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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几个动作都对检验检疫产生巨大影响: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3法检种类表调整我是检验检疫实验室员工,对事业单位改革走向,检验检疫局定位等都很迷茫,请大家对检验检疫的明天及可能走向,谈谈看法。
以前的一点想法,写出来也没有发表,就在这支持QQ一下吧对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摘要 对目前检验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今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方向的建议。关键词 实验室 检验检疫 体制 目前,影响我们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费投入缺乏和管理体制与实际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二个问题一直影响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经费使用方法和妥善解决、进一步完善改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对于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许多检验检疫实验室工作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实验设备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检验检疫工作设备更新周期长。在检验检疫工作技术交流、培训、科研时,应用的是先进的技术、新的设备和新方法,而实际上实验室所使用的往往是一些过时、陈旧和落后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即实验手段落后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矛盾。检测方法落后,仪器设备超期服役等现象在目前的实验室设备中占有相当一定的比例,使检验检疫的理论工作与实践性检验检疫工作脱节。 其次是在部分实验室设备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同一基层局的不同实验室也有重复设置的问题,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由于主要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配套资金的短缺,使得不少已经购置的设备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 三是信息严重缺乏的同时,存在着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大部分实验室建立起了资料管理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基本上起不到及时提供所需要数据资料的作用,其提供及时的信息资料的提供者还是技术工作者,资料管理体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实验室产生的数据仅仅为本局或者本科室享用,过分强调信息的保密;对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化的理解仅仅是个书面上的、口头上的;许多实验室尤其是北方的基层局的实验室,没有CHINANET的接口,有的甚至接受电子邮件还得借用别人的地址,不能利用丰富的网上资源,对浩瀚的外界的信息茫然以对,不知道如何利用大量的即时信息,如何利用如万方数据、网上图书馆、数字期刊、搜索引擎等现代化手段查询和发布信息。 四是由于检验检疫公务人员和事业实验人员单独编制定岗,有的局事业性编制比例仅占20%,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只负责管理和现场抽取样品工作,繁杂的检测工作及实验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由事业编制的实验人员承担。加之,目前实验室人员的来源复杂,部分实验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未经过专业培训,很多设备的潜在功能难以开发和充分发挥,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五是人员流动性差。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年限为10年~30年的工作人员,基层局之间调动次数不到一次,而跨省调动基本为零。一潭不流动的水,势必带不来竞争和活力。 二、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局实验室建设中诸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实验工作重视不够等主观上的问题,也有因管理体制不完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三检和一"后遗留下较多的原中层领导层的人员安排上,过分强调稳定、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待遇,用行政管理模式套用到事业管理上,形成部分实验室管理体系"胖头肿脸",真正在实验室从事繁重具体实验工作的人员并没有得到充实,同时有可能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2、个别主管领导的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用外行的观点和办法领导实验室 个别领导对实验室的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不求发展,有一种小农意识在作崇。认为这块业务是“归我管的”,画地为牢,只强调作好本职工作,不允许本职工作与外界发生联系。他们虽然喊着发展、发展,但思想深处怕实验室发展,怕实验室发展壮大后“不归我管”或者“不好管”。没有站在国家的角度,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问题。这种人虽然极少,但思想和反面作用是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我们事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3、实验室工作经费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总的说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近年来的检验检疫工作经费与实际需要相比,严重不足,尤其是仪器设备购置、配套经费。虽然国家局加大了投资力度,但与近几年来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的需求相比,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4、基层局实验室增长过热近几年来,各基层局考虑到加入WTO后检验检疫业务的变化,适当增设和增开一些与辖区内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实验室业务,在现有实验室基础上实施专业改造,进一步拓展业务面是值的称赞的。问题在于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缺少宏观调控措施,一些基层局也没有综合考虑自己的条件,在一轰而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硬着头皮也要上,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热门"。具体表现在同一商品产地间的抢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甚至在同一个检验检疫单位不同的部门之间也竟相争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或者检测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速度有余,水平和效益不行。随之而来的后患是争经费、抢设备、夺人才等问题,使那些专业历史较长、检测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实验室不能正常发展,甚至萎缩;而新办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也因技术力量不足、检验检疫工作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或者影响工作,几败俱伤。这种发展事业的热情是好的,作法欠妥。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检验检疫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5、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我国检验检疫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在管理、检测等方面正逐步和WTO的市场经济体制接轨。但基层的实验检验检疫工作至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老一套管理模式,管理机制不协调是引起目前各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验室工作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国家局、省局、基层局,各实验室相互独立、自成一体、互不往来,没有形成合力。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各学科领域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又增加了对检验检疫工作设备的重复投资。 三、实验室建设及改革途径 面向21世纪,检验检疫实验室担负着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多重任务。要完成这个崇高的使命,就必须把握住人才的培养、体制的合理和实验室建设三个基本环节。其中,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科研任务,实验是检验检疫工作、科研的重要基础部分,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