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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一)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按照厉行节约、合理编制的原则,落实政府过“紧日子” 要求,严把支出关口,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4)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并经过市场调查,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货比三家”情况等,测算项目经费构成,提出本年度项目预算需求。(5)对于常年实施的项目,可依据上一期经费测算标准,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后,确定项目预算需求;对于一次性项目,要严格测算项目经费需求及构成明细。(6)梳理政府采购事项对应的采购品目和预算金额,汇总预算项目及涉及的采购预算,按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申报。[/color][/b]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七)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3)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color][/b]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二)二、公开采购意向(1)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2)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4)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