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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详细可参见本页下方“相关文献”栏目。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欧盟对88/378/EEC指令修订的目的是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的修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 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 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标签和包装,修订和废止指令67/548/EEC和1999/45/EC,并修订条例(EC)No1907/200632008R1272)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 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 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 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 一般安全要求:新目前欧盟对于玩具的通用安全要求是指要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风险,随着科技进步和玩具种类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没有被现有标准所覆盖的风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强磁铁玩具所导致的风险。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4)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4.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1) 警告标识 目前玩具指令就要求玩具必须正确进行警告标识以减少使用中的风险。提案则对现有标识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最小和最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最大或最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年龄。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欧盟将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出台一份指南文件。(2) 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3)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5. 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EC)No765/2008法规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取代已有20年历史的旧指令(第88/378/EEC号指令),玩具业须大幅改变多年来的做法以遵行新指令的规定。这项新指令涉及多类敏感产品,加上2007年欧盟大规模回收危险玩具,因此当局尽快完成立法程序,新指令预计将于2009年6月在《官方公报》刊登。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新指令,将实施全新及更严厉的玩具安全规定,以解决玩具风险、增加制造商及进口商销售玩具的责任,以及提升成员国执法当局的市场监察力度。新指令对原有指令作出大幅修改,包括引入全新的严厉规定,以及详细厘清第88/378/EEC号指令中的条文。当中较重大的修订要点如下:释义新指令对「玩具」订下更清晰的定义,明确指出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指令第二条及附件1分别扩大及澄清不列作玩具的产品清单。产品清单进一步详细说明未有纳入指令内的现有产品类别,其中包括若干类收藏品,但其包装必须展示可辨认及清楚的标记,说明收藏品只适合14岁或以上人士。新指令亦规定,节庆装饰不被视为玩具。(旧有第88/378/EEC号指令规定,只有圣诞装饰不属于玩具)。其他不视为玩具的新产品类别包括浮水充气椅及游泳辅助用具等儿童习泳设备、适合体重不逾20公斤儿童使用的滑板,以及对儿童有吸引力的趣致灯具。新指令进一步详细界定「投放市场」的定义,意指首次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产品。另外,指令亦详述不同经济经营者的定义,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除此之外,新指令亦对水上玩具、功能性玩具、活动玩具、化学玩具及嗅觉纸板游戏作出定义。全新及更严厉安全规定于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遵守扩大后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生产商必须考虑使用者以及其监管人(如适用的话)的能力(特别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再者,新指令的附件2亦详述「特别安全规定」细节,包括物理及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及电特性。安全规定亦已因应技术进步等因素作出更新,确保使用者获得高度保护。以玩具产品的电特性为例,在原有指令(88/378/EEC)下,玩具产品所用电压不可超过24伏特,但新指令已放宽此限制。不过,新指令则针对因玩具使用的某些化学物质、香料以及玩具所发出的噪音导致的危险,实施更严格规定。安全规定订明,玩具不得含有有害化学物质,以免儿童受到伤害,特别是归类为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等的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必须遵守欧盟第1907/2006号规例,即《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指令亦降低多类物质的使用上限,例如铅、砷及有机锡。此外,指令亦详细说明规管玩具发出噪音的基本安全规定以及藏于食品内玩具的特别规定。新指令亦详细列明制造商应遵守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和主管当局的责任。警告新指令亦补充及加强现时的玩具警告规定,并于附件5中列出一系列适用于若干类玩具的警告用语。玩具警告必须明显易见,包括使用者年龄限制、能力、体重以及需于成人陪同下才可使用等一般规定。指令亦为若干类玩具制订警告用语,其中包括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活动玩具、功能性玩具、化学玩具、水上玩具、含香料成份的嗅觉纸板游戏、化妆工具及味觉游戏,以及藏于食物内的玩具等警告。玩具上的警告必须清楚、容易阅读以及让消费者明白。若因玩具的体积过大难以加上包装,则警告必须贴于玩具之上。由于警告内容(例如:使用者年龄限制)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警告必须于玩具出售前向消费者清楚显示。在网上销售的玩具亦必须于销售前向消费者清楚展示警告。制造商及进口商责任根据现行的产品销售相关法例,经济经营者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时,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新指令。新指令表明,不但制造商须承担一些工作(例如制造商是进行合格评定程序的最佳人选),授权代表、进口商及批发商亦有其责任。新指令希望厘清各经济经营者的责任,确保在各个供应链层面的业者遵行规定,以及增加玩具产品的可追溯性。例如,进口商只能够于欧盟市场内销售合规格玩具以及确保制造商执行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亦应确保玩具附有说明书及安全资料,所用语文应为使用者容易明白。市场监察及保护措施新指令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的市场监察规定,增加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权力,并引进相关程序,以支持现有的保护措施以及通知涉及玩具安全措施的相关人士。欧盟成员国须于《官方公布》刊登新指令后18个月内,即2011年1月前实施新规定。不过,当局亦设立过渡期让玩具制造商以及进口商适应新指令。因此,商家仍可于新指令生效两年后销售符合现有指令(88/378/EEC)的玩具产品。此外,当局为新化学品规定订下4年过渡期,以制定划一标准,确保业者得以遵行。 新指令已于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见附件。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7952]2009/48/EC[/url]
“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12月2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Arlene McCarthy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 圣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圣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冲击。本已在经济危机中萧瑟过冬的中国玩具制造企业,雪上加霜。 Arlene McCarthy表示:“中国玩具的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 中国玩具企业再临冲击 最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布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 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 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 欧洲议会新闻司Cezary Lewanowicz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的制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 在我国大宗的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成本。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