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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绪论 1第一节 食品毒理学概述 1学科内容任务性质、地位 2食品毒理学研究方法 2食品毒理学发展历史和现状 4第二节 食品毒理学和食品安全性 8食品安全性的现代问题 9食品安全性控制与人类食物链 11第二章 食品中外源化学物的来源、转运与转化 13第一节 食品中外源化学物的来源 13一、天然物 13二、衍生毒物(derived toxicants) 13三、污染物----生物学污染物和化学污染物 13四、添加剂 14第二节 生物转运与生物转化 14一、外源化学物的体内动态过程 14二、生物膜和生物转运 15第三节 吸收 16第四节 分布 18第五节 生物转化 19第六节 排除 33第三章 食品中外源化学物的毒性损伤和影响因素 36第一节 食品中外源化学物引起的毒性损伤 36一、损害作用与非损害作用 36二、毒效应谱 36三、毒性作用分类 37四、靶器官 38五、生物学标志 38第二节 表示毒性损伤的指标 39一、剂量—反应关系 39二、毒性参数和安全限值 41第三节 毒性损伤(细胞损害)的机制 45一、细胞运作对物质的需求与限制 45二、外源化学物对细胞功能的干扰 47第四节、影响外源化合物毒效应的因素 48一、外来因素 49二、内在因素 53第四章 各类食品外源化学物 51第一节 植物类食品中的天然毒素和生理活性成分 57一、致甲状腺肿物 60二、生氰糖苷 62三、蚕豆病和山黧豆中毒 65四、外源凝集素和过敏原 66五、消化酶抑制剂 66六、生物碱糖苷 67七、血管活性胺 69八、天然诱变剂 70九、香辛料中的生理活性成分 73十、蘑菇毒素 76第二节 动物类食品中的天然毒素 77一、含有毒物质的动物组织 78(一)内分泌腺 78(二)动物肝脏动物肝脏中的毒素 79二、海洋鱼类的毒素 81三、河豚毒素 83四、贝类毒素 85五、海参类 87六、蟾蜍 88第三节 衍生物 88—、苯并[a]芘 89二、美拉德反应产物和杂环胺 90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 92四、N-亚硝胺 94第四节 污染物 96—、食物中的真菌毒素 97(一)黄曲霉毒素 97(二)其他曲霉和青霉毒素 101(三)麦角中毒和食物中毒性白细胞缺乏症 103二、食品中的工业污染毒素 105(一)多环芳烃 105(二)多氯联苯 107(三)二英 109(四)铅 113(五)汞 116(六)镉 118三、食物中的农药残毒 119(一)概 述 120(二)有机氯农药 122(三)有机磷农药 126(四)氨基甲酸酯农药 128(五)拟除虫菊酯农药 129(六)除草剂 130四、兽药残留 131(一)食品中兽药的污染 132(二)健康危害 135(三)控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措施 136第五节 添加剂 137一、食品添加剂的毒性 138二、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案和规定 139三、防腐剂 140四、抗氧化剂 143五、合成甜味剂 146六、食用色素 148七、食用香料 151第五章 食品毒理学实验基础 152第一节 食品毒理学实验的原则和局限性 152一、食品毒理学实验的原则 152二、食品毒理学实验的局限性 153第二节 毒理学毒性评价试验的基本目的 154第三节 实验动物的选择和处理 155一、实验动物物种的选择 155二、实验动物品系的选择 156三、对实验动物微生物控制的选择 157四、个体选择 157第四节 食品毒理学试验设计要点 159一、体内毒理学试验设计 159二、体外毒理学试验设计 160第五节 实验动物的染毒和处置 161一、动物实验前的准备 161二、受试物和样品的准备 161三、染毒途径 162四、实验动物处死及生物标本采集 163第六节 毒理学实验结果处理和分析 164一、毒理学试验的统计学 164二、统计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 169第七节 食品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展望 170第六章 食品中化学物质的基础毒性评价 172第一节 急性毒性试验 172一、急性毒性和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 172二、经典急性致死性毒性试验 172三、急性毒性分级 177四、急性毒性试验的其他方法 177第二节 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 181一、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的概念和目的 182二、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方法 182第三节 蓄积毒性 191一、化学物质的蓄积作用 191二、蓄积作用的研究方法 191第七章 食品中化学物质的遗传毒理学 193 第一节 基本概念 193第二节 遗传损伤的类型 193一、基因突变 193二、染色体畸变 195三、基因组突变 196第三节 致突变作用机制 197一、DNA损伤与突变 197二、非整倍体及整倍体的诱发 198三、DNA损伤修复与突变 199第四节 突变的不良后果 201—、体细胞突变的不良后果 201二、生殖细胞突变的不良后果 202第五节 遗传毒理学试验 202 一、遗传毒理学试验的分类 202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考虑我国管理现状,借鉴或者采纳国际指南及方法,同时考虑食品毒理学的发展和需求,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目录。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组所涉及的标准多为试验方法,每项试验方法均较为完整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清理工作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现行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共21项,其中《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标准(GB 15193.11-2003)仅需要在文本形式和文字编辑上进行修改后即可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括《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2003)等19项标准;建议废止《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标准(GB15193.7-2003),该试验方法存在检测终点影响因素较多、特异性较低等问题。 根据国外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专家组建议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标准清理结果和拟定的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对拟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的目录如下: (一)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二)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三)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四)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五)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六)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七)小鼠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八)啮齿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九)哺乳动物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体外试验 (十)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十一)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基因突变试验 (十二)28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三)90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四)致畸试验 (十五)生殖毒性试验 (十六)毒物动力学试验 (十七)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十八)慢性毒性试验 (十九)致癌试验 (二十)健康指导值 (二十一)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二十二)体外哺乳类细胞TK 基因突变试验 (二十三)受试物处理方法 (二十四)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 (二十五)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www.moh.gov.cn/zhuzhan/zqyj/201307/66fc8a25a332471786464ba6d4e8f7ba.shtm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动物房)的要求。 欢 本规范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进行食品毒理学试验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定义 3.1 受试物test substances 指本规范“范围”内的各种测试样品。 3.2 试验系统test system 3.2.1 指经受试物及对照物处理的一切动物,微生物及其他生物。 3.2.2 按食品毒理学要求进行的试验,也包括所用的方法。 3.3 对照物reference materials 指在试验系统中用于鉴定测试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试验系统的敏感性及特异性的物质,以及用于试验系统中结果判定时同受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 3.4 标本specimen 一切用于测试的受试物,从试验系统中取出的用于检查或分析的物品均称作标本。 3.5 原始资料raw data 实验研究过程中进行试验和各种活动观察的记录,包括所有实验记录及数据,自动分析测试仪器上的记录资料,照片和声像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 3.6 试验开始日期及完成日期study initiation and completion date 试验负责人签署试验方案的日期为试验开始日期,签署最终试验结果报告的日期为试验完成日期。 3.7 试验负责人program director 负责有关课题设计的审查批准或兼为课题负责人。 3.8 课题负责人project director 负责课题或分课题的设计,试验的技术措施,对试验进行解释,分析起草有关文件和试验报告,对实验的质控提出证明。 3.9 质量控制人员quality control officier 指课题负责人之外的食品毒理学专家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实验质量的控制。 4 人员和组织 4.1 人员 4.1.1 实验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4.1.2 实验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污染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 4.1.3 实验人员必须穿着适合其工作性质的特定的工作服,这些工作服必须能防止实验人员受到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的污染,并适当地进行更换。 4.1.4 实验人员一旦发现患有对实验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疾病时,必须禁止其直接接触所有的受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直到疾病痊愈。如果实验人员的健康影响到实验质量,必须立即向试验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实验质量。 4.1.5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明确他们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 4.2 组织 4.2.1 课题负责人提出全面的试验方案,经试验负责人签署。 4.2.1.1 确定课题的参加人员及分工。 4.2.1.2 实施试验方案。 4.2.1.3 一旦发现影响实验质量和可靠性的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作好记录。 4.2.2 由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质量保证系统,负责监控实验,确保设备、仪器、人员、方法、操作、记录和质量控制符合本规范。 4.2.3 按照试验计划,在人力、财力、设备、材料和法学上得到充分保证,确保及时和准确地完成实验设计中所规定的研究项目。 4.2.4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资料的分析、解释,起草有关文件和试验报告。 4.2.5 试验全过程资料归档。 5 实验室 5.1 试验和测量装置 5.1.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试验和测量要求的装置。装置应合理安放,以利于操作、检查、清理及保养。 5.1.2 每项试验和测量装置应保存记录,记录应包括: 5.1.2.1 该项装置的名称; 5.1.2.2 制造厂家及型号标志; 5.1.2.3 收到日期; 5.1.2.4 启用日期; 5.1.2.5 电源安置; 5.1.2.6 维护细节; 5.1.2.7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5.1.3 每项试验和测量装置的操作说明书应妥善保存,并应方便使用,实验装置只应由批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操作。 5.1.4 装置任何部分出现超负荷,或使用不当,或结果可疑,或由检定及其他方法判定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并记录备案。如果是测量装置,还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5.2 检验方法及程序 5.2.1 实验单位备有说明机器的正确操作,检查、调整及整理的方法,以及机器发生故障或破损时应采取的修理手续的标准操顺序书面说明书,便于工作人员查阅和使用。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的任何变动应得到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5.2.2 试剂与溶液 5.2.2.1 实验区内的所有试剂与溶液应用标签标明其性质、浓度、保存要求及失效期,特殊试剂应用指定容器保存。 5.2.2.2 变质或过期的试剂与溶液不能使用。 5.2.2.3 试剂与溶液(特别是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在称取和使用时防止造成污染和变质,保持试剂与溶液的专一性质。 5.2.2.4 接收与取出试剂的量及日期应记录存档。 5.2.3 受试物和对照物 5.2.3.1 受试物和对照物的特性 受试物和对照物的成分含量、浓度、纯度、稳定性及合成方法等反映受试物和对照物特性的指标应有完整资料并存档。如受试物和对照物为市售品,应加以注明。 5.2.3.2 受试物和对照物的管理 5.2.3.2.1 用于贮存受试物和对照物的容器应标明名称、批号、有效期及贮存条件。 5.2.3.2.2 受试物应注明其属性和采集日期,并与标本容器的标签及其他结果相一致。 5.2.3.2.3 应妥善保存标本及其观察记录,便于进一步的研究。标本保存应满足记录资料保存的有关要求(见第6章)。 5.2.3.3 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 5.2.3.3.1 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应符合试验要求。所用载体应对混合物中受试物或对照物的特性、试验系统、程序实施及测试结果无干扰作用。 5.2.3.3.2 应测定受试物,对照物在混合物中的均匀性,定期测定受试物、对照物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及稳定性。 5.2.3.3.3 在受试物、对照物与载体的混合物中,任一组分有失效期时,应在容器上注明;如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有失效期时,应注明较早的那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