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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接受并顺利通过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论坛(PAC)现场同行评审。 此次同行评审是确认CNAS对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制度在APLAC的互认地位,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在PAC的互认地位。9名同行评审员分别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认可机构,他们在各自的专业技术领域和认可实践中有丰富的知识和资深的经验。 在为期6天的评审中,同行评审员不仅在CNAS办公室查阅了大量的认可活动记录,还见证了CNAS对14家合格评定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生产者等的现场评审活动,对CNAS认可体系和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
机构复评审的流程跟初次评审一样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14号)精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司法部组织专家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进行了补充修订,现予印发。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版准则同时废止。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