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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日前发布公告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规定,决定撤销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项,收回证书,追回奖金。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为该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为此《新华每日电讯》发表文章国家科技进步奖“进步”了我不经想问,当初评奖的时候干什么去了?我国科研靠拨款的体制还要继续到什么时候?光靠取消造假奖项改变的了目前的学术不端状况吗?您认为着这现象屡次出现的根源在哪里?欢迎踊跃发言,期待您的精彩评论!-----------------------------------------------------------------------------------------------------注:国家科技奖含金量十足,是由国务院授予的、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因为在学校规划部门工作,平时经常接触到一些学校教学科研政策法规制定方面的议题,需要参议。最近拿到一个重要议题,是关于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原来的政策文件运行好几年了,现在形势发生了某些变化,需要及时修订,是好事。这里面遇到的问题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我就不说了,随感而发,只谈谈论文奖励与成果(获奖)奖励之间的平衡问题。举个实例:发表一篇CNS论文(Science\Nature\Cell),奖励标准是否能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一样?有关调研发现,许多高校对CNS论文都有力度很大的奖励。例如,某985和211高校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中规定,以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发表CNS论文,其研究团队和小组在2个聘期内可不进行岗位考核,岗位津贴在原来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级别,同时奖励科研经费50-100万元(其中20万元为现金奖励)。而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的,二等奖只在国家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18万,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则奖励科研经费100-200万元(其中现金奖励20万元)。另有几所某省属的地方高校,对CNS论文则分别奖励几十万到80万元、100万元不等。如此看来,发表一篇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的CNS论文,似乎要远比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值钱。当然,这与这些高校的科研实际情况及导向有关,如果国家二等奖及省部级奖不稀罕了,就会稀罕起CNS论文;如果两者都稀罕,就会两者都重视。毕竟奖这个东西的影响力基本限制在国内,比如《中国大学排行榜》,国外也许根本不认可这个;而CNS论文则另当别论,在国际上都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更会影响大学的国际排名。所以说,一个有远见卓识的大学校长,也许更关注教师们CNS论文和其它高水平的SCI论文的发表。在国内获几个国家三大奖或省部级的奖,也许能使这个学校脸上有光,上面考核起来也好看,但未必会光彩照人到国际上。而如果有教师在CNS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则是一件有国际学术影响的大事,对学校声誉来说具有长远的利害关系,不能不引起重视。至此,我也有个想法,就是认为,对于基础研究来说,获奖可能不是一个高校科研工作的终极目的,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哪怕不是SCI的,只要是原创性的东西,才是一个高校科研工作的根本。有了好的论文,才有获奖的可能,至少基础研究是如此。绝大多数诺奖的获得不就是凭原创性工作的论文吗?也不一定是SCI,是吧?一般来说,基础研究的东西很难包装,靠的是长期的学术影响力,靠的是论文的积累。而一些称为“科技进步奖”的奖项,有些个还真让人免不了要质疑是包装、拼凑起来的,甚至是幕后策划、公关出来的,有点诡秘,所以“合作”单位特多,典型的“拉郎配”。当然,技术发明奖倒是“干货” 居多,很少有“水货”出现,类似于面向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奖。
2008年1月8日,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当地媒体以“一举夺得中国乳业界20年来空缺国家科技大奖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为题作了报道。现经查证,这项所谓“成果”的获奖人是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罪犯。在奖项中,称该成果“集全集团5个技术中心和实验室的科研力量,历时8年完成,成果凝聚了三鹿人的聪明才智。”不一而足的造假、吹嘘,披着科技的时装,使人受骗上当!骗取国家级的科技进步奖,不仅危害了数十万名娃娃,更损害了科技进步奖的声誉,挑战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权威和公信力。他们把“三聚氰胺”“配套”在奶粉中,就成了“技术”,冠以“创新与集成”。他们为何要冒风险拿奖?因为国家奖有巨大的广告作用,以此来获取更大的效益。 在2009年3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时,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马大龙教授质疑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他说:“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对此,马大龙认为,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马大龙剖析,由于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依附于行政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免受到行政干预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科研人员一方面不得不频繁地从事“成果包装”、“人情公关”等事务,另一方面又在拼命追赶科研进度,长期处在这种状态下的科研人员身心疲惫,连专心从事科研活动都难以做到,更别说创造出一流的成果。科技评奖有水分,原因之一是有些评奖人为不懂装懂的“专家”,主持评奖的是官员自己。面对专业问题,似是而非。原因之二是评奖规则不合理。例如要申报国家奖,必须先申报地方奖。有的地方的评奖标准中有一条“对本地区有什么贡献”,不然就扣分。三鹿奶粉就是如此。原因之三是浮夸。为了获奖,进行虚假包装,把几个项目包装在一起,完成所谓“集成创新”。原因之四是夸大。中国乳制品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说:“三鹿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表明中国乳品企业婴幼儿配方奶粉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国家科技进步奖是代表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最高奖项,获奖者都是在当代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突出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影响力。现在,国家科技部把造假的科技成果公开撤销,清本正源,顺了民心。“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骗取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否被撤销,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