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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超威”)涉嫌铅污染一事,随着港交所对其母公司的临时停牌以及有关公告而升级。在公告中出现的一家自称“独立实验室”的评估机构,其身份是否独立受到业界质疑。 针对1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的《超威被指铅污染:新能源是绿色还是黑色?》,当日在香港临时停牌的超威动力,为山东超威的母公司,昨日复牌发布澄清公告称,山东超威项目一、二期工程均已获得各项生产许可证,并公布了独立实验室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发布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报告。 公告称,“根据当地的独立实验室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在2010年11月15日发出报告,山东超威排放之废气及污水已分别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然而,根据本报记者采访,所谓“独立实验室”的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的“独立”定位尚存争议。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一位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有相关设备进行分析测试,但并非完全是独立第三方,而是受企业雇佣和委托进行相关测试;由企业出钱,指定具体测试地点,提取样品进行检测,更多的是出具相关测试结果的数据,并不具有直接判断相关数据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的资格。 当记者索要山东超威的相关检测报告时,该工作人员称,因受企业委托,与企业签有保密协议,除非获得企业认可,否则不能对外出示相关结果。而对于山东超威是否委托其做相关检测,亦不能透露。对于“山东超威排放之废气及污水已分别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句话的判断,该人士表示,不能确定是企业生产达标还是周围环境达标。 如果按照该工作人员所言,所谓“独立实验室”之称并不准确。 更多相关疑问可能需要等待山东超威的正式答复,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测。截至本报发稿时,未有相关环保部门表示对此进行查证。昨日超威动力复牌股价报收2.57港元,下跌10.14%。
我们是台资企业实验室,正在推行ISO17025体系,目前遇到的问题点如下:1.申请第三方实验室的话,是不是要与母体公司完全独立运行,譬如校准、采购和财务可否由母体公司其它部门继续负责?2.假如校准、采购、招聘等仍然由母体公司操作,而且主要是接受公司内部其它部门测试任务,是不是应该申请第一方实验室?3.报告模板:因目前的报告模板不能满足CNAS的报告模板要素,但台北又不同意采取满足CNAS要求的报告模板,那可否我们的报告模板定义为依客户要求,内部客户报告模板直接依目前台北报告的模板,外部客户(非母体公司)的模板再满足CNAS的要求呢?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是接到公司内部的测试任务。问题点太多了,呵呵,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我单位以前是事业单位,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2019年我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法人也由原来的事业法人变成企业法人,最近实验室要申请法人变更和实验室更名,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实验室还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吗,还是企业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