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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8日举行的“2009环保基层论坛”上,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佑海总结说,近期发生的污染事件都有这样一些共性:肇事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项目和纳税大户;即使不断有群众反映因污染致病的问题,但相关部门却总能给出“环评合格”的结论,环保部门也因此频遭公众质疑。(《中国青年报》9月21日) 一些来自基层的环保局长表示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对这样的纳税大户说“不”。而江苏仪征环保局书记侯宜中举报污染企业4年未果的新闻,则让这种困境呈现在公众和社会面前。环保部门与当地污染企业的矛盾,被侯宜中比喻成猫和老鼠的关系。他说,在这场猫和老鼠的对决中,鼠肥,猫瘦。鼠,往往是地方GDP的贡献者,有地方首长撑腰,而猫是地方首长任命的,要为GDP服务,让路。 难以和GDP抗衡,相关法律偏软,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基层环保干部间流传“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话语,更是表达了这种无奈和辛酸。但是,基层环保何以突围?我们难道要指望越来越多的“侯宜中”吗?谁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是摆在社会面前的课题。 根据有关报道,“十五”时期,全国各省市GDP的指标全都超额完成,惟独能耗指标和环保主要指标没有完成,全部都欠账,而且还有反弹。在这样的事实面前,都来指望“侯宜中”靠得住吗?更重要的问题是,谁能保证环保部门都有“侯宜中”呢? 必须明确,基层环保突围寄望“侯宜中”不但是制度悲情,更是对环保困境真实原因的遮蔽。现行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不考核自然资源的成本与环境代价的大小。因此,许多地区不惜采取高消耗、高污染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方式来发展本地的经济。近年来,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大量的污染企业转移到了中西部地区,往往造成污染物的地区变相转嫁问题。据报道,江西、安徽两省一些地区,为了赶上这一波产业升级的大潮,招商引资心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保门槛,或项目来经环境影响评价就上马建设,或环评报告流于形式,反而成为污染企业的遮羞布。这是制度短板之一。 其二是,还要看到的制度短板是执法力量微弱和处理手段过“软”。据报道,2005年底,全国平均每个机构只有1.5辆车左右,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然而,环保部门却监管了近30万家工业污染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万个建筑工地等。手段“软”,主要体现在环境处罚的主要手段只是罚款,而就连唯一的处罚手段,其可以处罚的数额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罚款大多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 在这样的态势下,我们看到的是环保部门的无力现状。就笔者的观点,制度不消除,环保部门再有智慧也可能陷入困境,即使有再多的“卧底”或者再多的“侯宜中”也无助于困境的根本解决。由地方政府与某些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结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环保的陷阱。因此,基层环保不要指望环保部门都有“侯宜中”,并且,基层环保突围寄望“侯宜中”是制度悲情。惟有制度短板和“侯宜中”们的消失,才能赢来环保困境消解的可能。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21日,国办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京华时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尽管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但是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化,有待通过出台相关条例予以细化与具体化。现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行政法规出台,有利于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到更为有效的落实。 不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此可以看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对于相关规划项目能否得到审批通过具有重要甚至是决定性影响。而此中的问题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而很多地方建设项目原本就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规划,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就可能会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据其作出是否批准相关规划项目的决定;但是如果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奉行唯GDP至上发展思路,就不能排除其暗示甚至要求环保部门作出有利于规划获得通过的审查意见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环保部门的审查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从而使得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效用难以得到实质性发挥。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地方环保部门能够真正做到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严格把关,就能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以及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发挥重要作用,反之则可能为少数地方政府“名正言顺”地为污染项目开绿灯提供帮助,事实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合法违法”、架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与要求的工具。而在当前政府机构设置架构之下,地方环保部门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要其能够抗拒少数地方政府要求其在政府主导规划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从宽”的要求,显然勉为其难。正因为如此,要能真正发挥地方环保部门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上的作用,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预防污染上的效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乃至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对环保部门实行垂直化管理,以能让其从根本上摆脱在环境执法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上受到的来自地方政府的干扰与羁绊。
环保部门实验室到底在做什么?有木有起到作用?是数量不够?还是效果不够?还需要再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