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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6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图书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安全疏散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8 电气附:条文说明1 总则2 术语3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安全疏散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8 电气附:条文说明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关于发布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各有关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10年12月6日发布认可规范文件《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就文件的实施安排说明如下: 1.该应用说明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自实施日期起,向CNAS申请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领域检查机构认可(含扩项)的相关单位均需满足该应用说明的要求。 2.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已获认可的该领域检查机构在临近的评审(监督或复评)中开始执行此文件。 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版已经放置在CNAS网(http://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中;相应的核查表也将在2011年1月1日前放置CNAS网站的检查机构认可评审报告附件中,请相关检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国华 耿雷 联系电话:010-67105275 / 67105371 Email: wanggh@cnas.org.cn / gengl@cnas.org.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附件:CNAS-CI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