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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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检验检疫局备足直航惠台政策拥抱大三通时代
    “对于列入一、二类管理企业生产的直航货物,抽检率酌减50%”、“开放对台一般原产地证书签发业务”……12月11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全文发布《海峡两岸直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特别管理办法》,共6章33条。该局詹思明局长表示,这一办法于12月15日正式实行。   据悉,这是大陆首个对台直航检验检疫特别管理办法。值得一提的是,12月15日,厦门东渡口岸将有4条集装箱班轮首次通过直航路线,驶向台湾高雄、基隆、台中三个港口,这意味着海峡两岸期待近60年的大三通时代真正到来。厦门将成为第一个实现祖国大陆货物直航运抵台湾高雄通关入境的大陆港口,率先告别海峡两岸通航不通货和通货不通航的历史。   新的路线 更大愿景   此次从厦门启航的4艘船舶包括直航高雄港的盛达2号、锦春号,直航台中港的“晓江”号,直航基隆港的华航1号。其总载货量可望超过1000个标箱。   负责晓江、华航1号船代的港城公司总经理李全胜告诉记者,两岸直航货物增长势头强劲,港城厦门公司主打“两岸三地”航线,在厦门最早从事这项业务。最初满载率不到一半,而今年前11月厦门港台湾航线集装箱吞吐量累计达31万标箱,其中在两岸三地航线中港城公司独占六成多业务。   12月12日,记者在李总的办公室电脑里发现,“华航1号”超过一半的舱位已经完成排载程序。其中闽南优势产品石材制品、服装鞋帽等占绝大多数,食品、机电类产品虽然较少,但友达光电公司出口液晶显示屏、厦门茶叶公司出口茶籽等本地知名企业货源却也不甘落后,届时也将搭上两岸货运大三通的第一班船,直航美丽的基隆港。   在“晓江号”排载表上,厦门食用菌生产龙头企业森嘉食品公司引起记者注意。这家企业此次有8吨干海带、干紫菜将告别两岸三地绕行历史,直航高雄港。记者接通森嘉出口部负责人曾先生电话时得知,这些货物早在10日就已经通过口岸检验检疫放行程序了,他表示,直航对于森嘉拓展台湾市场意义重大,在旺季对台出口的森嘉食用菌“每个月最多达七八个货柜,过去要三四天才能到岸,现在则朝发夕至,最快时只需八九个小时”。   新的定位 更多优惠   厦门检验检疫局詹思明局长认为,不同于大陆与港澳以陆地相接,海峡两岸虽然同属WTO成员,却因海峡隔成不同检区,也处在一个国家之内两个不同关税区。对台检验检疫要定位为“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下“特殊的区际往来”的检验检疫,定位为在一国内部不同关境、不同检区的WTO不同成员关系,寻求检验检疫管理层面的技术创新。   在此定位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赋予的建设对台检验检疫工作先行示范区要求,厦门检验检疫局举全局之力,研究出台了便利直航的六项33条特别政策,包括:船舶飞机实施电讯检疫,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报检窗口和专用查验区,优先办理台湾农产品检疫审批,开辟生命救助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旅客携带物,运行专用电子业务管理系统,等等。   比如,对于直航船舶,只要符合条件的,在常态下100%推行电讯检疫。同时采取“一帮一”模式,从疾病和病媒控制、食品和环境卫生、证书规范等方面,对尚未达到电讯检疫条件的全方位辅导,力争电讯检疫通过率100%。此外,对于参加直航的小型船舶,将以船舶监管本模式取代日常证单申报、登轮查验管理。   又如,对于直航出口工业品在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基础上,采取以监督管理为主辅于抽查检验的管理模式,给予货物直通放行的便利。对于产品风险等级,在原评定等级管理基础上下调一个级别进行管理 列入一、二类管理企业生产的直航货物抽检率酌减50%。   为使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该局将专场举办在线访谈活动,面向台胞、台企,特别是广大台商,详细解读“特别管理办法”。有关“特别管理办法”全文,读者可登录网站www.xmciq.gov.cn查询。   新的平台 更深交流   迄今为止,海峡两岸检验检疫同行除食品安全以外议题,均未达成正式协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6月指出,协商谈判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后在商谈中要做到“平等协商、善意沟通、积累共识、务实进取”。   厦门检验检疫协会名誉会长詹思明表示,在大三通时代要主动作为,力促小三通时代的“小谈小作为”转型为大三通时代的“多谈多做、边谈边做、双向受益”。在内容上先谈法律框架以外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在地点上首选厦门-金门的最便捷路线,在时间上要有定时常态化和应急机制的更完整安排。   今年10月25日,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研讨会在厦门成功召开。在这次研讨会上,大陆检验检疫协会80多位代表与来自台湾动植物防疫检疫协会的25名专家学者会聚在厦门悦华酒店,大家一致认为,在两岸交流总体框架下,应充分利用检验检疫协会沟通平台,建立两岸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机制。   今年10月7日、12月10日,台湾检验检疫专家也先后来厦就两岸畜产品货物检验检疫以及台湾滞销柳橙进口质量安全、口岸通关等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实现了两岸同行在相关领域面对面交流的零的突破。   大三通,首先在于通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之更多交流平台的搭建,两岸直航之路将越走越宽广,大陆检验检疫惠台政策将为海峡两岸骨肉同胞创造越来越多的福祉。
  • 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近日,笔者参加了由KOICA(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组织的韩国食品安全HACCP管理培训。在韩期间,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简称“KF?鄄DA”)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政策科、食品进口科、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科、食品标准部的官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实地访问了韩国KFDA总部、KFDA首尔地方厅等韩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沟通、交流和参观访问活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9.88,-0.79,-7.40%)检验检疫制度。   一、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现状   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分别由两个政府机构负责,检疫工作全部由农林水产食品部(简称“MIFAFF”)负责,食品、农产品(不含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厅负责,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MIFAFF负责。KFDA主要负责制定韩国食品、药品检验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标准等,而其下属6个地方FDA则具体执行KFDA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应在进口食品到达前5天向韩国地方FDA或国家检疫机关提交进口食品准许进口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韩方工作人员将对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审核进口食品的标签样本。   货物到达口岸后,韩国地方FDA将对进口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首次进口食品均须进行实验室检测。此外,KF?鄄DA电脑系统还会随机抽取部分进口食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但不包括已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商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将允许进口并签发进口证书 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将由地方FDA通知申请者和地方海关,并对该批食品采取退运、销毁或改变用途等处理措施。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进口商可在两周内提出申诉,地方FDA将视情况进行再次抽样复验。进口食品进入市场后,地方FDA食品监察机构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还将在流通领域进行随机检查。   此外,韩国将特殊功能食品定义为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类商品。如果是一般性功能食品,即以前有风险分析证实其安全性的,可以按普通食品进行检验 如果为新资源食品,就需要进口商向KFDA提供相关资料,经风险评估后方可进口。   三、进口食品抽样及结果判定规则   韩国对进口食品批批进行感官检验,每年进口食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而且首次进口的食品一般需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该种进口食品历史检验记录良好,地方FDA将根据产品风险适当降低抽检比例,或者采取验证放行的方式 如果历史检验记录较差的话,地方FDA将会提高抽检比例。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地方FDA将会对其向韩国出口的同类食品实施为期一年的批批检验,而且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食品也会因为这类食品的整体抽样检验比例上升而受到影响。   为保证本国民众食品安全,KFDA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食品农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残留限量及其他安全性指标,所有国产及进口食品均须满足限量要求。对于未制订具体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的农产品,KFDA也在《食品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参考规则:首先参考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   四、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可供借鉴之处   1. 建立进口食品预申报机制。今年7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如何对食品,特别是我国从未生产或进口过的食品实施检验,是当前需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迫切解决的问题。或可借鉴韩国对进口食品实施的预申报制度,既可以提前掌握进口食品相关信息,判定其是否需进行首次进口安全性评估 也可缩短货物通关时间,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2. 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效成分)数以千计,而我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涉及农药品种136种(GB2763-2005),覆盖率极低。韩国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参考规则,日本也制定了极为严格的“一律标准”,即无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一律按照“0.01mg/kg”的标准进行判定。建议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在当前情况下可先参照韩国模式制订农药残留限量参考规则,即“首先参考CAC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从而扩大标准覆盖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
  •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动函〔2012〕108 号)   根据总局《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去年以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菲律宾进口水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上海检验检疫局在进口菲律宾的菠萝和香蕉中多次截获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evipes Leonardi),深圳、山东检验检疫局分别从进口菲律宾的香蕉中截获香蕉肾盾蚧(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Schlecht.f.sp. cubense (E.F.Sm.) Snyd.et Hans Race 4),另外,在进口菲律宾水果中截获的有害生物还有蚜科、瓢虫科、蚁科、蝽科、蜘蛛科等害虫。总局已多次向菲方通报,要求其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根据总局《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风险进行评估,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加大开箱和抽查比例,认真组织查验,如发现活的有害生物,或者黑斑、腐烂等病害危害状的,要将虫样或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和检测。在此期间,货物不得放行。经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按规定对相关货物作检疫处理、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二、各局要按照总局《2012年度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对进口菲律宾水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如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三、如发现检验检疫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动植司报告,以便总局向菲方通报,并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风险作进一步评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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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2006-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煤炭检验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进出口煤炭质量和促进煤炭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煤炭的检验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进出口煤炭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煤炭实施口岸检验监管的方式,对出口煤炭实施产地监督管理和口岸检验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进口煤炭检验  第五条 进口煤炭由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第六条 进口煤炭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煤炭卸货之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煤炭应当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及相关品质、数量、重量实施检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结果出具证书。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不准销售、使用。  第八条 对进口煤炭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监管下进行有效处理;发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章 出口煤炭检验  第九条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口煤炭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管。  出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口岸出口煤炭的检验。  第十条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出口煤炭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对其质量诚信度、生产加工工艺、生产技术条件、质量保证能力等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将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分为A、B、C、D 4种类别,实施不同条件要求的监管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自愿原则,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分类管理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分类管理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五)企业矿(站)区平面图;  (六)生产工艺说明;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合格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核,并在现场考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类别。  第十三条 A类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精煤生产企业;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  (四)配备有足够的运行有效的雷管和铁器清除装置;  (五)选煤工艺能够保证出口煤炭品质稳定;  (六)出口煤炭2年内未发生过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重大质量事故;  (七)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十四条 B类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精煤生产企业、加工自产原煤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部分洗选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配备有足够的雷管和铁器清除装置,且运行有效;  (五)出口煤炭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质量事故;  (六)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十五条 C类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应当是收购原煤加工出口煤炭的煤炭集运站,以及未被评定为A、B类的精煤生产企业、加工自产原煤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部分洗选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配备有足够的雷管和铁器清除装置,且运行有效;  (四)为其提供原煤的矿点必须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普查核准,普查核准的重点是雷管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质量指标;  (五)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第十六条 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分类管理申请的,或者提出申请,但不符合A、B、C 3种生产企业分类类别的,自动列入D类企业。  第十七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对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实施专项抽查检测,并通报抽查检测结果。对A类企业的抽查比例应当控制在其所申报批次的5% 至15%;对B类企业的抽查比例应当控制在其所申报批次的16%至45%;对C类企业的抽查比例应当控制在其所申报批次的46%至100%;对D类企业的抽查比例为100%。  专项抽查检测内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在每批出口煤炭装车发货前,凭出口合同或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出口计划,以及企业自检合格单,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出口煤炭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可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延期。检验检疫机构经核查确认准确无误后,可将相应批次《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有效期续延3个月。  第十九条 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在出口煤炭到达口岸卸货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不能提供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出口配煤报检时,应当提供配煤方案、货物垛位和装载方式等资料。  第二十条 出口煤炭由产地运抵口岸后,应当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场所卸货。  出口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对进入口岸堆场的出口煤炭按煤种分别堆放,设置明显标记,不得混堆。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资料】关于加强对进口美国柑橘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质检动函〔2011〕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柑橘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有腐烂果实,呈现软腐和干腐症状,果实上病斑呈褐色,与健康组织交界处边缘不清晰,其上着生稀疏白色霉层。经实验室对病果进行分离培养、形态观测、致病性测定及核酸序列比对,鉴定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丁香疫霉病菌(Phytophthora syringae (Berk.)Kleb.)。这是我国首次从进境柑橘中截获检疫性疫霉病菌。目前,总局已通报美方,要求调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丁香疫霉病菌是一种寄主范围广、为害严重的真菌病害,可为害柑橘、苹果、桃、梨、草莓、杜鹃等14个科29个属的植物,引起寄主根、茎、叶、果实多种病害(详细介绍见附件)。为防止丁香疫霉病菌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请各局加强对进口美国柑橘的检验检疫,加大现场查验力度和抽样比例,发现有软腐和干腐症状的疑似丁香疫霉病菌侵染症状的果实,应及时送实验室检测鉴定。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货物不得放行。 二、如检出丁香疫霉病菌,要对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并及时向总局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局要重视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近期请天津局会同检科院举办一期疫霉病菌检测技术培训。 四、本警示通报涉及的HS编码为0805100000,0805201000,0805202000,0805209000,0805400001,0805500000,0805900000.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为一年。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检验检疫比例下调相关的资料

检验检疫比例下调相关的仪器

  • 微生物检验仪HTY-101 400-860-5168转1222
    微生物检验仪HTY-101与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配合使用。使用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完成现场取样后封闭杯体,然后转移至微生物实验室,使用HTY-101型微生物检验仪进行抽滤,使微生物截留在滤膜上,进行培养后计数。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内镜微生物负载检测。性能特点1.内置微型高性能隔膜泵,无需抽滤瓶,大大减少对操作台空间的占用,使用更方便;2.带指示灯的按钮开关控制,操作简单直观;3.简洁的内部管路,没有微生物得以滋生的死角,便于清洁消毒; 4.不锈钢机壳经镜面抛光,表面光洁平整,便于清洁消毒;技术参数1.适用耗材: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2.电源:AC 220V/50Hz3.功率:25W4.泵流量: 1.2L/min5.噪音:≤60dB(负载状态)6.重量:2.5kg7.外形尺寸:40.5cm×23cm×12cm(长×宽×高)8.排液软管规格:内径Φ7mm~Φ11mm硅胶管应用领域微生物检验仪HTY-101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内镜检测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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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理化检验箱 400-860-5168转0689
    仪器简介: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技术参数: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主要特点: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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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细菌检验箱食品细菌检验箱适用于卫生防疫部门人员进行食品、餐厨具卫生细菌学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属和志贺菌属)、葡萄球菌、嗜盐性弧菌 7 个项目指标进行现场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采用试管斜面计数法,检测性能与国家标准平板计数法一致。大肠菌群的测定,采用新研究的发酵盒检验方法,用一个小发酵盒可以代替常规MPN法用的9支玻璃试管,所有加样操作一次完成,不必进行样品溶液稀释,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一致。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检验,改进后的方法采用一种沙门氏菌属和志贺氏菌属通用增菌培养基,代替原来的多种增菌培养基,并制成干粉,可携带和保存。同时采用改进的SS选择性琼脂进行分离培养,比常用的SS琼脂有更好的检出效果。葡萄球菌的检测,采用自主研制的干燥粉状培养基用于细菌培养,并且采用新研制的血浆凝固酶试剂,便于基层进行单位食品中葡萄球菌检验。嗜盐性弧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改进方法。上海蕾群实业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国全面的卫生应急专业解决方案,从头到脚的安全防护用品,业务范围涉及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检验检疫、环境监测、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医院、港口、化工、电力、电子、煤田、食品生产及建筑工地等各个行业的安全防护。根国家卫生部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勤保障,现场采样、现场检验设备,消杀器械等卫生应急基本物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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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比例下调相关的耗材

  •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是子弹分析和识别领域的最新弹痕分析仪器,它采用了枪械和子弹痕迹比较显微镜的最新成果,用于分析子弹和射击后的弹壳痕迹。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特色具有子弹壳和枪管特性和专业的定制分析软件,全自动技术可以在几秒内获得极为详细的3D模型,增加了分析的可靠性,它突破了传统的技术,使用实验室自动机子检验系统,在实验过程中,降低了操作者与样品间的人为因素,大大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功能为子弹特征定制的软件法医学应用范围其它检查模块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技术USB3.0摄像头用于快速分析自动化控制在XYZ上的样品结果非常精确Windows 7 超快速计算机特点增强的3D模型,用于比较用于快速自动识别的强大软件(1秒分析)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特点这种自动检验仪采用全球领先的介观技术,采用LED图形微型投影器,通过将立体数据与物体的独特指纹比对来建立细节详细的3D模型。3D模型可以用来获取重要参数,使用参数从数据库中鉴别和比较样本,使这个仪器成为检查“中观”对象的最快和 最强大的工具。 该技术整合到实验室自动机,是全自动化的。为子弹特性定制的软件 使用便利的数据库和比较射击后留在子弹上的特殊标记,为子弹表征和匹配子弹发射枪械的终极工具。该软件的一些独特功能:自动 校准,像素分辨率增强和2D 测量,使用数学算法将子弹特征二值化使子弹能够进行比较,和为光投射模式使用检测器的对所有表面进行3D建模,自动控制硬件和所有阶段的分析,可定制图表和图形以及自动生成报告,将会使检查速度更快,更准确,可重复性更高可以对子弹上的标记进行最高精度分析。标记可以存储在数据库中,并与其他子弹的标记进行比较。该软件可以将枪管里形成的槽与地面印记,和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系统获得的弹槽作比较。该软件促进了同一枪管发射的两发子弹之间的比较。软件可以将所有特性的子弹与弹壳匹配:后膛标记点火栓标记提取针发射标记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 法医学应用范围枪械及工具痕迹实验室自动机比较显微镜是用来分析子弹和匹配开枪后留在弹壳上的类似指纹的条纹或线条。匹配指纹有助于检查人员识别武器是否在先前的犯罪行动中使用过。该系统有助于表征枪管细节与子弹细节的比较。比较技术包括一个完整过程来促进子弹表征和比较。可以自动确定各种特性的子弹:-地面和槽的数目-地面和槽的宽度-地面和槽的深度-倾斜-转动三维子弹检验仪和以根据枪管剖面和弹壳信息(使用Microptik枪管检查工具获得)重构子弹,弹壳和枪管的3D结构,并将使用枪管的小槽和条纹与子弹留在地面和槽印记匹配。使用该软件,法医研究人员可以比较所有立体图案,来帮助将子弹与枪管和弹壳匹配。附件检测模块?后膛印记?提取针标记?发射标记子弹印记和标记可以以最高精度进行分析。标记可以被存储在数据库中,并与其他子弹的标记进行比较。使用此附加模块,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查的系统的能力可扩展到分析箱的内部。特点如下:?点火栓印记Lab-robot® Shell casing inspection实验室自动机弹壳检测枪管检测工具包包括用于枪管内检测的内窥镜,增强的光纤照明和软件附加功能。枪管剖面会沿着土地和槽显示小凹槽或条纹。这些都是枪管脱膛时产生的。所有枪管的标记都不同。这些标记会在子弹上留下独特的条纹或印记。因此可以根据标记将子弹与特定枪支匹配。 Microptik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工具包,用来检查枪管特性(如土地和槽)对于小型枪械,可以将枪管放置在实验室自动机系统里,使用高精度内窥镜进入枪管,并获得枪管内部的所有相关特征。该软件可以将枪管里形成的槽与地面印记,和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系统获得的弹槽作比较。该软件促进了同一枪管发射的两发子弹之间的比较。
  • 硅藻检验样品盒
    水中尸体死因诊断是世界性的法医学难题,硅藻检验被公认为溺死诊断最可靠的方法(“金标准”)。传统硅藻检验方法因灵敏度低、易污染、劳动强度大、安全性差等原因而未能在法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司研究的科技成果“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克服了传统方法的重大缺陷,具有灵敏、准确、安全、环保等优点,应用前景良好。 硅藻检验样品盒是应用“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的重要工具,用于存放经微波消解、真空抽滤后得到的硅藻样品,具有操作简单、防损失、防污染、样品管理方便等特点,已获国家专利。 硅藻检验样品盒不仅适用于法医学硅藻检验,亦可用于存放硅藻生态学研究、硅藻分类学研究等其它领域中的滤膜样品。 硅藻检验样品盒采用一体化、紧凑式设计:一具尸体的检材(肺、肝、肾、骨髓、水样等)和控制样品经处理后所得到的样品,通常可集中存放于一个样品盒中。 硅藻检验样品盒主要包含(由外到内): 1个环保型外盒:含密封性薄膜外包装、可供填写的样品信息栏、防揭标签等;1个内盒底座:含6个用于放置内盒的孔位;6个透明内盒;6个钉型扫描电镜样品座:样品座直径有25mm和28mm两种规格,上覆盖有EM级高纯碳导电胶。
  •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选购。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相关规格介绍: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元)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1号筛 1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号筛 24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3号筛 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4号筛 65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5号筛 8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号筛 10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7号筛 12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8号筛 1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9号筛 200目100检验筛规格:1号筛 10目 2号筛 24目 3号筛 50目4号筛 65目 5号筛 80目 6号筛 100目7号筛 120目 8号筛 150目 9号筛 200目

检验检疫比例下调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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