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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2011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了2598家出口企业参与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2590份,回收率达到99.69%。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 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四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玩具家具、纺织鞋帽和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9.67%、18.55%、18.45%、12.08%、7.97%。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0.11%、19.73%、18.05%、9.64%和6.13%。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环保要求5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5个方面。 抽样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继续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根据调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应对措施,提高我国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意识、应对能力和应对有效性,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前言 技术性贸易措施又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主要涉及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 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TBT 措施)和《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定)中的动物卫生、植物卫生与食品安全措施(SPS 措施),这些名义上合理的措施,客观上可能成为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技术性贸易壁垒现已成为贸易壁垒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 遭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总体状况 1.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影响评估 本报告进行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深圳市产品出口影响的评估,主要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3月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8)》,基本方法是沿用和套用国家调查的指标和结果。本报告依据HS编码将深圳市出口企业划分为以下七个行业: 第一、农食产品行业,包括HS编码为01~24的产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动植物产品、食品、饮料等; 第二、电子信息行业,包括HS编码为84、85中的部分产品,主要涉及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通信设备及其零部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等; 第三、机械行业,包括HS编码为84、85中的部分产品,主要涉及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小家电、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锅炉及辅助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及零件等; 第四、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包括HS编码为41~43,50~67的产品,主要涉及纺织服装、鞋帽、以及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等; 第五、玩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5的产品,主要涉及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 第六、家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401~9404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类普通家具和医用家具及其零件,弹簧床垫、寝具等; 第七、灯具行业,包括HS编码为9405的产品,主要涉及各类灯具和照明装置及其零件。 另外,把未列入以上七个行业的其它产品,归入其它行业,主要指深圳市其它单个出口量比较大的产品,比如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和其他船舶。 1.1 总体情况 据深圳海关数据,2009年1~10月,深圳市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101.2亿美元,其中出口1267.1亿美元,同比下降14.96%,深圳市的出口总额约占广东省的45%左右。 ——2009年1~10月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76.28亿美元,新增成本约28.16亿美元 本报告所指直接损失包括出口产品被进口国海关扣留、销毁、拒绝进口(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所造成的损失,因出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进口国新法律出台导致企业市场丧失的损失以及出口企业额外的费用损失(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出口企业额外发生的检验、建议、滞港及各种手续费等)。新增成本包括出口企业为适应新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要求、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占出口企业比例参考值,总体为54.9%,其中,农食产品、电子信息、玩具行业分别为81.25%、62.96%、70.83% ——在全市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总数中,电子信息行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次数最多,约为26%,其它依次为纺织服装皮革行业24%,农食产品行业16%、机械行业11%、玩具行业7% ——不同国家(地区)在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中的比例参考值,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别为32%、25%、12%、6% ——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的主要形式中,取消订单约占48%、退回货物约占13%、降级处理约占10%、扣留货物约占9% ——2009年1~10月深圳市纺织服装皮革行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损失额约为15.42亿美元,电子信息行业12.37亿美元,机械行业5.33亿美元,玩具行业4.2亿美元 ——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所遭受直接损失额,美国28.06亿美元、欧盟26.35亿美元、日本7.96亿美元、东盟3.36亿美元 ——2009年1~10月深圳市出口企业为满足国外技术性要求发生的新增成本达到28.16亿美元,其中,电子信息行业、纺织服装皮革行业、机械行业、玩具行业的新增成本分别为7.93亿美元、7.39亿美元、3.42亿美元、2.45亿美元,分别占新增成本的28.16%、26.24%、12.14%、8.7% ——深圳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表现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人身安全要求 ——企业在出口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依次为汇率、关税、技术性贸易措施、许可证、反倾销、配额等 1.2 行业情况 (1) 电子信息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电子信息行业出口总额为640.38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50.5%,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12.37亿美元,新增成本7.93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63%,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25.4%。 (2) 机械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机械行业出口总额为276.23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21.6%,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5.33亿美元,新增成本3.42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62.96%,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10.95%。 (3) 纺织服装皮革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纺织服装皮革行业出口总额为129.62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10.2%,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15.42亿美元,新增成本7.39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48.4%,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23.1%。 (4) 玩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玩具行业出口总额为42.05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3.3%,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4.2亿美元,新增成本2.45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7.3%。 (5) 灯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灯具行业出口总额为7.6亿美元,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0.76亿美元,新增成本0.45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全部次数的1.3%。 (6) 家具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家具行业出口总额为25.2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2.0%,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2.52亿美元,新增成本1.47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出口企业的70.8%,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全部次数的7.3%。 (7) 农食产品行业 2009年1~10月,深圳市农食产品行业出口总额为10.33亿美元,占深圳市总出口额的0.8%,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额3.08亿美元,新增成本1.66亿美元。 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约占其出口企业的81.25%,行业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占深圳市遭受的全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次数的16%。
一、中阿贸易状况分析 我国与阿根廷很早就有贸易往来。自1972年2月19日两国建交后,两国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2004 年11月17日中阿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根廷共和国关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备忘录中阿根廷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我国已是阿根廷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近年来,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额每年呈递增趋势。据商务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总额高达144.0亿美元,同比增长45.4%。其中,中国对阿根廷出口50.4亿美元,同比增长41.3%;自阿根廷进口93.6亿美元,同比增长47.7%。 2004年到2008年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情况、进出口贸易情况可参见图1和图2。[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7/200907111029_159522_1632583_3.jpg[/img][/center]2005年以前,我国对阿根廷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和轻工产品;我国自阿根廷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大豆、豆油、皮革和钢铁等。2005年以后,我国对阿根廷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空气泵或真空泵等;我国自阿根廷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大豆、豆油、动植物油脂、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皮革制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阿根廷的出口产品重点有所改变,由轻工业产品逐渐转向高科技类产品。机动车、机电设备、音视频等仍是目前我国出口阿根廷的重点产品。 二、阿根廷TBT通报情况分析 1、阿根廷TBT通报情况分析 2004年至2008年,阿根廷共发布TBT通报185项。其中食品相关TBT通报最多,共75项,占总通报量的40.5%;石油、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通报共26项,占总通报量的14.1%;医药相关技术通报共22项,占总通报量的11.9%;机动车辆相关通报共18项;自行车相关通报共14项;其它产品通报共30项,包括化妆品、打火机、玩具、测量工具、清洁产品、涂料、电池、校正用眼镜等。 2008年阿根廷发布TBT通报30项。食品的相关通报依然为最多,通报数为16项;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通报5项;机动车2项;校正用眼镜2项;药品2项;清洁产品1项。[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7/200907111031_159523_1632583_3.jpg[/img][/center]2、2008年阿根廷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1)食品方面 2008年阿根廷在食品方面颁布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大多是关于对阿根廷食品法典中相关内容的修订,其中包括饮料、矿泉水、葵花籽油、大豆基和脱水大豆基、酶的中和物和加工助剂等。 其中,阿根廷食品法典的修订中关于饮料的部分主要是修改了饮料的种类,以及添加微生物、矿物质等基本营养素的添加标准;关于矿泉水的部分为引入了锑、镍、可融解臭氧、溴酸盐和三溴甲烷等成分的浓度限值,并更新了砷、镉、铅和酶的最大限量;关于葵花籽油的部分为定义和规定了高油酸/高硬脂酸(HOHS)的葵花籽油规范。 此外,阿根廷还将蜂胶、制作辣椒粉用辣椒、香料、啤酒以及修改纤维成分的食品决议草案正式纳入国家立法。 (2)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方面 2008年,阿根廷向WTO通报对国内市场销售的低压电缆及传导器、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电器、液体燃料泵实施统一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标准以及计量要求。 2008年6月18日,阿根廷国家内贸管理局通报了“关于低压电缆和导体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该文件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 V的交流刚性或软性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导体必须通过认证符合南方共同市场标准,并加贴合格标志。认证必须由销售所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 阿根廷国家内贸管理局于2008年6月18日通报了决议草案“关于燃气家用器具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该文件涉及家用燃气器具的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主要规定了家用燃气器具的材料、设计和建造、标签以及运行条件要求;要求器具及其包装上的说明和警示应使用销售国的文字;要求提供装配工技术信息手册、使用和维护说明。 (3)机动车辆方面2008年阿根廷在机动车辆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增补了关于对所有安全汽车部件或配件的类型批准认证相关要求标准的工业秘书处(SI)规定No 91/2001;另一项是增补了关于控制包括生产或进口的机动车证书的样式结构允许数目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