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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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相关的资讯

  • 欧盟化妆品法规订立化妆品允许做出声称的准则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7月11日公布理事会第655/2013号法规。新法规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理据订定一般准则。在欧盟范围内,有关准则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进口的化妆品。   该法规根据有关化妆品的框架法规,即第1223/2009号法规订立,协调整个欧盟的一般准则,以评定化妆品营销时所用的声称是否有理据。一般准则不是要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确切措辞做出明确规定,准则只适用于按照框架法规被确定为化妆品的产品,而不包括医疗产品或生物杀灭剂等产品。   该法规附件制订了一份化妆品所用声称必须符合的一般准则列表。根据该法规,所有化妆品声称必须是合法、真实、有理据支持、诚实和公平,以及是知情决策的结果。部分重要准则概述如下:   在“合法”的标题下,以下规定必须遵守:   表明该产品已获欧盟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声称不得使用。欧盟委员会就第655/2013号法规所编订的《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本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例的规定”。根本上,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声称所传达的信息是产品有特定好处,而该种好处只不过是符合最低的法律要求,就不得使用。《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护肤品不含对苯二酚”。由于欧盟化妆品法规已禁止使用对苯二酚,因此不得使用这种声称。   “真实”方面,法规订立了若干准则,其中包括:   营销传播不得暗示所表达的意见是经核实的声称,除非该意见反映已核实的理据。例如,任何产品明示或暗示地声称含有蜂蜜,就必须真正含有蜂蜜,而非仅是蜂蜜的香味,这才算是真实。   “有理据支持”方面,该法规的规定包括:   化妆品的声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均应有足够及可核实的理据支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有专家评估结果。   内容明显夸大而一般最终用户不会当真的陈述,或属抽象性质的陈述均毋须经核实。   在“诚实”的标题下,以下准则值得注意:   介绍产品的表现不得超越现有理据支持的范围。例如,只是根据一百万台的销售数字,就不得使用“一百万名消费者喜欢这种产品”的声称。   “公平”方面,法规列出以下一般准则:   化妆品的声称应该客观,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也不得诋毁合法使用的成份。例如,“不含防腐剂,因此不易致敏”是不公平的,因为该声称假设所有防腐剂均会致敏。   化妆品的声称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产品造成混淆。   除提供一般准则所涉及声称的部分说明例子外,《指引》还详述化妆品声称所用理据的范例。《指引》表示,这方面通常可通过实验研究、消费者认知测试及公开资讯来核实化妆品的声称。   《指引》内容参见: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files/pdf/guide_reg_claims_en.pdf   第655/2013号法规于2013年7月11日开始适用,并在《官方公报》公布翌日起生效。法规全文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90:0031:0034:EN:PDF   化妆品监管方面,欧盟成员国政府应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实施框架法规(第1223/2009号法规)。该框架法规直接在欧盟实施,因此也适用于所有从香港及中国内地输往欧盟的化妆品。法规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42:0059:0209:EN:PDF
  • 欧盟化妆品法规:安全评估与上市标准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3条规定,"上市化妆品必须在正常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对消费者是安全的(A cosmetic product 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shall be safe for human health when used under normal or reasonably foreseeable conditions of use)"。同时、第5.1条明确了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的义务,化妆品责任人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人员对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人需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负责并留存相关的安 全风险评估资料。根据法规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化妆品责任人应确保化妆品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且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相关要求。同时,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还特别强调,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员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专业评价,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作为产品信息档案(PIF)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也应实时更新并随时供官方审查。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中第10条所指出的:"指南不能替代具有资格的安全评估员的专业评估"。依照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表1,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其具体要求参见欧盟法规。(1)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产品成分信息(定量及定性)、产品理化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指标、杂质、微量风险物质、产品包装信息、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方法、化妆品及其成分的人体暴露、成分毒理学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其他产品有关信息。(2)化妆品安全评价(B部分)安全评估结论,标签中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安全评估的科学依据、安全评估员的资质及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结果确认。为了便于化妆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好地理解化妆品法规附表1的有关要求,欧盟委员会还特别制定了《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本身并没有直接描述产品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管理限值的要求,但是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对产品安全及风险评估的影响,即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应包含的微生物指标、杂质和风险物质的内容。针对微量风险物质,《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17条中要求:"通过天然或合成原料中所含杂质形式引入,或者通过生产过程、产品储存、产品包装环节引入的少量存在的禁用物质,这些禁用物质不是通过有意添加,而是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这些物质的存在是被允许的,只要其存在符合第3项条款的要求,即产品安全相关要求(Article 17:The non-intended presence of a small quantity of a prohibited substance,stemming from impuriti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ingredients,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storage, migration from packaging,which is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i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shall b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such presence is in conformity with Article 3)"。因此,欧盟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对风险物质的微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而微生物指标则主要参考《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测试指南》中的产品微生物质量要求,这点也在《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 录I的指南》中予以明确。
  • 欧盟化妆品法规将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 Regulation(EC)No.1223/2009即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后方能够上市销售。   该法规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   A部分—化妆品安全信息   1.化妆品成份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   2.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性测试报告   3.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   4.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纯度 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 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   5.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   6.化妆品的暴露   7.物质的暴露   8.物质的毒性信息   9.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10. 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它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   B部分—化妆品安全评估:   1.评估结论   2.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   3.论证解释和结果   4.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信息。   化妆品的欧盟毒理风险评估和化妆品安全报告不仅需要根据化妆品的法规和指令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包括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REACH和EN-71等有关法规、指令和决议等一并进行审核。如果化妆品在2013年7月11日之后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仍存在对(EC)No.1223/2009法规认知度低、缺乏风险意识、应对无措的情况,新法规列出了对于产品稳定性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包括为新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收集补充资料,以及对GMP体系的审核/升级等,完成这些工作至少需要耗时三个月至六个月,因此留给企业时间十分有限。

化妆品法规相关的方案

  • iCAP Q ICPMS测定化妆品中碲元素含量
    化妆品中各元素的测定,如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方法手续繁琐、分析周期长。ICPMS作为准确、快速、灵敏度高的多元素检测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和发展。本文采用iCAP Q ICPMS,针对多种类型市售化妆品样品,采用微波消解处理样品,ICPMS法同时测定了样品中的多种金属有害元素,该方法不仅可以简单快捷,而且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消耗样品量少、动态线性范围宽,大大满足了法规的要求,适用于各种种类的化妆品中有害金属元素的测定。
  • iCAP Q ICPMS测定化妆品中砷(As)元素含量
    化妆品中各元素的测定,如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方法手续繁琐、分析周期长。ICPMS作为准确、快速、灵敏度高的多元素检测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和发展。本文采用iCAP Q ICPMS,针对多种类型市售化妆品样品,采用微波消解处理样品,ICPMS法同时测定了样品中的多种金属有害元素,该方法不仅可以简单快捷,而且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消耗样品量少、动态线性范围宽,大大满足了法规的要求,适用于各种种类的化妆品中有害金属元素的测定。
  • iCAP Q ICPMS测定化妆品中锑(Sb)元素含量
    化妆品中各元素的测定,如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法等,方法手续繁琐、分析周期长。ICPMS作为准确、快速、灵敏度高的多元素检测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和发展。本文采用iCAP Q ICPMS,针对多种类型市售化妆品样品,采用微波消解处理样品,ICPMS法同时测定了样品中的多种金属有害元素,该方法不仅可以简单快捷,而且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消耗样品量少、动态线性范围宽,大大满足了法规的要求,适用于各种种类的化妆品中有害金属元素的测定。

化妆品法规相关的论坛

  • 美国化妆品法规

    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规定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化妆品的管理已有50多年的历史,对化妆品的标签和检验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以及有关当局颁布的其他法规。  产品名称 包括对名称、产品性质、用途以及内容物准确的净重描述。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产品成分 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及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 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要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在某些产品标签上需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有些被消费者误认时可能带来危害的产品,FDA要求除需标注警告用语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  防晒制品 对防晒制品(Suncreen Products)的标签,FDA颁布了特殊规定,禁止使用若干可能会误导及蒙骗消费者的特定字眼作标签,如sunblock(防晒)、water?鄄 proof(防水)、allday protection(全日保护)、visible and infrared protection(视觉及红外线保护)等。此外,FDA还要求所有的防晒制品必须列出16种可以用来防晒的成分资料。  另外,防晒制品必须经过试验来验证其防晒因子(SPF)的含量,防晒制品一定要能提供低度、中度或高度的保护。对许多SPF含量超过30的防晒制品,其标识一律简化为30+。防晒用品的标识,要告知消费者不要过度暴晒阳光,要穿上保护性服装,不仅要给消费者提供使用防晒品可以降低皮肤老化、皮肤癌等疾病的信息,还要提供过度暴晒阳光有害的信息。

  • 欧盟首部化妆品法规将于7月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后方能够上市销售,且该规定中的部分要求将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  该法规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化妆品安全信息:化妆品成分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性测试报告;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纯度;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化妆品的暴露;物质的暴露;物质的毒性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第二部分,化妆品安全评估:评估结论;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论证解释和结果;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信息。  化妆品的欧盟毒理风险评估和化妆品安全报告不仅需要根据化妆品的法规和指令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包括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REACH和EN-71等有关法规、指令和决议等一并进行审核。如果化妆品在2013年7月11日之后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仍存在对(EC)1223/2009法规认知度低、缺乏风险意识、应对无措的情况,新法规列出了对于产品稳定性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包括为新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收集补充资料,以及对GMP体系的审核/升级等,完成这些工作至少需要耗时3个月至6个月,因此留给企业时间十分有限。  今年以来,欧盟、墨西哥、加拿大、菲律宾等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不断加严对化妆品监管和要求。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特别是以欧盟为目标出口市场的企业:一是成立专门部门或工作组及时收集各国发布的与化妆品有关的标准和信息,密切关注各项法规要求和生效时间,研讨和制定应对举措,提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二是强化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加强对各类重金属的检测,尤其是对出口欧盟化妆品加大检测力度,与欧盟大型检测机构合作,确保检测符合欧盟法规;三是建立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采用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确保原辅料合格,为产品品质提供第一道屏障;四是强化与行业协会、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以便获取官方技术和政策支持,为有效应对提供更多保障。

化妆品法规相关的资料

化妆品法规相关的仪器

  • 化妆品备案与注册检测2019年10月,汇智泰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与注册检验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成为国内首批化妆品备案与注册检验检测机构,可进行理化、微生物和毒理学各类项目检验检测。检验产品包括:润肤膏霜、化妆水、润肤乳液、啫喱、洁面乳、面膜、精华、眼霜、眉笔、眼线笔、粉饼、粉底液、睫毛膏、眼影、唇彩、唇膏、腮红、沐浴露、洗发水、指甲油等。 非特殊化妆品产品(国产和进口)检测项目化妆品类别检验项目方法标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用类(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铅、砷、汞、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急性眼刺、多次皮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一般护肤(护肤类)易触及眼睛的护肤品(护肤类)一般彩妆品(彩妆类)眼部彩妆品(彩妆类)护唇及唇部彩妆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依据配方另加项目参数甲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二噁烷巯基乙酸防晒剂pH值去屑剂化妆品产品风险物质检测项目化妆品类别检验项目方法标准风险物质苯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二甘醇农残 特殊化妆品产品(国产和进口)检测项目化妆品类别检验项目方法标准特殊用途化妆品防晒类铅、砷、汞、镉、防晒剂15种、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亚苄基樟脑磺酸、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多次皮刺、皮肤变态、皮肤光毒《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祛斑类铅、砷、汞、镉、pH值、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多次皮刺、皮肤变态、皮肤光毒《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健美类铅、砷、汞、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多次皮刺、皮肤变态、细菌回复突变、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美乳类铅、砷、汞、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多次皮刺、皮肤变态、细菌回复突变、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脱毛类铅、砷、汞、镉、物理脱毛类需测5项微生物指标、巯基乙酸、pH值、皮肤变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烫发类汞、铅、砷、镉、巯基乙酸、pH值、急性皮刺、急性眼刺、皮肤变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育发类铅、砷、汞、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急性皮刺、多次皮刺、皮肤变态、皮肤光毒、细菌回复突变、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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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密度计 400-860-5168转3623
    液体密度测量,精准快速,高效之选!本系列产品是目前市场上最畅销的化妆品密度计,也是Daho Meter『达宏美拓』品牌经典款产品,优良品质,精准度始终如一;密度测量重复性与方便性领先业界。化妆品密度计应用行业:各种酸碱盐溶液、化学品、油类、石油、化妆品、油漆、涂料、油墨、香精、香料、化工溶液、化学试剂、树脂、胶粘剂、食用油、饮料、药剂、助剂、合成剂、金属加工、火电、电镀行业、建筑、化工贸易、大专院校、检测机构、政府部门、教学机构……等产业。化妆品密度计特点与优点:采用德国进口感应器,具有可靠的测量重复性性能优异,实用性强一个操作步骤即显示密度没有韦氏天平、比重瓶法烦琐的调试与操作强酸强碱,粘稠性,挥发性,悬浮液体,乳化液体,高温液体皆可快速测量任何溶液皆可测量易于安装与清洗各温度下的密度皆可测量防水机身薄膜,保护机身内部免渗水提供三年品质保障服务操作方法:在显示0.000状态下,将盛有样品的测量杯放于测量放置板上将标准砝码浸没在样品中并用挂钩悬挂于测量架中央,显示即为密度值,标示符号指向SG技术指标: 品牌DahoMeter 达宏美拓品名/型号液体密度计DH-300L液体密度计DE-120L密度精度0.001 g/cm30.0001 g/cm3密度范围0.001—99.999g/cm30.0001—99.9999g/cm3测量种类a:流动性液体、粘稠性液体、挥发性液体、腐蚀性液体、高温液体、悬浮性液体、乳化液体…等多种状态液体b:酒精、助焊剂、香精、血液、氯化钠、甘油、电解液、柴油、制冷剂、氢氟酸、硫酸…等相似状态液体皆可测量测量原理阿基米德原理测量模式1组测量时间即时测量记忆方式动态记忆结果显示密度值比重测量架304不锈钢比重测量架功能设定温度设定、溶液密度设定、标准测量砝码重量值与水中重量值的设定校正方式单键自动校正、自动检测之功能测量结果验正方式蒸馏水验正输出方式RS-232C标准通信接口、方便测试数据输出与打印标准附件①主机、②测量放置板、③DE-20A标准液体测量组件、④镊子、⑤温度计、⑥100G砝码、⑦防风防尘罩、⑧测量支架、⑨电源变压器一个※DE-20A标准液体测量组件一套:含不锈钢挂钩2个、标准玻璃砝码1个、不锈钢砝码1个、测量杯2个选购附件①DE-40打印机、② DE-20B防腐蚀性液体测量组件、③DE-20A标准液体测量组件电源电压AC100V~240V 50HZ/60HZ (默认欧规标准插头,或选择其它国别标准插头)重量/尺寸4.5kg/长42.5 cm×宽17.5 cm×高3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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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原料粉碎机 400-860-5168转6060
    化妆品原料粉碎机新型12两装高速粉碎机商品型号: RT-N12商品规格:马力:1900W电压:220V/单相可订作不同电压转速:26000RPM粉碎槽尺寸(H*D):132*174MM机器尺寸:255*190*413MM重量:10.6KG每一批次粉碎重量:450G粉碎槽有效容量:950cc粉碎槽全容量:1905cc尺寸、规格以出厂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容量加大! 马力增强!用途广泛,深受顾客喜爱。适用于中、西药业、食品业、农渔饲料业、矿物业、化妆品、化工原料业、粉体涂料业及各研究实验室等。其粉碎细度可因粉碎时间长短和粉碎次数,达到150-200目(视原物料特性有所不同)。商品特点:粉碎槽材质为 SUS304不锈钢材质,符合卫生要求.粉碎槽安全容量为1200CM*3.马达为铝合金制造,重量轻,散热快.马达,轴承采用日本NSK制品,提升耐用度.粉碎刀材质为SUS420热处理,耐磨损.附加机体顷倒脚架,方便清除物料.马达装设过负载安全开关,防止线圈烧毁.保固服务: 提供一年保固期 消耗品不在保固内,如轴承、粉碎刀、防粉盖等。 如机器有问题,皆可寄回做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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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相关的耗材

  • 化妆品牙膏软管检测仪配件
    化妆品牙膏软管检测仪配件是专业为塑料软管包装行业研发的能够扫描软管管帽和管肩的3D扫描仪。化妆品牙膏软管检测仪配件特点广泛如用于化妆品和牙膏等行业,管帽设计和密闭性非常重要。软管检测仪能够生成3D数据,3D数据可以输出到常用的CAD软件,用于进一步的重新设计软管,复制零件,并产生CAD数据。
  •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伊红美蓝琼脂,乳糖胆盐培养基,乙酰胺琼脂培养基,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蛋白胨水培养基,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SCDLP液体培养基,Baird-Parker琼脂基础,绿脓菌素测定培养基(PDP),7.5%氯化钠肉汤,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明胶培养基基础,甘露醇发酵培养基,血琼脂基础培养基,TTC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双倍乳糖胆盐(含中和剂)培养基。 需要详细供货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 各种规格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 北京绿百草现货提供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干粉培养基:伊红美蓝琼脂,乳糖胆盐培养基,乙酰胺琼脂培养基,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蛋白胨水培养基,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SCDLP液体培养基,Baird-Parker琼脂基础,绿脓菌素测定培养基(PDP),7.5%氯化钠肉汤,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明胶培养基基础,甘露醇发酵培养基,血琼脂基础培养基,TTC卵磷脂-吐温80-营养琼脂,双倍乳糖胆盐(含中和剂)培养基。 需要详细供货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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