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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8:30 无锡日报 无锡环保部门行使“第一审批权”,审批口子越扎越紧,审批过程却越来越和谐。市环保局日前向媒体表示,今年环保审批时限将进一步缩短,一批市级审批项目将“下放”到市(县)区。据悉,新推出的“指导代办制”可以让项目审批更简化,对于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要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部门将给予全程指导。 环保行政审批提速明显。市环保局向社会作出的最新承诺是: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项目验收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对于非工业项目,市环保局将视项目所在地环境基础设施到位情况、区域环评完成情况和当地环保管理水平,有选择地“下放”一部分到市(县)区,但审批意见要报送到市环保部门。这一做法是为了让项目单位就近审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据悉,此类“下放”项目的比重将大大提高,力争达到受理总量的一半,预计将有300多个项目审批可在当地完成。 “指导代办制”成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创新模式。环保部门表示,传统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服务措施将继续保持,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环境要求、但在审批中存有非原则性问题的项目,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批指导或代办。这项服务尤其针对需要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批,但项目单位却不了解审批程序、不知如何上报的项目。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重污染项目、环境设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园区,“限批大棒”仍然不会放下。目前,仍有多个园区的建设项目处于停批中。 据了解,今年6月5日以后,新修订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全市将彻底停批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重点将转向高科技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章莹)
环保部门认为,工商部门应把环评审批作为给餐饮娱乐企业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工商部门则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并无此规定为由拒绝执行餐厅油烟、歌厅噪声扰民,与居民产生环境矛盾后,按照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介入解决问题。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却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只有从源头把关,才能彻底根治油烟污染,末端治理效果实在不佳。”这里指的源头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能有效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环境。为何这一本该由环保部门把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呢? 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一份标有武环[2001]130号的文件早已无处适用。这是武汉市环保局和武汉市工商局于2001年7月27日联合下发的文件。文件规定:“兴办餐饮娱乐企业,应先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到相关部门审批,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即日起,环保、工商部门不得再批准居民楼底层经营餐饮娱乐业;对过去已经批准且群众有投诉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知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当地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餐饮娱乐场所新增油烟、噪声扰民的现象。但是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2002年以后,工商局就不太要求有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了,这个文件名存实亡。” 武汉市工商局的答复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个项目之第252~258项,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并无环保部门前置审批内容,因此认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武汉市编办对全市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环评审批被认定不属于工商部门认证的法定前置审批条件。 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国家工商总局未规定核发餐馆和娱乐企业营业执照需要环评前置审批,我们基层工商局只能照章办事了。” 无环评前置审批凸显弊端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经常遇到,开办餐厅不需要通过环保部门就能拿到营业执照而引发的油烟噪声扰民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不管是对政府、社会,还是对市民来说都是输家。 工商注册登记没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经营者来说,实际上也是增加了经营风险;对周边居民来说,易受环境侵害;对环保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 餐饮娱乐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下,废气、污水、油烟、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在受理的环境扰民投诉中,有一部分就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工商部门领到工商执照后,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给环保部门审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环保部门依法要求经营者补办或停业整改,但其已有固定经营地点及经营设备。如果经营者注册后的地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而不宜开设,经营者就需要重新选址,无疑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湖南省宜章县有一家食品加工点设在他人窗台下,加工时噪声扰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但有工商营业执照。查处过程中,这家食品加工点的业主极不配合环保部门。后来经过反复多次的查处,和工商部门联系,工商部门认为,审批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的事,但经营者产生环境噪声是环保局的事,与工商部门无关。 环保部门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都规定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时需要提供环评审批文件。目前,不少餐饮娱乐业环保问题都正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引发而来的,环保部门一下子很难全部、彻底地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目录应以法律法规为前提 对于环保部门认为的环评审批是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工商部门的观点正好相反。 重庆市工商管理局2006年6月在其网站上登出了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设置的看法,认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值得商榷。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这一条款,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认为,“建设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主动向环保部门报批,而不是对工商部门登记审查义务的规定。”并认为,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工商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配合机制,而非前置许可机制。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2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从事餐饮等经营项目,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 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废除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中,废除了如之前要求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生育证明的要求,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有一个观点认为,如果是相对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由环保部门处理即可,现在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形式下,为何还要增加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是一件好事,不必要的前置条件要抛弃,但是必要的前置条件一定要保留。工商部门只管发营业执照,违法了,环保部门来处理,这实际上是缺乏通盘考虑,没有防患于未然。在当今人们的环境意识强、环保矛盾突出的时候,设置环评前置审批还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的立法是在动态中不断完善的,要做到各项法律法规相互紧密衔接也是很困难的,部门之间的法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打架的情况在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与自己有关的把它放进来,与自己无关的就把它剔除去。因此,他认为,部门设定自己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该从健全完善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定,且内容应该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不能遗漏,更不能抵触。如果有遗漏,就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现这种部委之间规章和规范文件打架的情况,应该以由国务院出面协调。据了解,关于环评审批是否作为工商登记审查的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如何在工作中实际操作配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向国务院递交了专题报告,但国务院“审改办”尚未做出明确的答复。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你好,工厂是在佛山生产锆英粉的,年产量约1万吨,原材料锆英石放射性活度大约3-5bg/g。 1.按照规定是需要办理辐射专篇环评吗? 2.辐射环评审批是哪个部门审批的?是省厅还是区环保局? 3.此项目的常规环评是属于报告表还是属于豁免手续的? ①生产主要设备:原料储存罐,自动上料系统,高级筛分级系统,成品储存罐,自动灌装打包系统,研发设备。 ②工艺流程:研发 – 投料– 筛分 – 级配 - 打包。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 54号和问题描述,该项目应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省厅审批。[/color][/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