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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含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流入流通领域,陈仓区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乳制品市场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突出“四查四看”,即查经营户货架、柜台、库房,看经营户有无私藏、私销问题乳制品的现象;查经营户承诺书,看经营户有无对相关事项不清楚的现象;查下架封存问题乳制品,看有无被经销商转移、藏匿的现象;查退货凭证,看有无虚假退货的现象,做到不漏一户乳制品经营户。执法人员通过“四查四看”,检查经营户是否经营有关部门通报的含三聚氰胺乳品和含乳食品,若经发现,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对退市的乳品和含乳食品,该销毁的,监督经营者及时销毁。对不合格的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依法处罚。 8月初,接到省市有关通知后,区上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立即组织工商、畜牧、卫生等系统执法人员对通知中明确的辖区内涉嫌销售问题含乳食品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结果在经营户经营地均未发现相关问题含乳食品。截至目前,陈仓区已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检查经营乳品和含乳品经营户930家,尚未发现使用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的情况。目前此项清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发出紧急通知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全部下架对上述下架的乳制品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加贴新标后方可销售 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按照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可以销售。此前的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 13日的通知中说,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新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乳制品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9月19日~10月日对全区范围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乳制品获证生产企业16家,检查时正在生产的有15家,未生产的有1家。检查发现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健全了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了电子记录信息系统硬件设施、网络设备,并将采购、检验、销售等相关信息录入电子记录信息系统,系统运行基本正常。 本次监督检查的产品品种包括乳制品(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炼乳)及婴幼儿配方奶粉,检验项目包括卫生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共抽查了南宁、崇左、贵港、北海、玉林、钦州等市15家企业33批次样品,产品检验结果合格的有29批次,不合格的有4批次,合格率为87.88%,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自治区质监局已责令相关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11年广西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合格企业名单 2011年广西乳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合格企业名单二0一一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