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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持续快一年,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了,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发表看法!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销[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该申请人在《请求》中称,鉴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案件公告立案并进行调查以来,国内[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同时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及要求对进口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其[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详情:http://www.labbase.net/News/ShowNewsDetails-1-6-AEC209682BAFD463.html
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于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氢糠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36.86%。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老美太霸道,对他们这种行径,表示强烈谴责.
200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英文名称: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简称GC/M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6月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