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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的选址必须按照相关的的选址要求。选择四周开阔的平坦地方,并且按照南北8m,东向4m的范围确定观测场的地址,特别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要有10m以上的操作空间,如果条件限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观测场的方向。选址过程中还要注意拟定观测场周围的手机信号情况,一定要选择手机信号既好又稳定的地方,为了方便确定手机信号情况,可以下载测试手机信号强弱的软件,以确定观测场的手机信号强弱,以确保该自动气象站的观测资料能够稳定、及时上传到中心服务器。[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0577834_406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需要设计5个地基基础,其大小可以根据预埋件的大小确定,一般以400mm×400mm横截面为宜,其深度一般为650mm,也可以根据当地土质情况确定适当增加或减少,但少不能小于500mm。由于风杆地基中要预埋一个210mm×210mm×1000mm的钢筋笼用于防雷接地,其尺寸为500mm×500mm×1200mm。3个拉绳地基的地锚与风杆的距离为5~6m,且与风杆连线之间的夹角为120°。基础一般采用水泥浇筑,牢固、美观、实用,顶面要方正、平滑,并高出观测场地面约5cm,以减少积水对固件的侵蚀。注意雨量传感器地基应当高出地面约15cm。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风杆底座预埋件3根地脚螺栓,建议先用φ6圆钢焊接固定好尺寸,预埋的时候直接调整好预埋件的水平即可,比只用定位板调整要精确可靠。在预埋风杆预埋件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风杆预埋件超出地基水泥面4~8cm,拉绳地锚超出地基水泥面约3cm。[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3142714_5884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img=,690,53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1_1834255_3.png[/img][img=,690,52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2_1834255_3.png[/img][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3_1834255_3.png[/img]小长假快乐!前几日,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审判,并将选择日期宣判。一年之后,案子终于开庭,很多人喊“痛快”!我在电视上看完整个指控,但注意到这样一个描述:上级环保官员对下级员工的“指示”、“授意”。这是最高法特意给出的全国首例“环保数据造假”司法解释的案件,传递的信号不仅在环保领域的“违法必究”,而西安乃至陕西省“依法行政”的痛点:是听上级领导的“指示”要“乌纱帽”,还是依法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呢?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不但自己多次给检测仪器“戴口罩”,而且还指使下属张楠、张肖干扰空气监测系统。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更是分别授意、指使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违法行为。上级对下级的“子帅以正[sup]*[/sup]”,变成“上梁不正下梁歪”,“指示”变成“指使”!注*:[color=#333333]季康子问政于孔子,[/color][color=#333333]孔子对曰:[/color][color=#333333]政者,[/color][color=#333333]正也。[/color][i][color=#cc0000]子帅以正,[/color][/i][color=#333333]孰敢不正? [/color][color=#333333]大意是说:[/color][color=#333333]为政者带头走正路,[/color][color=#333333]还有谁敢不走正道呢?[/color]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当法律成为官员选择的“盲点”时,“领导意志”就成了不可违反的“铁律”。一方面,下属官员“听领导指示”、“让领导满意”是部分人的“行政准则”。“你想去找我们领导”、“领导没说”是“事情难办”的“正当理由”。“领导不高兴”是“不敢为”、“不能担当”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上级领导,自己如何“指示”下属都是“份内”,自己如何“管理”下属都是自己的“用人手段”,就地解职、随意问责、任性免职那是自己的“铁腕”手段,干法律什么事情。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事实上,监测站是环境保护的眼睛,这种“眼睛失明”不仅仅体现在上下级关系中,而这种“潜规则”已超越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更表现在“知道腐败却就当不知道不作为”。在一些官员眼里,只要不拿老板钱,就是遵纪守法。其他“细节”的行政行为,都“无伤大雅”。早在电视上的环保问政节目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有一些事难办、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一些官员的第一意识是“接下来该如何”,专家、学者反复提醒:这不是免不免职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每到这个时候,这些官员便作“一脸懵逼状”或无言以对,大有“我只是没去做该做的,就已经违法了呀”或者“我就是不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理活动。似乎从一开始走上仕途就没想过,一项“简单”的行政行为将涉及到到法律层面。所以“好傻好天真”的背后,折射的是“依法行政”的淡漠。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说到环保执法,不禁想起前不久中央环保督查组要进某工业园区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时,被当地政府强势阻拦。令人尴尬的是:我们一边积极宣传新推出的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一边却以“GDP是亲妈”的政绩观 来“强jian”法律。而且,更可怕的是,为了让环保执法为排污企业买单,让环保部门为当地经济发展“背黑锅”:一面免职了事,一面罚款平息。使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导致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人人自危的薄弱地带。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法律和制度就像是金钱,如果没有人“花”,那它什么都不是,只是一堆废纸。当“法律追究”不再赦免“简单问责”时,更多的“依法行政”的观念才能尽可能地深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减少上级领导的“一言堂”行为和下属官员的“唯命是从”,多一点“不怕穿小鞋”的安全感;“行政效率”才能减少“累死人”的“人治”,而多一点“法律自觉”的顺畅运作;我们才能摆脱“拍脑袋决定”的“半夜限行”,多一些系统、按程序执行的行政命令;少一些“讲人情”、“托关系”、“开后门”的无奈,多一点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