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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cc0000]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color][color=#cc0000]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olor][color=#cc0000](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color][color=#cc0000](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olor][/b]
上传一个《危险货物名录》的资料。[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539]危险货物名录.pdf[/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1/201001061030_194540_1617423_3.jpg[/img]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只提供了部分需要采购的货物,剩下的部分不能继续提供,需要支付前面提供货物的货款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font][/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