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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质量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作用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不符合生产厂家质量标准却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属于食品质量问题。陈君石院士表示,并非所有的食品出了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其中有很多是纯粹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中也只有极少数的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大多数不影响消费者健康。那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包含被包含的从属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7_1609327_3.jpg还是有交叉的并列关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1559_537308_1609327_3.jpg
食品是人类最直接、最重要的消费品。我国多年来为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维护了国内人民和各国消费者的利益。但必须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仍较落后,包括检测监控技术和食品生产集约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们该如何保障食品的安全呢?
两项食品追溯国家标准通过审定,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这两项标准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前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标识,适用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据《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高级工程师文向阳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采购等供应链各环节提出了建立信息记录的法律要求,以便于日后的追溯与召回。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定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批发企业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要求。 从2003年开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始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相关应用指南,结合我国实际,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并通过“条码推进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应用试点及推广工作,为《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做了充分准备。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 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 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于近期审定。《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 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加上去年已经完成的《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