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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十大自主创新项目总建设费用23亿元
    近日,深圳十大自主创新项目同时举行开工仪式,总建设费用23亿元。   深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十个自主创新项目有三个项目是主要面向TD等3G及下一代先进通信技术开发应用,三个项目分别面向超材料领域、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材料领域和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领域,三个生物医学领域的项目两个属于基因组学范畴,一个主要面向高分辨率成像识别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在相关领域均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基础。深圳经济特区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实现科学发展,迎接新一轮的经济竞争和产业竞争,深圳必须提前部署更多高水平的具有战略引领意义的自主创新项目,以支撑特区未来三十年的发展,再创辉煌。   十大自主创新项目   ■TD-LTE系统预商用设备开发。   本项目定位于验证LTE TDD预商用系统的开发,在前期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产品性能,提高算法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0台EnodeB产能。项目总投资3.2亿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关键技术研究,目前已经取得初步进展。   ■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系统设备与终端国家工程实验室。   实验室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充分利用中兴通讯已经具备的研发开发场地和技术积累,通过购置先进的关键设备和测试仪器,以及专用开发工具,建成适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的研发环境,形成我国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与核心部件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支撑平台。项目总投资1.6亿元,基建工作已经开始,预计年底结束。   ■TD-SCDMA业务开发测试验证平台。   本项目总投资6263万元,由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承建。平台将为终端企业提供无线接入网侧的空中接口和终端业务软件平台,为终端各种业务的调测验证提供环境和技术支持。   ■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实验室建设。   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超材料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光子集成与智能“片上实验室”研究中心、传感与网络研究中心、超大规模统计建模与设计研究中心、三年内计划从海外引进的科学家团队人数将达到50人。项目总投资4.2亿元。   ■高密度多层封装基板制造工艺开发与产业化。   该项目由深南电路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将填补我国封装基板在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缺失,突破国外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和知识产权壁垒,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整体水平。项目总投资5.2亿元。   ■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该项目由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以磷酸铁锂为正极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成套产业技术体系和产品系列为目标,建成年产10万套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及其配套材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6.95亿元。   ■深圳市化学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   该项目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承建,总投资9200万元,实验室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地参与国家新药创新研究体系的建设,希望能促进我国生命科学研究的速度。   ■心脑血管易损斑块的高分辨成像识别与风险评估预警体系重大问题的基础研究。   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承建,该项目将在高分辨医学成像识别方面,研究具有原理性创新的血管内双模成像、磁共振成像和体外无创的斑块形态结构、功能与分子定量成像理论和方法 为易损斑块前瞻性研究和早期诊断提供新方法。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癌症基因组研究——以新一代测序技术研究癌症的“组学”。   该项目由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联合其他5所机构承担。项目着重于系统研究重要癌症的发生、发展和转移的分子机制,发现相关的分子标记和诊断与治疗的靶点,建立我国常见高发或特发肿瘤的全基因组变异谱数据库。本项目的完成将提高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早期防治力度,显著扩大我国基因组学和癌症研究领域在国际科学界的影响,提高我国生物技术与医药研发的核心竞争力。项目总投资3675万元。   ■深圳(硅谷)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   本项目依托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通过北美和深圳双基地建设,倾力引进最具创新力的创业团队,将深圳打造成中国硅谷。5年内,引进30位国际领军人才、30个一流创业团队和项目,并引领深圳高新产业走在世界前列。
  • 总资383亿!34个高新项目集中签约落地哈尔滨
    11月4日,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通信与网络技术研究顶级教师团队组建的哈船海洋信息科技发展公司,签约落地南岗区,将填补国际空白的水声通信、水下机器人遥控装置、水声定位装备等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拥有国际领先研发成果的国内第一家复合酶专业研究机构携手南岗区,共同拓展软化土壤板结、实现农作物零残留、替代兽药抗生素等多领域应用的生物复合酶市场化之路。3日,2016年秋季哈尔滨市南岗区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举行,34个大项目落地,项目总投资达383 亿元。其中,“高大上”的高新科技项目扎堆亮相,南岗区“新字号”高科技产业迅速壮大。  据了解,本次签约的34个大项目,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生物制药、科技金融、科企孵化器、总部经济、新型城镇化等十大领域。南岗区区委书记梁野说:“这批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将加速推进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建设目标,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通信与网络技术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成为签约仪式上一大亮点。“由两位院士参与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学院顶级教师团队,一直是学术领域的领军者。哈船海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立,将借助南岗区搭建的良好创业环境,把水上/水下通话装置、水下通信机、水下定位系统、水下机器人遥控装置、深海海洋仪器数据无线传输设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科技产品快速市场化,打造海洋信息装备制造和服务的国际知名、国内领军品牌。”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工程学院副院长乔钢对记者说。  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与仿真中心攻克多项世界难题,研制多自由度模拟仿真系统,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已占据国内高端科技80%市场份额。新成立的哈尔滨工大航博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南岗区,瞄准模拟仿真系统军贸、海外市场和民用市场,力争实现每年2.5亿元销售收入。  “我们公司自主研发的生物复合酶专利产品,涉及软化板结土壤、取代农药化肥实现零残留、禽畜清洁饲养、替代兽用抗生素等多领域应用,市场前景广阔。”北京中科圣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于凯波对记者说。签约仪式上,拥有国际前端研发成果的北京中科圣浩将国内首家复合酶专业研究机构——黑龙江省复合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在南岗区。“农业、畜牧业等领域应用已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第三方认证,将在2018年实现产业化,企业达产达效后,利税有望突破3亿元。”于凯波说。  以“零下55度六分钟快充”耐寒新材料动力电池为核心,以新能源纯电动车为代表的南岗区千亿级规模产业集群再次释放“动车组”效应。拥有全球突破性动力电池专利技术的北京中博鑫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携手第二汽车东风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秀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6家国内知名企业集中落地,投资101亿元,合力打造国内极寒地区耐寒快充体系纯电动物流车产业化、乘用车产业化、海华中博-智能设备轨道交通集成产业基地、中博海华联通-移动互联网+北斗设备+大数据运算服务平台等7个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合作项目。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南岗区提出“打科技牌走创新路”,以打造高科技产业经济带为引领,瞄准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产业项目招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奋力走出了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老城区振兴发展之路。  南岗区把招商选资摆在最重要位置,实施“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通过上门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以友招商、蹲点招商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提高了招商成功率。北京中博鑫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博对记者说:“从拥有石墨烯新能源电池专利技术,到联手国内30家企业精准布局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每一个企业的选择、洽谈,南岗区政府都参与谋划、协助招商,并投入资金、出台政策,助推新能源产业集群以新的运营模式,打造千亿级产业规模。”  据了解,为助推项目发展,南岗区委书记梁野多次率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奔赴北京,杭州,常州,上海,广州等地,与相关企业沟通交流,逐一拜访,依托南岗区快速崛起的高科技产业经济带形成的创新要素集聚优势,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互联网+”等一批成长性好、拉动作用强、迸发创新活力的科技项目落户南岗区。于凯波对记者说:“生物复合酶应用带来的巨大产业效益吸引了山东、河北、苏州等国内多地企业争相合作,如今落户南岗区,正是看中了这里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政府倾心为企业服务的务实作为。”
  • 四部委:科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最高获300万资助
    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提到,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ldquo 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dquo 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创业投资机构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 &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专项资金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出具体举措,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处长童有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原来由几个部门负责管理,存在重复和交叉的现象,现在统一管理后,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让中小企业更方便地获得资金。   这次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童有好表示,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激励,通过补贴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以解决企业融难题。   办法规定,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   在奖励方面,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附:财企[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科技创新   第八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第十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5%,且不做第一大出资人,不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累积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第十四条 引导基金参股股权经相关部门和财政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方式退出:   (一)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引导基金参股4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 参股4年以上6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二)先于保障出资人退出。引导基金参股前,确定一个或多个出资人作为引导基金参股本金回收的保障人(以下简称保障出资人)。引导基金参股后,创业投资企业如发生收益或清算分配,引导基金将先于保障出资人获得分配直至收回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从而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   (一)投资奖励: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损失补偿: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已获得投资奖励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损失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引导基金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给予投资前保障或投资后保障。   (一)投资前保障: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二)投资后保障:创业投资机构对&ldquo 辅导企业&rdquo 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ldquo 辅导企业&rdquo 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改善融资环境   第十八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引导其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一)业务补助: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增量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资本投入: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省级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省级财政出资额30%的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并委托地方出资单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代偿补偿: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委托省级再担保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   当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代偿额50%以上的比例(含)给予补偿时,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代偿业务的追偿所得,按照代偿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账户。   (五)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对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推广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为从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第二十二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投入方式除外)。   单个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出资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   第四章 完善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   (二)商贸服务。包括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扩大信用销售、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等事项。   (三)综合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服务,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基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质量认证、仓储物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等服务。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一)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加的重点展会,给予减收或免收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补贴。   (二)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保险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内贸信用险业务给予奖励支持。   (三)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向服务平台或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公共性服务。   第五章 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条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鼓励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避免盲目重复引进及恶性竞争。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   (一)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国际尖端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追踪国际技术发展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二)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欧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三)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欧方合作机构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国技术研发水平与推广应用能力的研发项目。   (四)推动国内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节能减排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访问等交流项目。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综合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相关部门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各类支持方向的年度预算规模。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下发工作通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所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等规定,在工作通知下发40日内组织项目申报。   第三十一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和财政部。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储备、申报、跟踪管理系统,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地方和中央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家库,确保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加强对入库专家能力、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前置审核工作,建立比例淘汰机制。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严格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等相互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评审专家的责任约束。   第三十六条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评审专家的联系沟通机制,避免部门人员擅自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立项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四十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原则、组织实施、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评分标准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4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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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项目评审程序编号:章节:第 篇第 章版本:第 版修改:第 次修改1目的 为了保证本所新开展的校准/检测项目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 适用于计量工作基准和计量标准的建立、更新、改造,以适应开展新的检测、校准以及工程测试等工作。3职责3.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新项目评审工作;3.2检测室负责填报新项目立项申请,参与仪器设备的订购、设备到货时的验收、标识、建档;3.3质量部负责编制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验收,以及申请考核和运行后管理;3.4财务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4程序4.1检测室根据计量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期望,不断检索和收集新的产品检验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技术规范,以及国内外学术性论文、著作;积极探索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结合本实验室现有计量标准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提出拟开展的新检测或校准项目及需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申请,并编制仪器设备配置表。 4.2质量部对各检测室提出的申请,结合全所检测和校准业务发展和法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4.3所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技术委员会对所申请项目的先进性、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全所新开展的工作项目。由质量部编制新建和技改项目计划申请表,报所长批准。4.4财务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质量部组织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物业部落实开展新项目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4.5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熟悉相关文件,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检测大纲或操作规程、校准方法等作业指导书,并进行试验,编制原始记录表格格式和证新项目评审程序书、报告格式。4.6质量部组织对试验的可靠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对配备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和条件、方法等进行确认。4.7培训检测人员并进行考核。4.8准备样品(包括样品制备)。 4.9检测人员按标准、规程、校准方法等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性检测或校准并记录,出具证书或报告。4.10属校准项目,由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4.11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程或标准等技术文件上要求,对检测或校准过程和结果进行符合性评审,填写能力分析表报所技术负责人审批。4.12若完全符合要求,新项目则可投入试运行,条件成熟后由质量部组织申请考核或认可。 5相关文件 5.1《要求、书和合同评审程序》5.2《设备管理程序》6 质量记录6.1《新项目申请表》6.2《新项目评审表》6.3《新项目验收表》6.4《更新标准、规程能力评审表》6.5《能力分析表》

  • 开展新项目检测的问题

    专家们: 大家在开展本单位承检能力以外的项目时,都是怎么操作的。 1 我们是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开展新项目检测控制程序》 2 我想咨询的是即使有这么个程序控制,是不是也不能对外出具具有效力的报告吧,因为毕竟是不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啊。 3 该程序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申请扩项之用,证明给评审专家说我们有能力可以进行相应的新项目,仅此而已。 求解答!!

高新项目相关的资料

高新项目相关的仪器

  • 日立高新磁控溅射器(Hitachi Ion Sputter )MC1000采用了电磁管电极,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样品的损坏,并在样品表面涂覆一层均匀粒子。适用于高分辨率的扫描式电子显微镜。日立高新磁控溅射器(Hitachi Ion Sputter )MC1000的最大样品直径:60 mm日立高新磁控溅射器(Hitachi Ion Sputter )MC1000的最大样品高度:20 mm 特点:采用LCD触摸屏,可以更加简便地设定加工条件可处理较厚或较大的样品(选配件)记忆功能可存储常用加工条件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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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立高新热场式场发射扫描电镜SU5000--搭载全新用户界面,向所有用户提供高画质图像--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日立高新)8月4日开始发售的肖特基式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U5000",搭载了全新的用户界面和"EM Wizard",无论用户的操作技巧是否娴熟都可以拍出好的照片。 扫描电子显微镜在纳米技术领域、材料领域、医学生物等领域均被广泛使用。但随着近年来仪器性能的大幅提升,以及用户群体的不断扩大,使得用户对不需要任何经验和技术就能得到好照片的需求迅速扩增。而且,由于观察对象的样品的不断多样化,对样品的大小和性质的无制约观察变得尤为重要。 这次新开发的"SU5000"对用户没有任何操作技巧上的要求,通过”EM Wizard“只要选择好观察目的就可以得到好照片。"EM Wizard"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使电镜的操作性大幅上升,对于用户来说,再也不用去讨论该用什么条件进行观察,只要按照观察目的选择”表面细节观察“或是”成分分布“等就可以自动将适合的观察条件设置好。除此之外,使用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也可以像往常一样自由的选择观察条件,按照自己的操作习惯进行设置。”EM Wizard“对于初学者或者使用经验尚浅的客户来说,它独有的操作简易性和各种学习工具可以帮助您迅速成长起来;对使用经验丰富的客户来说,开放了丰富的可设置选项,会令您操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这正是"EM Wizard"的价值所在。 另外"SU5000"的寻找视野功能"3D MultiFinder"更是独一无二的。不但可大幅提高做样速度,更使视野再现性得到大大提高。并且,为了能适应各种分析的需求,最大束流可达到200nA。再加上全新设计的背散射电子探头和低真空二次电子探头等,都使该款电镜无论在是观察样品还是分析都具备了超强的功能与强大的扩展性。 日立高新在8月3日至8月7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举办的"Microscopy & Microanalysis",9月3日至9月5日在日本千叶县幕张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JASIS 2014",9月7日至9月12日在捷克举行的"18th International Microscopy Congress"上都做了实机展出。*:肖特基式场发射电子显微镜:高亮度、大束流、超强稳定性汇聚一身肖特基式场发射电子显微镜。分辨率高和可做各种定量定性分析。 肖特基式场发射电子显微镜"SU5000" "EM Wizard"画面样式【主要参数】 电子枪ZrO/W 肖特基式场发射电子枪加速电压0.5~30kV着陆电压0.1~2kV分辨率2.0nm@1kV(*1)、1.2nm@30kV、3.0nm@15kV 低真空模式(*2)放大倍率底片倍率:10~600000倍、显示倍率:18~1000000倍5轴马达台X:0~100mm、Y:0~50mm、Z:3~65mm、T:-20~90°、R:360° *1:减速模式是选配项 *2:低真空模式是选配项 2014年,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日立高新) 新型肖特基场发射扫描电镜*"SU5000"作为工业用设备荣获由公益财团法人日本设计振兴会颁发的GOOD DESIGN AWARD 2014”(2014年度最佳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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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立高新超高分辨率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U9000是专门为电子束敏感样品和需最大300万倍稳定观察的先进半导体器件,高分辨成像所设计。新的电子枪和电子光学设计提高了低加速电压性能。0.4nm / 30kV(SE)0.7nm / 1kV(SE)0.34nm / 30kV(STEM)用改良的高真空性能和无与伦比的电子束稳定性来实现高效率截面观察。采用全新设计的Super E x B能量过滤技术,高效,灵活地收集SE / BSE/ STEM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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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项目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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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77.1-2008、HJ77.2-2008、HJ77.4-2008项目分析专用柱Rtx-Dioxin2应 用:二英类、呋喃类温 度:建议稳定至340°C 采用专利Crossbond技术键和固定相,对二英类和呋喃类化合物具有独特的选择性,使用一对色谱柱可以完成2,3,7,8-TCDD和2,3,7,8-TCDF的分析。北京绿百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Restek公司指定的中国区代理商,北京绿百草将竭诚为您服务。订购信息:型号货号长度内径膜厚耐温范围(℃)Rtx-Dioxin2 1075940 m0.18 mm0.18 μm~340℃ Rtx-Dioxin21075860 m0.25 mm0.25 μ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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