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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朋友是在生态中心或环保检测部门工作?能和我联系吗?有问题请教。Email:wangjr9332@sina.com
目前,购买国家标物中心和环保局的高锰酸盐指数标准进行对比,发现环保局的标样测定值均偏高,而国家标物中心的测定值正常。 用浓度为4.73mg/L和2.76mg/L的环保局标样,均偏大了7.8%~18%,国家标物中心的测定值误差5%以内。反应条件相同。 不知道原因为何,环保局的标准物质成分不知是葡萄糖还是草酸钠,不知是否有影响?或者是有其他原因? 很苦恼,请大家多多支招
判决一审获刑6年2015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公开资料显示,熊跃辉1956年5月17日出生,湖南桃江县武潭镇人,曾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2013年,熊跃辉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经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熊跃辉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等人的请托,为这些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40余万元。根据熊跃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250万元中的24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案情最多一笔收200万据了解,熊跃辉是被他人举报后接受调查的。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2015年1月,中央巡视组向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移送了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经过核实,初步查明了熊跃辉收受河北敬业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所送10万元现金以及其他企业人员钱款的严重违纪事实。今年10月25日,熊跃辉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开庭前,熊跃辉的辩护人透露,熊跃辉的性格是敢说敢言,到案后认罪悔罪,没有推脱辩解,“熊跃辉被他人举报后接受调查,到案后主动交代最大一笔受贿”。检方指控的最大一笔是200万。据熊跃辉称,他与杨某认识近20年。杨某从1999年开始做环保除尘工程,“因为都是朋友,我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告诉杨某,指导他运作业务,发展企业,有时还会介绍他认识环保局的领导或企业的老板。”熊跃辉称,他曾介绍杨某认识三门峡一公司的老板,此后他们两个人怎么发展不知道,后来知道杨某在项目中中标了。熊跃辉认为,因为两个人的交情好,为了表示感谢,杨某曾多次说起给他买房,“我说不能让你买,他就帮我垫付200万,我以后还。房子后来卖了408万,但是钱没有还,也是因为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