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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交易大盘点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国拥有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万平方米以上)699家,市场经营总面积9172.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55%;市场店铺总数108.41万个,同比增长7.02%;市场经营商户总数93.53万家,同比增长6.49%;市场成交总额1.5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6%。东部地区市场密集度进一步加大 东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产地型纺织服装市场的聚集地,尤其是华南与华东地区。从市场数量来看,2010年东部地区市场数量达到380个,占全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总数的54.36%;中西部市场数量分别为119、139个,占比为17.02%和19.89%;东北地区市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数量共计61个,占比为8.73%。从经营面积来看,2010年东部地区市场经营面积达到6114.0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6.66%。与2009年东部市场经营面积所占比重相比,提高了5.93个百分点,体现出东部地区市场的密集度正在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市场经营面积所占比重则分别有不同程度下降。2010年中西部地区市场经营面积分别为1112.84万平方米和1495.14万平方米,占比依次为12.13%、16.3%,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18和3.08个百分点。2010年东北地区市场为450.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0.6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市场交易额实现提升 2010年,从市场经营规模来看,中部地区商铺和经营商户的数量分别为15.2万和13.96万,占比分别达到14.02%和13.96%;同期,西部地区市场商铺总数为16.92万个,商户总数为14.82万家,占比分别为15.6%和15.85%,由此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市场的整体经营规模小于西部。 但是从交易额来看,中部地区交易额却是大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市场2010年成交额达到2176.16亿,占比为13.98%;而西部地区市场成交额为1223.1亿元,占比仅为7.86%。近年来,中部地区如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省份通过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发展本地纺织服装产业,为商贸流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产业基础,有助于市场交易额的提升。服装类与综合类市场经营规模增幅明显 2010年各类别专业市场数量排名前两位的分别为服装类和综合类。服装类市场数量438个,占比62.66%;综合类(主要是小商品与鞋类市场)市场为124个,占比17.74%;原、面(辅)料类和家纺类市场数量分别为97个和25个,占比分别为13.88%、3.58%;皮草、皮革类市场数量为15个,占比2.15%。从经营面积来看,2010年我国服装类市场与综合类市场的经营规模扩张较快,经营面积同比分别增长22.37%、42.35%,体现出近年来整体专业市场的投资走向。由于服装类市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而综合类市场主要是一些大型综合商业体项目,体量大,有利于规避风险,故这两类市场更易受到投资商的青睐。原、面(辅)料类和家纺类市场的经营面积增幅则相对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原、面(辅)料市场较为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地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原、面(辅)料类市场呈中西部转移之势 我国原、面(辅)料类市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经营面积占全国同类市场总经营面积的比例为88.75%,成交额占比则达到91.6%。而中西部、东北地区市场随着承接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也正在吸引更多的原、面(辅)料类专业市场投资、运营。以重庆地区为例,近年来重庆市正在通过各项措施扶持渝派女装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经营面积近1万平方米的面辅料市场已经开业。服装市场交易规模增幅低于全行业增幅 2010年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中服装产品交易额为8312.81亿元,同比增长8.36%,低于全行业10.86%的增幅。原、面(辅)料,家纺,皮草、皮革和以小商品为代表的综合类别产品交易额的同比增幅均超过10%,分别为13.58%,19.75%,10.92%和23.24%,它们的成交额分别为3692.28亿元、887.4亿元、2304.46亿元和363.82亿元。引起服装类产品交易额同比增幅相对较低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2010年以来,以棉花为代表的纺织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原料与面辅料产品价格的上涨,拉高了其总成交额。而我国产业链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原材料价格对终端服装产品的影响要到次年春季时才能逐步体现出来,因此服装产品交易额的同比增幅比例相对较低;其次,近年来,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投资方向逐步延伸至二三线城市,这些市场尚处在新兴培育阶段,交易量的释放需要一定周期。原、面(辅)料和家纺类市场经营效率提高 2010年,我国原、面(辅)料类和家纺类市场经营规模与交易规模稳步增长,市场投入产出效率较大。原、面(辅)料类市场97个,经营面积1683.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3%;交易额3692.28亿元,同比增长13.57%。家纺类市场25个,经营面积309.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7%;交易额887.4亿元,同比增长19.75%,交易额的增幅远大于经营面积。 引起这两大类市场投入产出效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在于2010年产品价格走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交易额的增长;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我国纺织服装产业链对于原、面(辅)料类和家纺产品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大。市场交易集中度进一步增强 据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2010年,成交额在百亿元以上的市场数量为34个。它们的总经营面积为1970.38万平方米,占全国专业市场总面积的21.48%,比2009年下降3.61个百分点;成交额7015.62亿元,占总交易额的比重为45.09%,与同期相比提高了0.52个百分点。 成交额占比逐年提高,经营面积占比相对有所下降,体现出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交易集中度正在进一步增强,成熟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正逐步加大。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具备较大发展空间 2011年初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流通分会对会员单位的最新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电子商务在会员中的应用率达到了62.50%。在30家已经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中,有13家市场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具备在线交易功能;11家已自建了电子商务平台,仅具备商务展示功能;另外6家市场则是通过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来实现电子商务展示与交易功能。 从网上交易规模来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实体市场交易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目前市场通过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所实现的成交额,与实体交易相比比重较小,市场的电子商务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13家具备线上交易功能的市场电子商务成交额显示,2010年,其成交额主要维持在1000万元以下,这部分市场占到样本总数的61.54%。而像由清河县人民政府、清河县商务局、清河·濮院羊绒制品市场管理委员会、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共同筹建的电子商务平台,2010年电子商务成交额已经达到3亿元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举办的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研讨会日前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与会人员就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作了深入探讨。 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嘉兴市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进度全国领先,很多创举为国家填补了空白。王金南说,作为全国第一家建立起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城市,嘉兴市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交易机制,并已经在企业之间开展了交易,这为制度市场化积累了实践经验。 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翁建荣说,嘉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将根据减排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不断地作出相应调整和升级。如现在造成嘉兴市水质较差的主要原因已经不是化学需氧量,而是来自氨氮和总磷的污染。翁建荣表示,下一步,嘉兴市将把这部分也纳入排污权交易体系内。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减排政策互不相通的状况,嘉兴市表示,准备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试点工作,拟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下来的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用在工业方面,以促进和加强农业污染源整治,同时推动工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点之一,嘉兴市继去年获得国家30万元试点扶助款后,近日再次得到国家拨付的900万元扶助款。自从200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嘉兴市结束了企业无偿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历史。截至目前,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已经成功交易41笔,受让9笔,受让化学需氧量达278吨/ 年、二氧化硫230吨/ 年;出让32笔,其中化学需氧量为315吨/ 年、二氧化硫为777吨/ 年,交易额为3590多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对以上重点排放单位,在核定阶段,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在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优先使用当年度配额,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强制履约),完成履约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未足额完成履约的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补足差额、完成履约。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营业执照注销为准),不发放配额,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的“配额核定同步”模块进行添加“特殊说明”操作,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需特殊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明确标记,建立清单。 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满足《配额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年度配额,研究确定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企业名单,审核确定其预支配额量,并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填报。重点排放单位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同时抄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抄送注登机构。我部将统筹考虑纾困措施。 四、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培训,综合运用多项措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注登机构要组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配额发放、预支、CCER抵销、清缴等相关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履约监管。注登机构会同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建立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协作机制,配合跟踪重点排放单位相关交易活动,于履约截止前1个月,每周向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净购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约机制。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履约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2021、2022年度机组核定配额明细表和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月4日,注登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邓朝阳、邹毅 电话:(010)65645635、65645641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臧奥乾、樊东星 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北京绿色交易所 高原、刘晓嫣 电话:(010)57382507、57382590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64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7/W020230717512595855708.pdf]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