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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级某食品监管专业会议上,大家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食品中某些指标不合格,到底是用《食品安全法》(卫生指标)处罚,还是用《产品质量法》(质量指标)处罚。同仁们意见相左,专家意见也不一致。其中尤以原质监出身的人异议最多。质监人多年从事食品生产监管,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他们最有发言权。大家争得面红耳赤——为了事业,争议无可厚非。发言者中,年轻的专业人士居多,他们热爱食品安全工作,对事业一腔热血,志在报效国家,用行动诠释为保障百姓舌尖上安全的服务宗旨。然而,争议的背后似乎潜台词在说,我才是食品监管的真正主人,我的部门才是食品监管的鼻祖,云云……今天,笔者就这个问题想到另一件事,那就是谁才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鼻祖?而今的食品监管队伍中,人员可谓来自四面八方,所学专业更是五花八门。一、所学专业: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的有之、学食品营养与卫生的有之,学食品法学专业的有之,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所谓食品专业。二、队伍组成:工商有之、质检有之、食药监有之……三、各部门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特点:(以偏概全,别挑理!)1、工商人普遍的特点:我虽然不是学食品专业出身,但是我懂法律法规,会执法;我管理规范,队伍是庞大的半军事化的铁军。别的,你们爱说什么就说吧!2、食药人的特点:美国有FDA。理所当然,我不懂也要装懂,因为我师出有名,我是正宗。3、质检人的通病:我是管技术含量最高的食品生产出身,所以我内行,别人都是外行。四、今天,我们说一则小笑话,告诉你谁是鼻祖——《弃婴是谁所生》关键词:食品监管、弃婴、生父母、养父母。曰:一弃婴,被大佬丢在食药监门下,告知他,弃儿有丰厚遗产(权力)。食药监人傻乎乎地当做亲生儿子收养,如获至宝。不料,弃婴惹是生非,侮辱老师、打骂同学,闹得邻里不安。这还没完,因收养了弃婴,食药官员相继被问责,有的撤职查办、有的锒铛入狱。食药监人如梦初醒,噢,原来弃婴如此麻烦,遂欲弃之,乃找寻弃婴生父母……问询质监,答曰:“该婴是我儿,不过是养子。自从收养他,可谓用心良苦,曾请世外高人用周易测名,冠之:QS——万没想到,新名字犯了忌讳——拼音QS译成汉字——去死!收养后麻烦多多。究其原因:“质监人不是预防专业科班出身,因此不懂专业基础知识:不懂三聚氰胺含氮;不懂检测蛋白质含量的最常用方法是凯氏定氮法;不懂得检测蛋白质只是检测氮的含量,再乘以蛋白系数,得出蛋白质的量。因此,一时糊涂,为“三鹿”授予免检企业称号,并用其生产的奶粉喂之,致结石。不久,首席长官李某某下野。”再问工商,答曰:“确是我儿。不过,俺收养时间短暂。因本人系养父母,未曾生儿育女,不懂喂养知识,只能按捡到弃婴时,其包裹中生父母所留书信上说的方法喂之,结果婴儿骨瘦如柴。再则,养育时,该弃婴顽劣成习,遂弃之。”无奈,食药监查验DNA……噢,原来该弃婴乃名曰“卫生部”所生。而今,其生父早已隐姓埋名,不知去向。生母恐养父母追债,改嫁(改名字)。而今,生母闭门修心养性,撰写弃婴养育手册(标准起草)、婴儿腹泻诊断(食物中毒调查)。食药监无奈,请示大佬:“弃婴该由谁来抚养?” 答曰:“爹死娘嫁人,个人顾个人。今后谁来抚养,再议。”五、机构走向:法院进入终审阶段,但至今尚未做出最终裁定。生母虽然找到了,然,其无力培养孩子,也不想继续用心培育,判给生母已不可能了。判给食药监,食药监还年轻,独自承担抚养弃婴的能力有待商榷。判给工商这个大家族组成的市场局,又担心不科学喂养。结论:不管最终判给谁,都要走科学育儿(专业化)、规范育儿(统一化)之路。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事半功倍地将弃婴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作者:豆瓣。食品安全资深人士。)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