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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font] [font=宋体]总则[/font] [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4.3[/font][font=宋体]开展自行监测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 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污水运营服务单位为受排污单位委托承担污水运营的单位,不属于排污单位,污水运营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开展监测业务,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资质认定。[/font][/font]
现急用JTS 271-2008《水运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谢谢提供。
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