有机分子。  钱华建议,夏天可以让汽车暴晒,采用“桑拿法”消除车内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都与温度密切相关,在阳光下暴晒可以加速它的挥发。”他说,“为了避免车辆暴晒后,进入车内吸入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开车前可以先打开车门和空调,进行空气交换。”一般来说,经过两个夏天的暴晒,车内异味能够明显消除,。
  • 5省已出塑胶跑道新标准 上海达“啃咬”标准
    据悉截至2016年8月,全国已有湖南、深圳、上海、浙江、江苏出台了地方塑胶跑道“标准”。  除湖南外,其他4地均新增了部分化学物质的检测。其中,上海7月下旬公布的《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除了增加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外,还对现有国标中的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指标进行了提升。  新京报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比如苯的限量,国家标准为0.05g/kg,上海标准标注为“不得检出”。考虑到苯的最低检出剂量为0.02g/kg,“不得检出”就意味着不得高于这个数值。  “参考了一些国外的标准”, 广东省体育设施制造商协会副会长、长河集团董事长赵文海介绍,目前上海市塑胶操场的标准中还加入了出口玩具的材料检测要求和欧盟相应的技术指标,比较严格,孩子不仅可以直接接触,甚至啃咬也可以保证安全。“但是会让塑胶操场的成本上升30%至40%。”  同时,上海新标准中也提出了“有害物质释放速率”等新的指标。赵文海解释说,上海的标准一方面形成了塑胶操场从原材料到成品全链条的检测流程,另一方面把现在所有可能有毒的物质列入其中。  另外在针对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检测中,上海参考了室内装修的标准,包括GB18583-2008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中,关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的部分,以及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检验方法第二部分里,关于“化学污染物”的内容。  赵文海开玩笑说,根据上海的标准,可能有些人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也达不到合格要求。  目前,上海的塑胶跑道地方标准已经正式实施,上海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均被要求参照该标准进行。上海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明确,有关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违规将追偿。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性胶粘剂的规定。对于清洗剂产品,执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二、豁免治理VOCs的具体条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了免于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免于收集VOCs废气的条件以及免于泄漏检测和修复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未使用规定的低VOCs产品,在满足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的前提下,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如全部使用符合规定的低VOCs产品,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作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即可。2、 豁免VOCs废气收集的条件标准原文如下:企业不对VOCs废气进行收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首先需要确定该企业执行的标准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因为如果有行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如果有地方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标准要求有不一致的,优先执行要求严格的。比如:塑料制品企业(聚氯乙烯除外)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按该标准的要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产企业(聚氯乙烯除外)就应对含VOCs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有组织达标排放。(2)其次再判断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即都按照配比配好准备使用)下的VOCs质量占比情况,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状态下的VOCs质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如果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收集VOCs废气,在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提供相应的MSDS、配方、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使用物料的VOCs质量含量低于10%。企业的VOCs管控台账清单可参考下面表格:台账类型台账清单说明及要求相关依据VOCs原辅材料台账原辅料名称及用量信息1.采购单(称“采购记录”)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HJ944-2018)4.4.2(环大气[2019]53号)2.出库记录(或称“出库单”)准备近三个月台账备查3.VOCs物料用量及VOCs含量信息表准备近一年及近一个月汇总信息一览表备查(HJ944-2018)4.3.2(环大气[2019]53号)VOCs用量、含量等信息4.VOCs物料检测报告所有涉VOCs材料都需提供。两份材料二选一即可,要求材料中需体现组分质量比含量(%),或者体现物料VOCs质量浓度(mg/L)(HJ944-2018)(环大气[2019]53号)5. VOCs物料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3、豁免泄漏检测和修复的条件标准原文如下:即对于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2000个的,不强制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 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涉多项试验方法变动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pp strong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strong/pp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pp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pp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奶瓶和奶嘴。/pp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抚奶嘴。/pp  其中性能测试主要包含:针刺和抗拉扯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压变形性能、耐热冲击性能等。涉及的科学仪器为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4.html" target="_self"拉力试验机/a、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_self"压力试验机/a、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17.html" target="_self"跌落试验机/a、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83.html" target="_self"热变形试验机/a等。/pp  /pp  strong啤酒瓶/strong/pp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pp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p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强制性/span。/pp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pp  本标准是对GB 4544-1996《啤酒瓶》的修订。/pp  本标准与GB 4544-1996的主要差异:/pp  ——取消了产品分等要求(本标准第5章) /pp  ——增加了食品安全要求(本标准5.1条)/pp  ——将原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 /pp  ——不再专门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而只规定规格尺寸公差,公差的规定等同采用ISO9058:2008《玻璃容器 瓶用标准公差》。同时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span,试验方法与ISO 8113:2004等同 /pp  ——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pp  ——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 /pp  ——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p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_self"压力试验机/a等。/ppbr//pp  strong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strong/ppstrong/strong/pp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pp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使用的用于学习的用品,如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彩泥、橡皮擦、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贴、修正笔)、胶粘剂(液体胶、固体胶、浆糊)、水彩笔、铅笔、活动铅笔、自来水笔、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墨水、绘图仪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绘图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学生圆规、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书套、书包、笔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动削笔机、卷笔刀、美工刀等学生用品。/pp  本标准不适用以14周岁以上学生为使用对象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文具产品。/p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强制性/span。br//pp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pp  本标准代替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pp  本标准与GB21027-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pp  ——修改了对学生年龄段的表达 /pp  ——修改了学生用品范围中彩泥、绘图仪尺、文具剪刀、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笔产品的名称 /pp  ——增加了学生用品学生圆规、手动削笔机、涂改制品中的修正贴、书套、墨水、美工刀产品的范围 /pp  ——增加了胶粘剂的范围 /pp  ——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 /pp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pp  ——修改了笔的具体部分所需要符合的要求 /pp  ——增加了铅笔表面涂层和铅芯、书套印刷部分要符合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pp  ——增加了对可触及的学生用品的印、刷、涂部分可移取样过少免测的注解说明 /pp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限量 /p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有机溶剂苯” 名称,改为“苯” /p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的具体化及限量 /pp  ——修改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增加了其种类 /pp  ——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pp  ——增加了彩泥中游离甲醛的限量 /pp  ——修改了笔的笔套安全要求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span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胶粘剂总挥发有机物含量的测量/span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含量试验方法/span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试验方法/span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具体化后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pan修改了书包、笔袋所使用的面料和辅料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pan增加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试验方法 /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span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含量试验方法/span /pp  ——增加了笔套尺寸试验方法中“图” /pp  ——修改了标识 /pp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有害芳香胺清单 /pp  ——增加了笔套通气面积的设计指南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胶粘剂、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测定方法/span /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修改了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方法/span /pp  ——修改了笔套空气流量试验方法 /pp  ——增加了“学生用品目录及对应要求的示例”资料性附录。/p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27.html" target="_self"VOC检测仪/a等。/ppbr//pp strong婴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trong/pp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用纸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识。/pp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童用纸品。/ppbr//pp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pp  /pp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pp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pp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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