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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主要抽查了糕点、蜜饯、茶叶、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罐头等6种食品,共抽检样品650批次,内在质量合格 58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4批次。 二、主要问题 (一)糕点 本次抽查了100批次,发现6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是部分产品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分别是柠檬黄、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糕点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标准要求不超过0.5g/kg,但不允许使用柠檬黄。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一、企业不了解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盲目使用食品添加剂;二、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延长货架期,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蜜饯 本次抽查了100批次,发现10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等项目不合格。 1.二氧化硫残留量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为了片面追求产品外观(色泽)和防腐的要求,大量地使用二氧化硫进行产品生产加工 2.苯甲酸和山梨酸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苯甲酸超标,3批次产品山梨酸超标,苯甲酸和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标准规定可以限量使用,超标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添加防腐剂时使用技术和方法不过关,添加量控制不好。 3.甜蜜素和糖精钠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甜蜜素超标,3批次产品糖精钠超标,其中有1批次糖精钠和甜蜜素均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均是甜味剂,造成甜味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改善口味(不加甜味剂就口感不好)和保持产品的最终形态(如干燥、成型、美观等),用大量甜味剂代替白砂糖(如用白砂糖就保持不了产品的干燥形态和良好外观)加入,造成甜味剂超标。二是企业生产管理模式落后和管理混乱,不按工艺要求和规程操作。 (三)茶叶 本次抽查了200批次,发现25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水分、稀土等项目不合格。 1.水分 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茶叶水分不合格,茶叶的水分控制也是茶叶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一般茶叶水分控制在7%左右,利于贮存和保质。因此,茶叶中的水分也是反映其品质的指标之一,茶叶较易吸潮和吸味,特别是在贮存过程中如果环境污染导致串味和吸潮,导致茶叶水分偏高影响茶叶的稳定性,容易滋生细菌,影响茶叶的各种感官质量。 2.稀土 本次抽查中有24批次茶叶稀土含量不符合要求,稀土即稀土总量,稀土总量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共17种元素的氧化物总和。茶叶中稀土总量较大主要是土壤的稀土污染以及施肥所致。稀土作为植物生长、生理调节剂,对茶叶种植具有增产、改善品质等特点,但是不合理地使用稀土,会造成茶叶中残留量超标。
2011年月饼和月饼馅料生产环节专项抽样检验结果通报中秋佳节即将来临,目前正是月饼产销旺季。为确保群众月饼消费安全,加强月饼和月饼馅料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监局组织对省内部分企业生产的月饼和月饼馅料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脂肪、总糖、馅料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铝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防腐剂、甜味剂、色素、微生物、标签等项目。现将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验结果 本次共抽检月饼10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10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9.01%;抽检月饼馅料50批次,内在质量合格4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6%。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本次抽检不合格月饼和月饼馅料主要存在菌落总数和标签项目不合格的问题。 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 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的指标是≤1500cfu/g,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月饼菌落总数超标;2批次月饼馅料菌落总数超标。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生产工艺、包装容器及产品运输等环节卫生管理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受细菌污染。 另有18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为未按照《月饼》(GB 19855-2005)要求,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标示其含量、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或豆蓉类月饼应标示何种豆制作的豆蓉(沙);以及未标注产地等问题。 三、消费指引 月饼是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食品,为使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中秋佳节,我们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购月饼要尽量到大型商场购买,并选择知名、有信誉的生产厂家的品牌。不宜购买太多,以免过保质期,同时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在小贩处购买不明来历月饼。 二看标签。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在商场和超市购买时要查看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加贴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