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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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资讯

  • 环境保护部成立后发布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后,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不加利用直接排放的煤矿瓦斯数量,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该标准在国际上首次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他介绍说,如果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利用,年瓦斯利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目前交易价格估计,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同时,通过排放标准限制,增加煤矿瓦斯利用,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预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目前,受安全、技术等因素制约,只有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利用。目前,排放标准作为暂行标准对煤矿抽放系统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即禁止排放。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步,对标准适时修订。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修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透露,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系列标准,包含杂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生物类、有机氯类。该系列标准为我国首次制订,填补了我国在农药行业排放污染控制上的一项空白。该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农药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污染减排,促使农药产品向高效、低毒、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完善汽车排放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对现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对现行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新标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同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也提出要求。
  • 我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有哪些?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3]275号 2013年12月6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14]44号 2014年3月14日
  • 环保部公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2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到2015年,在涉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学科方向,新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到2020年,再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点领域与方向:水污染防治领域;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监管技术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以及环保功能材料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向。   根据环保部网站20号信息,截止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有19个,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2013年2月16日,又一重点实验室——以清华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环保部批复,该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面向我国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大气复合污染源排放表征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多维溯源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科技支撑平台等方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领域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产学研联盟,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另据环保部信息,截止2012年10月12日,已经有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批准建设。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3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4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6 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7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8 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环函[2007]26号 2007年1月18日 9 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9]38号 2009年2月13日 10 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 环函[2010]62号 2010年2月10日 11 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函[2010]203号 2010年7月13日 12 电子电镀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环函[2010]309号 2010年10月13日 13 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函[2011]250号 2011年9月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100号 2012年5月2日   二、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42号 2008年4月28日 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09]277号 2009年11月16日 3 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函[2010]64号 2010年2月10日 4 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0]137号 2010年4月24日 5 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环函[2010]196号 2010年7月2日 6 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清华大学 环函[2010]229号 2010年7月27日 7 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浙江大学 环函[2010]328号 2010年11月4日 8 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2号 2011年2月12日 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环函[2011]23号 2011年2月12日 10 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7号 2011年2月16日 11 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环函[2011]41号 2011年3月2日 12 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东华大学 环函[2011]224号 2011年8月19日 13 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96号 2011年10月31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函[2011]324号 2011年11月28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96号 2012年4月26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12]119号 2012年5月22日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方案

  • 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浪声科学仪器中标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便携式土壤分析仪
    2013年8月20日,在广东省揭阳市环境保护局举行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我公司便携式土壤分析仪成功中标。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Beethor X3G 700型便携式土壤分析仪由于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元素的分析误差要求,又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承诺,经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专家慎重协商考虑,决定购买我公司生产的Beethor X3G 700型便携式土壤分析仪,用于该公司对土壤元素快速准确分析、方便对重金属污染源圈定,土壤土质修复等提供可靠检测依据。
  • 使用FLIR光学气体红外热像仪进行环境保护
    有些工业、制药和石化工厂排放的气体会破坏环境,危害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环保机构有责任确保这些气体排放符合政府和国际政策准则。为了帮助这些工厂完成该任务,环保机构可以使用光学气体红外热像仪。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论坛

  • 【转帖】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后,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不加利用直接排放的煤矿瓦斯数量,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该标准在国际上首次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他介绍说,如果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利用,年瓦斯利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目前交易价格估计,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同时,通过排放标准限制,增加煤矿瓦斯利用,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预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目前,受安全、技术等因素制约,只有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利用。目前,排放标准作为暂行标准对煤矿抽放系统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即禁止排放。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步,对标准适时修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修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透露,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系列标准,包含杂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生物类、有机氯类。该系列标准为我国首次制订,填补了我国在农药行业排放污染控制上的一项空白。该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农药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污染减排,促使农药产品向高效、低毒、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完善汽车排放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对现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对现行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新标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同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也提出要求。

  • 国家将加快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

    在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历时6年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会议提出,要将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确定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保护档案和评估、考核机制。国家实行“以奖促保”政策,支持工矿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源治理。(二)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加强城镇集中治污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管理。(三)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深化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强化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会议要求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

  • 【分享】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仪器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 环境执法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 环境执法包XY-300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三、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包详细特点:1、强光手电1)适时变焦系统,远近两用广角/远射模式快速切换2)广角大泛光照明3)鹰眼调焦4)USB分段,带电量管理系统5)尺寸:127X28cm6)六段式散热,有效保证芯片运作7)挡位:强光、省电、爆闪、双击极量8)续航:强光3.5小时9)电池容量:2300mAh10)瓦数:15W11)射程:约200m12)重量:160g13)充电方式:type-C USB快充 2、安全帽1)品牌:霍尼韦尔2)轻便透气,可调节通风孔散热3)防冲击HDPE材质帽壳设计,超过国标和欧标的标准要求4)可调节式减震内衬,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5)三重防护设计:HDPE材质、H型框架强力支撑、二次加强顶筋保护6)头围:51-62cm7)保质期:30个月3、有毒有害物质防护1)品牌:3M2)三片式兜帽与护颏设计,与脸部面罩配合3)双层门襟拉链结构,有效阻隔化学液体4)袖口处有拇指环能够固定袖子的位置5)先进的薄膜技术,面料柔软穿着行动时无噪音6)接缝处使用透明的多层挤出复合胶条密封7)采用92gsm的厚型耐用材料制成,面料由抗静电处理的内层无纺布与外层的复合膜结合而成,能够提供高级别的液体防护水平8)特殊接缝处理,锁边缝的基础上额外贴上有5层防化薄膜复合而成的胶带,使得接缝强力得以提高并给予接缝部位有效的液体及颗粒物防护能力4、辐射防护设备1)辐射防护五件套:长袖铅衣+铅帽+大领围领+侧边防护眼镜+手套2)铅当量:0.35/0.53)内部为多层防护材料,防滑性能好,面料结实,容易清洁消毒4)防辐射面料材质5)可调节收缩腰带5、护目镜1)品牌:3M2)防刮擦涂层3)侧翼通风设计,排出湿气的同时,减少粉尘的进入4)材质:聚碳酸酯镜片6、防护鞋1)一体成型,无缝粘合,不易开裂,不漏水2)耐磨防滑,采用牛筋材料,增强抓地性,提升防滑度3)柔软PVC材质设计鞋口,不刮脚4)鞋头防撞设计,保护脚趾7、个人防护箱(空箱)1)尺寸:24寸2)材质:ABS+PC3)合金拉杆4)合金包角5)海关密码锁6)双排万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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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箱XY-300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XY-300型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设备(个人防护包),配备了应急背包、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三、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包详细特点:1、强光手电1)适时变焦系统,远近两用广角/远射模式快速切换2)广角大泛光照明3)鹰眼调焦4)USB分段,带电量管理系统5)尺寸:127X28cm6)六段式散热,有效保证芯片运作7)挡位:强光、省电、爆闪、双击极量8)续航:强光3.5小时9)电池容量:2300mAh10)瓦数:15W11)射程:约200m12)重量:160g13)充电方式:type-C USB快充2、安全帽1)品牌:霍尼韦尔2)轻便透气,可调节通风孔散热3)防冲击HDPE材质帽壳设计,超过国标和欧标的标准要求4)可调节式减震内衬,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5)三重防护设计:HDPE材质、H型框架强力支撑、二次加强顶筋保护6)头围:51-62cm7)保质期:30个月3、有毒有害物质防护1)品牌:3M2)三片式兜帽与护颏设计,与脸部面罩配合3)双层门襟拉链结构,有效阻隔化学液体4)袖口处有拇指环能够固定袖子的位置5)先进的薄膜技术,面料柔软穿着行动时无噪音6)接缝处使用透明的多层挤出复合胶条密封7)采用92gsm的厚型耐用材料制成,面料由抗静电处理的内层无纺布与外层的复合膜结合而成,能够提供高级别的液体防护水平8)特殊接缝处理,锁边缝的基础上额外贴上有5层防化薄膜复合而成的胶带,使得接缝强力得以提高并给予接缝部位有效的液体及颗粒物防护能力4、辐射防护设备1)辐射防护五件套:长袖铅衣+铅帽+大领围领+侧边防护眼镜+手套2)铅当量:0.35/0.53)内部为多层防护材料,防滑性能好,面料结实,容易清洁消毒4)防辐射面料材质5)可调节收缩腰带5、护目镜1)品牌:3M2)防刮擦涂层3)侧翼通风设计,排出湿气的同时,减少粉尘的进入4)材质:聚碳酸酯镜片6、防护鞋1)一体成型,无缝粘合,不易开裂,不漏水2)耐磨防滑,采用牛筋材料,增强抓地性,提升防滑度3)柔软PVC材质设计鞋口,不刮脚4)鞋头防撞设计,保护脚趾7、个人防护箱(空箱)1)尺寸:24寸2)材质:ABS+PC3)合金拉杆4)合金包角5)海关密码锁6)双排万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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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总体设计 系统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节约成本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施工、维护及操作因素,并将为今后的发展、扩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通过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联网平台工作的内容及专业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比分析国内最新研究成果和应用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部门颁布标准,遵照超前性和客观性相结合,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相结合,现代技术和急促设施改造相结合,以及先进性与经济性相兼顾,管理手段与应用效果相兼顾的指导思想,最终设计并开发了该套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网络化质控平台。 在系统开发中,综合运用了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技术、GIS开发技术、物联网技术、数据库技术等。 2、设计原则 (1)先进性 采用当前成熟且先进的技术,保持系统硬件、软件、技术方法和数据管理的先进性,保证系统建成后再技术层次上5~8年内不落后。同时具有较强的可移植性、可重用性,在将来能迅速采用最新技术,以长期保持系统的先进性。 (2)可靠性 以可靠成熟的软件产品为基础,结合具体需求进行配置、定制和二次开发的方式进行实施,保证有效缩短项目实施时间,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系统应能够支持较大并发用户同时进行浏览、操作等与数据库的交互式的操作,并且相对占用较少的硬件资源。当意外事件发生时,能通过快速的应急处理,实现故障修复,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避免丢失重要数据。 系统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容错能力,确保系统在运行时反应快捷。安全可靠。 (3)安全性 系统安全是系统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的因素,本系统采用如下安全机制: 应用服务器应部署在安全防护等级二级以上的机房。 软件采用数字认证技术实现严格的权限控制,未授权人员无法登陆系统或进行相应操作。桌面端和移动端均采用数据证书进行网络安全认证,以便保证数据操作及传输等相关环节的安全。采用身份识别技术,保护系统配置和注册的服务不被非授权请求访问。 对系统重要数据进行加密,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软件采用强大的日志功能,记录用户的各种重要操作和系统的异常信息。 (4)扩展性 随着系统长期的使用,数据量会逐步增大,各地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后,访问压力也可能逐步增大,因此需要系统在设计时就考虑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支撑将来扩容的需求,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升级系统,提升系统支撑能力。 软件系统的建设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能够灵活扩充,提供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的基础技术支撑。 (5)易用性 系统具有一致的、友好的客户化界面,易于使用和推广,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快速地掌握系统的使用。除特殊的、必须的应用外,用户终端全部采用浏览器的方式 快速部署:可以再最短的时间里,进行应用结构和功能的定义、设计、实现。 零客户端维护:除特殊的、必须的应用外,整个系统采用B/S结构,所有的数据及应用都统一在服 务器端维护,用户端只要支持浏览器就可以完成全部操作。 操作简便:采用成熟的产品和先进的系统设计理念,同时应用设计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做到对操作人员、使用人员最低的技术门槛,简单培训就可以进行操作。 系统易于维护:使用该系统如同使用IE浏览器一样容易,且易于系统管理员维护。 (6)可维护性 本系统采用插件化、面向服务的设计体系,使系统有适应业务不断变化的能力,易于调整、扩充和组合,最大限度满足业务要求。选用符合国际标准的通信协议和设备技术参数,使系统的硬件系统、软件系统、操作平台之间的相互依赖减至最小,保证没有单点故障,提供完整的应急预案和恢复预案。 本系统采用集群配置,并且确保客户端能够透明访问集群。同时本系统还采用容错或容灾配置,对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有处理预案,并有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持。 在系统预期的寿命周期内,可以升级和修改,以满足操作和技术变化的需要;售后服务体系要确保系统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内能连续运行。 3、设计依据 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保证信息系统工作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系统数据的标准化。所遵从的主要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发〔2011〕63号)《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0〕231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国家环保总局函241号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5-200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环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建设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联网平台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链接,用于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自动监控的软件和硬件,硬件主要包括子站数采仪、子站VPN、子站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VPN、机柜等。 软件部分包括数据审核处理系统、大气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手机APP。 4.1 数据审核处理系统 数据审核处理系统的建设主要为实现县级监测中心数据资源的管理。根据信息管理运行的方式与特点,系统的功能应该满足监测数据的审核、处理、查询、统计、分析等等。数据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能够为环境部门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环境规划、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数据审核处理系统通过利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在数据安全、一致性和分布式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将常规6参数、气象五参数等数据集中起来,使用户通过单一界面就可以方便的管理、查询、分析大量的环境数据,从而简化环境数据管理的难度,提高环境数据管理水平。 系统建设遵循《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相应要求。采用Web Service数据访问技术、ETL数据加工分析技术等整合环境质量监测各项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加工、分析,提取综合、有效的环境数据结果,为环境质量数据的发布提供支撑,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架构如下图所示: 数据审核处理系统采用四层设计,主要有标准层、审核处理层、数据库层、服务层。在标准层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规范或标准文件,并符合市级传输协议的相关标准,按照新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了监测数据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系统就能够实现各个层面的良好交流。 审核处理层主要实现对数据的审核和处理。数据审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自动审核和人工复审。数据处理主要是对采集上来的数据进行汇总、集成、日均值修约等等,合格后才能入库,保证上报的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数据库层主要用于元数据、基础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等功能,对于已经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管理数据库的县来说,保持现有数据库管理体系,在现有数据库管理体系作进一步开发,作好与省、市级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借口与数据交换功能,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建库管理、数据输入、数据查询输出、数据维护管理、代码维护、数据库安全管理、数据库备份恢复、数据库外部接口等,是数据更新、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的主要工具,也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进行原始数据处理和查询的主要手段 (1)、元数据库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描述性数据信息,大量地反映数据集自身的特征规律,方便于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与充分的开发与利用。通过元数据可以检索、访问数据库,可以有效利用计算机的系统资源。 (2)、配置数据库 配置数据库主要是针对数据库所支撑的各个平台的相应系统配置做数据支撑,如: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等。 (3)、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存储空气质量监测点基础信息等,是其业务模块运行的基础,系统提供功能对这些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保证基础数据在整个业务系统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基础数据前后不一致造成的系统功能异常。 (4)、业务数据库 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以及业务系统相对应标准搭建,在确保数据格式的准确以及可更新性的基础上搭建。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对输入数据标准化,采用标准编码,使进入数据库的数据格式共享,实现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从技术上可完全交互。 对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库,为数据分析、数据的实时发布提供基础支撑。 在数据服务层主要有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以及AQI日报自动生成这些功能,通过Web Service接口与数据库相连。 1)自动审核 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针对各项数据上报类型和规范要求,可以预定义数据校验规则,有效保证数据质量,自动审核能够基于《国家空气监测网监测数据标识体系》对异常数据进行筛选剔除,能够对离群数据和PM10、PM2.5倒挂数据进行筛选剔除。对数据项有效值的上、下限以及表达格式按规范进行设置;监测项目的数值间逻辑关系也是审核的重点,进一步校对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当上述审核过程中未出现异常情况,则数据审核通过并即可入库,整个检验审核过程由系统程序完成,接收数据时通过采用CRC校验等多种方式,避免了数据录入时的很多错漏状况。对于任何的标记或剔除操作,系统自动记忆,作为日志备查。 2)人工复审 在自动审核的过程中,系统按照设定程序进行数据质量的审核,但由于缺乏对整个运行平台宏观掌控,可能会将无效数据标识为有效数据,或将有效数据标识为无效数据。人工复审就是要实现数据的第二次过滤和筛查,通过对分析仪的运行状态、子站维护情况、数采情况、网络等信息的了解,来确定自动审核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度,对自动审核未做标识的无效数据记为无效并说明无效原因,对自动审核误标识的数据,要将其还原为有效数据并按审核技术要求进行修约,对数据审核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的监测项目、审核所采取的操作等。 人工复审时整个数据审核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对审核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一致性检查、无效数据审核为有效、有效数据审核为无效、负值与零值数据的处理四部分。 数据一致性检查 数据一致性检查要求待上报的数据与市站、省站的数据一致。进入检查界面后,点击“一致性检查”,可以查看当日数据的缺失情况,若本地数据或总站数据有缺失,需要进行数据回补操作,下达数据回补指令后,系统将自动向本地缺数平台进行数据回补,对于市、省站数据的回补操作,要在下发回补指令之前对市、省站回补IP地址进行配置,该地址主要用于本地向子站数采下发远程回补指令向总站数据库进行数据回补,只有完成了所有的回补操作并等待所有缺失数据回补完成后,才可以进行审核数据的下一步操作。 无效数据审核 对于某个站点预审核后的无效数据,查看依据国家数据平台软件对无效数据自动标识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应的标识类型,结合实际情况逐个分析,比如:某站点PM2.5的13:00数据标记为PS,那么就要查看当天的站点维护日志该时刻是否确实做过PM2.5的跨度检查操作,从而确定该标识数据的有效性。最后,将判定为有效的数据重新标识为有效数据,完成无效数据的审核过程。 有效数据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可能会将部分无效数据判定为有效,这就需要审核人员充分了解站点的运行情况,通过经验以及与其他时段数据以及历史数据的对比等方法来仔细甄别出未标识的无效数据,实例:某一时段的SO2校准操作过程未做标识,那么这一时段的数据出现了明显高于其他时段或历史数据水平的情况,那么该数据就该判定为无效数据。对于未标识的无效数据的判断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审核经验才能较好地完成有效数据审核为无效的操作过程。 零负值数据处理 因仪器设备故障、运行不稳定、监测质量不受控或者空气质量较好条件下气态污染物的浓度相对较低时,致使监测数据出现零负值的情况时有发生。系统自动审核过程会将所有的零负值标识为无效数据,容易出现日报中某个污染物有效样本不足的情况,以致影响了数据的采集率。因此需要人工复审所有的零负值数据,努力找出导致零负值的原因,如何排除了设备故障、仪器运行不稳定、监测质量不受控的情况,就要依据修约规则将零负值数据还原为有效数据。 3)AQI日报自动生成 系统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自动生成相关日、周、月、季和年报,并能够以word、excel、PDF的形式导出。 4.2 大气在线监测系统 大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作用是采集、存储、处理、审核、统计、分析、展示SO2、NO2、O3等气体分析仪和PM2.5、PM10粉尘分析仪等的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原始监测数据,其工作原理是:传感器和分析仪将多路测试信号按序通过接口协议进入无线通讯节点设备DVR的独立(DTU)传输通道,经避雷处理后输入到单元内数据采集器,采集器将采集的数据经过无线数据传输终端通过 TCP/IP 网络传入到大气在线监测系统,系统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网子站监测数据报送传输协议》规定的内容接收和存储子站上传的监测数据,将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解析、存储、处理、审核及上传等处理工作,以及在平台上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展示。 系统负责市、县内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实时数据接收、处理、审核、展示等工作,数据的审核、处理遵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PM2.5和PM10自动监测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试行)》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规范或标准文件,并符合市级传输协议的相关标准,按照新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实现监测数据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时数据经过审核后才可用于评价及上报,系统具备数据自动审核、人工修正、分段审核、检出限控制功能,审核后的结果自动上报给市、省级监测站,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能实现对大范围内多源、多种类环境要素质量进行自动连续在线的实时接收、处理、审核、上传、备份等功能,在将分布于不同地方的采集设备的监测数据在线接收的同时,具备1点多发功能,向市级监测联网平台采用POST方式将按照传输格式和协议要求的数据实时发送,同时通过VPN专用网络向总站、省站等多级、多个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转发环境监测数据,并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物联网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 系统基于市县级环境监测站现有监测设备及业务系统的实际需求设计,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系统及相关数据,对已有的支撑性应用软件系统通过系统集成或数据接口的方式将其纳入本系统并提供良好的系统和数据接口,便于数据实时更新和系统间的平滑应用。 数据的上传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05)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以及《山西省污染源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协议》的相关规定,设定传输软件程序,实现相关监测数据向上级环保部门相应系统的自动上报功能,具备一点多传功能,提供监测数据定时上传、自动补传功能,并可以自由设置数据上传点和上传时间间隔。 系统与现有国家、省、市平台接收软件可实现对接,可同时向国家、省、市、县环保业务部门和多级、多个环境监控中心转发原始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系统中数据在向上传输的同时,可将现场的原始数据自动存储在本地数据库中,实现数据备份功能。在现场数据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直接调用最新备份数据实现数据恢复功能。系统接收数据包时采用CRC校验等多种校验方式,确保了上传的实时数据的准确性。 实现各监测站点实时环境质量发布(含评价时段、监测点位置信息、各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等信息),并可根据各监测点各项污染物实时浓度的不同对底图进行渲染展示,同时,并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列表、地图、表格等展示。 本系统完全采用B/S结构,客户端无需安装、无需配置任何软件,通过浏览器就可以实现全部操作;瘦客户端设计,无需在客户端下载任何插件,可以使得系统在窄带网络上运行流畅。 本系统实现将GIS技术应用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的管理,实现空间数据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空间数据库一体化的编码方案,实现环境质量信息的综合管理。将各种环境质量监测因子与电子地图融合在一起,用户通过简单地在地图的点击可以直接显示区域范围内监测点监测数据等,实现数据的综合查询与分析。 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对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位置信息、各项污染物实时浓度、空气质量分指数等)进行更直观的展示。GIS地图具有放大、缩小、漫游等通用功能,并能方便维护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等。 AQI数据发布系统基于GIS系统,实现实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并可根据各监测点各项污染物实时浓度的不同对底图进行渲染展示,同时,并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列表、地图、表格等展示。 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可拓展性原则,为未来数据接入预留足够的接口,在不用对系统做任何更改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增加监测站点数据资源,能够与扩展的监测站点进行无障碍对接。系统建设完成后,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1)数据采集 人工设置一定的数据接收时间间隔后,系统自动按照设定的接收频率采集各类监测数据,包括分钟、小时监测数据以及状态数据、设备参数等,过程中无需人工干预,全天自动采集。 2)数据存储 系统接收实时监测数据的同时,将采集的大量数据统一存储到本地数据库中,实现数据备份功能,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各种系统故障的及时排除和数据库的及时恢复。 3)分段审核 数据审核过程支持分段审核,审核人员在审核小时值时,可随时分段进行,便于发现连续出现的无变化的异常值,数据审核人员如果需要进一步查看数据有效性的时候,可查看该小时内的质控结果数据,作为审核的参考依据。 4)人工修正 在自动审核的过程中,系统无法识别处于有效范围区间内的异常值,人工修正就是要实现数据的第二次过滤和筛查,日报人员可以按国家的技术规范修改污染物的监测值、标记位,修改时可以填写“备注信息”对修改原因进行注释,对于修改过的数据可以与原始数据进行对比查看,还可以还原原始数据。 5)数据上传 实时监测数据完成审核后,将通过传输网络自动上传到市、省级监测平台,保证数据审核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传输网络主要利用VPN网络,用户通过接入内部虚拟专网的方式与Internet进行隔离,可对整个数据传送过程进行加密保护,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数据补传 当网络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数据缺失时,系统将自动对子站数采系统下达远程数据补传指令,向相应的缺数平台进行数据补传,还可以对市、省级监测站缺失数据进行数据回补,只需要在系统上对总站数据回补IP地址进行简单配置,本地就可以向子站数采下发远程回补指令对总站数据库进行补传。 7)检出限控制 因仪器设备故障、运行不稳定或其他监测质量不受控情况下出现的负值和低于检出限时,按相关技术规范对监测值进行标记;在环境空气均处于极低水平的条件下,部分仪器设备小时监测结果出现负值或零值时,对于低浓度未检出,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作为监测结果参加统计。 8)监测点位GIS地图在线显示 系统内所有监测点位按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归类和展示,监测点位图标颜色按其当前空气质量指数AQI表示颜色动态显示,图标上方注有具体的地理位置,方便用户直观、一目了然掌握各个行政区域内监测点位的部署情况和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地图效果(矢量、卫星、三维)来实时显示空气子站的位置和实时数据。 9)站点数据实时状态查看 用户点击监测点位图标后系统自动显示空气质量指数AQI、站点地理位置、首要污染物、发布时间、各项监测因子实时数据等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与表示颜色搭配显示,。 (1)地图基本操作 全图 在任何状态下,当点击工具栏上按钮,地图自动缩小至全图(最小比例尺)的状态。 地图的放大、缩小、漫游 能够通过选择工具来放大、缩小和平移地图,改变地图的中心和视野,可以进行局部放大和缩小。 漫游 当点击工具栏上图标时,将激活地图平移的功能,此时只需在地图窗口中按住鼠标左键并拖拽地图,即可查看在当前地图窗口以外的地图内容,此操作不会引起对地图的缩放。 (2)大气质量监控点位置 在GIS系统前端界面上,显示各监测、监控点位置分布状况,并对各监测监控点实时监控,实现临界提示、超标预警。 通过放大、缩小功能可以查看区域内所有监控点部署情况,监控点图标颜色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表示颜色,地图下方提供空气质量等级区间条,方便用户对比查看各个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状况。 (3)大气质量监测因子数据显示 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刷新、实时调用,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监控点图标,直接查看空气质量SO2、CO、O3、NO2、PM10、PM2.5以及气象参数的实时监测数据。 系统利用GIS技术把大气质量应用软件构筑于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图形库管理系统之上,提供具备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处理和直观表达能力的应用。 本项目环境地理信息系统预留二次开发端口,充分满足后期平台升级、功能完善的需要。 4.4 手机APP 手机版发布系统支持Android、IOS等主流的手机操作系统,系统界面简洁、大方,易于操作。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实时发布各个监测站点的PM2.5、PM10、SO2、NO2、O3、CO小时浓度值,以及O38小时的滑动平均值,PM10、PM2.5 24小时滑动平均值,并绘制过去24小时的浓度曲线图。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监测站点信息、环境质量AQI、首要污染物、环境质量指数类别、环境质量排名等信息,不仅可以查看实时数据,还可以查询历史数据。按照《HJ633-2012环境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根据环境质量AQI进行颜色标识。 1)实时数据显示 打开应用程序进入主界面后,主界面可查看各个点位数据详情,点击不同监测因子所在方格,同时可以对当前监测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自由切换,下方折线图则对应显示其最近24小时内污染因子变化情况,方便了解监测因子的变化趋势和规律,显示的信息包括: 1、监测点位描述:名称、时间、空气污染程度(优、良好、轻度污染、中毒污染、重度污染)、实时温度、当前时段(白天/晚上); 2、小时浓度均值:包括PM2.5、PM10、 CO、SO2、O3、NO2、 AQI等。 2)历史数据查询 移动端在web端基础上提供简单的查询功能,通过选择监测点名称、始末时间、单站多参/多站单参、数据名称多种形式查询各项参数的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查询结果备注各项数据的污染程度(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采用列表形式直观展现。 3)GIS地图显示 移动端点位状况与web端同步,在地图上显示所有站点的实时数据,站点图标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颜色标识,用户点击站点图标即可浏览到该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数据名称,实现所有监测站点图标显示同一项参数信息,图标根据监测因子或参数的污染等级进行颜色标识。 4)站点关注 此功能主要是为了方便用户浏览关注站点的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添加或删除所关注站点名称,用户设置关注站点列表完成后,打开程序后地图上自动显示所关注站点及所在区域,同时提供查询关注站点最近的监测站点功能。 5)空气质量指数排名 移动端可以便捷的为环境管理人员提供服务,提供辖区内站点空气质量指数AQI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排名,显示的内容包括排名名次、点位名称、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等信息,显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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