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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14~]你怎么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出台,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我国食品生产、监管、消费以及进出口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会随之发生一系列变化,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应当积极应对。本次食品安全大家谈将讨论《实施条例》出台以后引起的各方面变化以及我们应采取的应对措施。1.《实施条例》有哪些新的变化,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该如何适应?2.《实施条例》有哪些内容条款很好,应该大力贯彻?3.《实施条例》还有哪些不足的地方?欢迎讨论,精彩之处,积分送上!!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2009年7月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从三方面入手,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期测试将为企业解读条例中与食品企业关系最密切的要点。 1 确定了企业生产组织的申报流程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2 规定了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与吊销取得: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吊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 依据生产流程规定了企业控制环节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 4 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 强化监督检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提示测试集团始终关注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可以依据国内、国际安全法规为广大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与咨询服务。 综合: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综述 2009年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作频频,而以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不合格通报的情况也有增无减。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加强应对,在规避损失的同时,还要利用好技术壁垒,争取更大的贸易空间。 出口产品频遭国外通报 有关统计显示,上半年共有9个国家或地区发布了669个中国食品不合格通报,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的数量最多,占到了总量的94%。而在非食品消费品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109个涉及中国产品的召回通报,欧盟RAPEX系统发布了518个不合格中国产品通报,分别占到其各自通报总量的58.0%和60.9%。食品类产品遭通报原因主要为农残超标及色素、防腐剂不符合规定等;非食品类产品遭通报原因主要为有毒化学物质超标、存在窒息和身体外伤风险等;其他轻工产品问题集中在化学物质超标、与安全标准不符等方面。在对外出口有较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更凸显了以健康、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高要求为核心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 国外技术措施发展趋势日益显著具体来看,上半年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并没有大的变化,其发展动态主要表现出了四个特点:● 能效法规进展迅速除EuP指令连续出台了4项实施措施外,美国“能源之星”标准、澳大利亚电视机及空调等的能效新标等也加快了更新和实施。 ● 儿童用品法规标准不断推新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逐步实施,欧盟新玩具指令也正式公布,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新制定或修订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继续升级扩大欧盟的RoHS指令修正案、REACH法规首批需授权物质清单、以及有机锡化合物、富马酸二甲酯等的新限制法规纷纷更新或出台。同时,加拿大、乌克兰等国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美国对双酚A的禁用限制,也有不断扩大的势头。 ● 食品安全措施更趋严格在农兽药残留及添加剂限制方面,欧美日等国仍然不遗余力,种种限量标准或法规相继出台或实施。此外,美国等国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也不断有新的动作,美国的食品安全改进法案已在6月获得众议院的初步通过。 提示出口企业应积极与专业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国外客户开展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得到标准法规动态,为调整自身产品和生产争取更多空间;同时积极适应技术标准的发展潮流,尽管国外少数技术措施有贸易歧视和阻碍进口的目的,但总体而言,像REACH、RoHS、EuP等近年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客观上代表了未来产品更健康、更环保、更安全的趋势。因此,出口企业应积极与各方合作,以产品标准和质量为资本,从根本上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测试集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