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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海南省“十一五”规划建设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已有21个建成,目前仅剩4个正在紧张施工并计划于8月底实现县县通水。但记者近日跟随海南省人大环保世纪行检查组在为期一周的检查中发现,海南省污水处理项目存在管网建设滞后、专业管理机构缺乏、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偏低等严峻问题。[b] 现状:尚未形成有效减排能力[/b] 8月23日,记者跟随海南省人大环保世纪行检查组来到海南岛西部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发现,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厂区土建工程,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试运营。管网铺设已完成23公里,自5月30日试运行之日,已累计处理污水123万吨,平均日处理量为1.8万吨,为设计日处理能力的60%。 而在地处海南岛西南部的东方市检查时发现,虽然土建及安装已完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但管网施工进度缓慢,目前管网铺设仅完成18公里,占38.1%,工程进度滞后。 此外,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有关排水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记者在现场发现,刚建好的办公场所大多门窗紧闭,里面并无工作人员,有关污水处理运行中记录的台账问题也未令检查组满意。 无论在海南昌江还是在海南东方,检查组均发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体杂质含量不高,水质较清澈,并无污水处理厂本该具有的刺鼻味道。这与常规污水处理厂明显存在较大出入。据介绍,因雨污未分流,连日大雨致使本该处理的污水混杂了过多的雨水,进口浓度过低。 记者获悉,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量少、进口浓度低的现象,尚未形成有效减排能力。除海口白沙门二期和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外,其他新建厂进水量均低于要求的60%,进水浓度均在100毫克/升左右,满足不了减排要求。[b] 原因:雨污不分,管网滞后[/b] 存在进水量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原排污口截流驳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而进水浓度低的主要原因则在于,大部分市县在新建厂中为节省管网投资及充分利用原城区排水沟渠设计采用截流式合流排水体制,雨污尚未做到完全分流。 缺乏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目前,除海口、三亚、洋浦、陵水、白沙外,其他市县尚未成立专业排水管理机构,造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中途提升泵站及各类附属构筑物管理与维护薄弱,影响到日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偏低。澄迈、屯昌、昌江等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均未达到30%,澄迈、屯昌今年以来只得拿财政资金支付运行费。 据海南省水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海南省规划建设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污水处理项目业主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经验不足。[b] 对策:制订规划,完善管网[/b] 在检查工作汇报会上,此次环保世纪行第一检查组组长、海南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永喜指出,各市县要着力完善污水处理运营后的管理与衔接工作,重点解决好运行机制、管网建设、雨污分流、在线监测等问题,这是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关键。同时,要成立长久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才能持之以恒。 检查组有关成员也指出,海南各市县要尽快开展《“十二五”排水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管网建设。要尽快成立排水管理机构,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邢孔波表示,为解决管网问题,今后2~3年,海南将着重完善配套城区二、三级支管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运行投产负荷率。 据了解,海南目前还有文昌、老城、三亚海棠湾、荔枝沟4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工程进度,尚未通水。海南省水务厅等相关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督察,加快建设进度。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b][color=#c0504d]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color][/b]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color=#c0504d][b]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b][/color](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五、保障措施(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来源:中央人民政府][align=right][/align]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