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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姚润丰)作为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解决60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记者27日从水利部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5万处,分散供水工程11万处,首次实现了当年计划建设任务当年完成,保证了6000多万农村居民及时喝上了干净、卫生的水。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晓东介绍,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这一目标,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分三批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20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16亿元,解决规划内605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为早日让广大农民喝上放心水,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和投入大为增加,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人数比去年的3205万人增加了2848万人,增加幅度达89%。 据水利部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累计投资701亿元,解决了1.5353亿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96%。剩余64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将于明年解决,到2010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设任务将会圆满完成。目前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55%。 王晓东介绍说,今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地方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其中,中、西部地区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地方应配套投资的50%。在确保解决中重度高氟水、高砷水问题方面,水利部要求各地要优先解决中重度高氟水、高砷水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的饮水问题,对已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问题进行排查,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化验,如果发现水质氟、砷、溶解性总固体含量等超标,务必安装水质净化设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当前要重点开展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其他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二是健全水质卫生监测体系;三是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四是开展水性疾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把这两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二、按照《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地方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规划》提出中重度氟病区、砷病区、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地方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充分听取卫生部门的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规划》内的病区和饮水水质未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工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喝上卫生、安全水。三、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卫生学评价效果和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内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防止加重地方和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负担。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费用可纳入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经费解决,常规水质监测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doc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二○○八年一月七日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体现,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3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此方案。 一、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水源规划。要综合考虑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基本情况,按照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确保水源选择、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选择水源要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一定要避开污染源。郑州市建成区、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工程类型。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水源情况、群众的经济条件、供水规模和所需水量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工程类型。 (1)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倡建集中供水工程。结合省、市安排的资金,每个县(市)都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 (2)郑州市属五区、县(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辐射到的地区,以延伸供水管网为主发展自来水 (3)平原地区村庄较集中但离县城、乡(镇)较远的地区,规划建设联村供水工程 (4)山丘区和群众居住较分散地区,建单村供水工程或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 二、目标任务 今年市本级安排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其中巩义市0.6万人、新密市1.3万人、荥阳市1.3万人、登封市1.3万人、中牟县0.2万人、新郑市2.0万人、惠济区0.8万人、管城回族区0.8万人、二七区1万人、中原区0.5万人、上街区0.2万人。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四制”:一是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区已成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工程建设法人机构,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招投标制。工程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选择施工队伍。工程所需的管材、水泵、水表等主要材料、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三是建设监理制。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确保工期和质量。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形式等。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树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期限、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监理单位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完工后,每处工程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明确标明工程简介、管理组织、管护制度、水费征收等内容。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伍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在打井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物探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打井过程中,要进行随机监测,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其他类型的工程要确保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良好。 对水源工程的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达到“五化”标准,即厂区及厂房规范化、入户工程标准化、管理机制企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操作控制自动化。联村、单村供水工程要求达到“四有”,即有管理房、有管护组织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消毒设施。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要健全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