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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19_994278.html]《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color=#0000ff][b]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b][color=#0000ff]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b][color=#0000ff]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color=#0000ff][b]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url],简称《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度广度,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b] 国际国内尚无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行动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从源头出发,充分发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发动机”的“牵引驱动”作用,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新的目标靶向,打通源和汇的通路,依法实施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形成全生命周期、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工生产大国,调查显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和消费等各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带来潜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的“硬骨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与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短板,突出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调查监测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底数不清、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行动方案》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基于问题导向,提出精准施策、系统推进要求,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主要涉及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近年我国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但大量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行业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行动方案》通过“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管控措施组合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b]二、《行动方案》从顶层谋划设计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出“筛、评、控”全生命周期治理思路[/b] 构建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抓手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框架。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设计,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把握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建体系、搭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在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等顶层设计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加快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等要求。另一方面,提出覆盖全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 提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行动举措。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环境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仅靠达标排放等常规手段,无法实现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目标。因此,《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了“三步走”治理工作路径。第一步是“筛”,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二步是“评”,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是“控”,对于经“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 明确了2025年的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是打通管控路径,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机制,做好重点示范。《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实现新污染物长效治理起好步。 [b]三、《行动方案》立足稳中求进,以科学手段摸清底数、评估风险、精准施策、系统推进,高效能治理新污染物[/b]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体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系统推进。2025年工作目标以“打基础、建体系”为主,以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以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目标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三个治污”,避免“一刀切”。对于环境风险大、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充分研判其管控措施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在具备管控条件、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可行的前提下,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按照“一品一策”原则,制定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主要产生环境风险的关键行业、关键工艺或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避免对所有污染物、所有行业都实施排放标准的“一刀切”管理,防止对工业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新污染物治理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更需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和科技支撑,为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也为全球环境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9/t20220905_993227.html]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url]》(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b]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标志性战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行动方案》,聚焦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补短板、防风险、强生态、提能力、抓示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b]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具体目标。 答:[/b]《行动方案》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了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退化天然林修复面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目标要求。 [b]问:请简要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b]《行动方案》共三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攻坚范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休养生息、还水于河,问题导向、重点攻坚,源头管控、防范风险,多元共治、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序实施重点攻坚任务,到2025年,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保障生态流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二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补短板,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四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下游及河口综合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严格监督管理等要求,形成攻坚行动保障体系,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见效。 [b]问:《行动方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哪些考虑? 答:[/b]《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保护和发展,既打好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又积极服务"六稳""六保",聚焦重大工程、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促进流域经济平稳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是注重重大工程。与"十四五"规划衔接,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黄河源、祁连山、若尔盖—甘南、黄土高原、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一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建设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 二是注重政策创新。在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过程中,更多采用经济、市场、法治、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行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攻关。 三是注重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带动、示范引领,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相关领域建立新机制新模式。多层次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选择一批"无废城市"开展协同增效试点。在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支持沿黄城市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在黄河流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b]问:《行动方案》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b]为落实《行动方案》,完成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任务,切实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系统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委和单位、沿黄9省区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 二是强化调度评估。压实责任,明确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任务分工,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加强重点攻坚任务实施情况调度,及时开展评估,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宣贯指导。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相关要求,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