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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例行标标准化、类型标准化、完全标准化在光谱仪中有什么区别呀?
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全文共六章四十四条。(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简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第二章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组织实施标准;(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五)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新手小白求标准化和类型标准化具体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