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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align][size=3]近年来,国际上禽流感、李斯特杆菌、二恶英、口蹄疫、疯牛病等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影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能力的信心。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手段。食品安全体系应该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等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系统工程。 一、世界主要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以下主要管理机构组成: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环境保护局(EPA)等。美国有完整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令”(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令”(PPIA)、“蛋产品检验法令”(EPIA)、“食品质量保障法令”(FQPA)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除此之外,还有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联系等。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指出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 2.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近年欧盟在经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后,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欧盟的工作重点之一。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成为欧盟当前面对的一项重要而又棘手的任务。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使立法适应消费者的要求,成为一套具有连续性和透明度的法规,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增强科学在体系中的能力,确保能够高水平的保障人类健康。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更加注重对农畜产品和新型食品质量的要求。 二、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 HACCP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重在防止危害发生,同时,HACCP并不是一个零风险的体系,采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最经济的手段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因此企业需配合检验、卫生管理等手段来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管理机构还应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在相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法规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定了总体要求,指导行业采用规定的准则来制订详细的步骤,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HACCP计划。HACCP体系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因为HACCP体系能使实施者能够合理地识别将要发生的危害并制订一套全面有效的计划来防止或控制这些危害。 HACCP的应用,强化了食品的安全保障。将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有的产品终端检验变成全程控制,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size]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伴随着认证审核活动。作为认证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全面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法规要求,懂得如何在审核过程中合理地加以规避,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面临的紧迫任务。 宏观层面的风险——外部风险 这类风险来自国际和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变化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关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仍存一些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国内认证市场进入成熟期,认证速度相对放缓,国家认监委、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质量监督检疫管理部门对认证市场的检查越来越频繁,抽样量在逐年增加,这对认证机构的运作形成了客观约束。要求认证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能力,培养获证组织的忠诚度,同时控制新项目的认证风险。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意识到这种宏观层面的风险,并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为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首先应识别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认证审核过程中还需关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要求,以便在认证、审核过程中识别组织是否违法、违规,为认证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应及时跟踪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认证风险预警机制,在认证、审核过程评估其风险,在审核方案策划、审核组的组成、审核过程控制、认证决定等环节加强风险控制。第三,树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对于一个负责任的认证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损失应该是认证机构品牌损失(如顾客投诉率居高、业内同行口碑较差、CNAS分级靠后等)。这是一个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微观层面的风险——内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认证审核必须保持公正性。这体现在四个层面:首先是自身利益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认证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第二是自我评审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评审自己所做的工作,如认证机构对由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的客户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属于此类威胁。第三是熟识(或信任)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人过于熟悉或信赖,而不去寻找审核证据。第四是胁迫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察觉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强迫,如威胁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发。 二是认证人员的能力、稳定性、责任心。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人生观、价值观等,直接影响一个人看待、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水平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有很多定性的要求,如微生物、致病菌的限量等,需要审核员把握判定的尺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认识和判断力。 三是认证机构内部具体运作流程管理和审核组的有效控制。从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策划和实施、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到不符合项的关闭、认证审定、发证、证后监督、再认证都要进行控制。对这类风险,认证机构应结合认可机构的要求,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文件,进行流程优化,加大培训力度,在机构内部形成一致性的观点,尽量减少认证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关注《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方案》。认证机构和审核组成员必须履行起自身的风险控制责任,严格控制认证审核风险。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其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