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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center]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包括美国辉瑞、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默沙东、强生比利时分公司等在内的药企存在惊人的竞争“黑幕”:“原创药”制药公司为压制其他竞争对手实现最大盈利,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迟对手的同类药品上市。 这些“龌龊”的竞争手段导致了欧盟多国在2000年至2007年间医疗保险开支增加大约30亿欧元,不良竞争还推高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扼杀其创新积极性。 欧盟委员会表示,如果发现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存在,欧盟委员会将毫不犹豫地对相关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从2008年1月起,欧盟开始对上述药企突击搜查,发现制药厂商惯用伎俩之一是给同一个药品申请多个专利,延长其专利有效期,阻止或延迟同类药进入市场。典型的例子是,一种药品申请的专利竟多达1300个。此外,一些公司用各种方式获取专利,以限制竞争对手研制新药的自由。 而挑起纠纷和法律诉讼则是厂商们的另一策略,包括辉瑞、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安万特等公司在内,不惜借昂贵诉讼达到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有的制药厂商还与竞争公司私订协议,用钱收买对手,让其同意限制自家药品销售。而一些“原创药”公司还通过干预国家对非专利药的审批程序来拖延新药上市时间。 欧盟委员会已将调查报告送达相关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前公开征求厂商意见,并在2009年春天出台最终结论性报告。信息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近日收到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的信息,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日用香料管理建议的工作文件,主要依据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日用香料致敏剂的评价意见(SCCS/1459/11),针对用于化妆品中使用的日用香料提出管理建议,并提出对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附录的修订意见。 文件建议禁用三种日用香料成分:新铃兰醛、苔黑醛和氯化苔黑醛,同时对80多种日用香料提出限制条件。预计下一步欧盟委员会将进行以下工作:公开征求有关措施的经济影响方面的意见;征求委员会内部意见;翻译;提交化妆品常务委会会议,进行投票通过。
3月17日,欧盟委员发布一项理事会决定的提案,拟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附件A,B或C中新增一种化学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欧盟委员会认为D4具有远距离环境迁移(LRT)的可能性,在国家层面甚至欧盟层面上的管制措施,都不足以全面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应该被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3月初的会议上,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表态支持在REACH法规下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另一种硅氧烷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限制提案。ECHA委员会发现D4和D5满足附件XIII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和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PBT)物质的标准。 D4和D5的主要用途是生产硅树脂的原料,如果其被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欧盟的POPs法规也会做出相应修订,而只有在POPs法规豁免范围内的用途,其基于REACH法规的授权申请才会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