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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省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设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第二条 省专委会委员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荐,并由工作专班聘任,聘书加盖省生态环境厅章(代章)。省专委会下设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四)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第四条 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五条 省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工作方案》中有关重要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制修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建议报告、形势分析或动态研究,供工作专班参考。第六条 省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省专委会与工作专班、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根据新污染物治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需求,协助省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或技术咨询会议。(三)协助省专委会完成工作专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专委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省专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下一届省专委会委员由本届专委会提名,报工作专班批准。(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违反学术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省专委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胜任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作专班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委员。第八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九条 省专委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align=center][b]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姓 名[/td][td]单 位[/td][td]职 称[/td][/tr][tr][td=4,1]主任委员[/td][/tr][tr][td]1[/td][td]吴丰昌[/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席科学家[/td][td]院 士[/td][/tr][tr][td=4,1]副主任委员[/td][/tr][tr][td]2[/td][td]于云江[/td][td]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3[/td][td]于志强[/td][td]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4[/td][td]应光国[/td][td]华南师范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5[/td][td]安太成[/td][td]广东工业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6[/td][td]李朝晖[/td][td]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4,1]委员(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td][/tr][tr][td]7[/td][td]顾文杰[/td][td]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8[/td][td]赖伟华[/td][td]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td][td]主任药师[/td][/tr][tr][td]9[/td][td]孙连鹏[/td][td]中山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0[/td][td]王铁宇[/td][td]汕头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1[/td][td]席北斗[/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12[/td][td]赵金平[/td][td]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13[/td][td]许 楠[/td][td]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教 授[/td][/tr][tr][td]14[/td][td]徐向荣[/td][td]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15[/td][td]杨 新[/td][td]南方科技大学[/td][td]研究员[/td][/tr][tr][td]16[/td][td]叶 脉[/td][td]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td][td]正高级工程师[/td][/tr][tr][td]17[/td][td]游 静[/td][td]暨南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8[/td][td]余 刚[/td][td]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td][td]教授/杰青[/td][/tr][/table]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成立大会并为受聘委员颁发了首批中国标准化科学家、首批中国标准化专家证书和委员聘书。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的决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李传卿代表总局党组对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工作者任重道远。专家委员会的组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委员会结构科学合理,一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发挥顾问作用。他表示,专家委员会是整个标准化知识的宝库,必将对推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23位标准化科学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刘源张院士担任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郎志正担任副主任委员。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机构,是中国标准化领域的思想库和智慧库。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新形势,构建一个高层次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和资源共享平台,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各项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各领域标准化专家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使我国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技术标准充分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专家委员会原则通通过了委员会章程,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草案)》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信息: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11位两院院士,一位国务院参事,一位原IEC副主席和15位标准化专家组成。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国标准化重大问题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委员会成立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 记者:国家标准委为什么要成立一个作为高层咨询机构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刘平均: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涉及一些事关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具有很强前瞻性、宏观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确保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成立高层次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形成标准化领域的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可以提高标准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们成立了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记者: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要参与哪些重大问题的咨询,要在哪些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平均: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措施,其中涉及很多重大问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对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指导意见;对标准化事业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举措提出咨询意见;对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提出论证意见;对重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以我国为主形成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战略提供决策建议。 记者:我国标准化工作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 刘平均: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委已经确定、将要陆续推出的12项自主创新的举措之一。主要措施还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以龙头企业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改变现行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实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增设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决我国标准老化、提升国家标准水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等。这些创新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对各项自主创新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