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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决议,旨在修订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及市场监察制度。该决议订明,欧盟必须修订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及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控措施,让欧盟成员国识别有害产品,并尽快从欧盟市场回收。欧洲议会的决议向欧洲委员会及成员国发出明确讯号,即在产品安全问题方面欧盟必须彻底更新有关法例,并订出修改法例的优先次序。产品安全法例十分重要,涵盖范围很广,若有修改,必会对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影响甚大,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更特别受欧盟关注。欧洲议会指出,各成员国对市场监控的力度大相迳庭,若干成员国更未能分配所需资源有效监控市场。再者,各成员国对“产品构成严重风险”的概念诠释不一,在产品安全规则的运用方面也互不协调,为产品自由流通造成障碍,并妨碍竞争以及危害消费者安全。欧洲议会向欧委会提出若干建议,包括加强各市场监控部门的合作、鼓励与海关部门协调,以及采取联合市场监控行动。与此同时,欧洲议会亦希望欧委会检讨现行市场监控的法律架构。欧洲议会要求制定新的一般产品安全及市场监控规例,包括为所有产品设立单一市场监控系统。欧洲议会认为在更新一般产品安全及市场监控规例时应考虑以下问题:l 订立产品追溯性规定,包括标明产地来源及生产商的标签;l 把构成严重风险的产品尽快从市场回收;l 为产品订立安全及风险评估标准;l 确保最大范围的消费者安全,向残障人士发出指引(现时已向儿童及老人发出指引);l 规定生产商有责任在设计产品阶段进行风险分析,把各种风险纪录存档,并呈交予相关机构。 欧盟理事会与欧委会以及各成员国的政府与国会正审议欧洲议会的决议,而欧委会对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进行定期检讨时,应会考虑这些建议。欧洲议会的决议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europarl.europa.eu/sides/getDoc.do?pubRef=-//EP//TEXT+TA+P7-TA-2011-0076+0+DOC+XML+V0//EN&language=EN
错误的标签往往是产品召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标签标示不正确,如缺少过敏原声明,或标注的营养成分含量与实际不符,都可能成为食品被召回的原因。2006年至2009年间,荷兰因标签不正确而导致的产品召回数占总数的20.5%.英国消费者投诉某些肉馅所标注的脂肪含量比实际值低之后,英国食品标准局对所涉及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18%的抽检样品的脂肪含量均比标注值高很多。爱尔兰也进行了类似的检验,结果发现25%的面条均含有辐射成分,但生产商却没有在标签上标明此信息。由于法规更新速度快,并且常常附加额外的地方性要求,因此应经常检查食品标签,以确定您的产品标签符合销售地的最新法规。 在欧盟,标签的法规的立法基础是1978年12月18日颁布的理事会指令79/112/EEC.该指令由欧盟各成员国有关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展示及广告的法律发展而来。该法规发布后,已经过了多次修订,各成员国均可以针对欧盟总则(横向)提出具体的反对意见(纵向)。 根据以上法规及其修订,标签上应标注的重要信息包括: . 产品名称 . 成分列表 . 各种成分的数量 . 最短使用时间 . 具体储存条件或使用条件 . 生产商或包装商的商号及地址 . 使用说明 . 产地(如不提及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时) . 净重 . 如饮料中酒精含量超过1.2%,应标注有效酒精含量(%) 为了加强说明性和合理性,欧洲议会于2000年3月20日颁布了2000/13/EC指令,用于取代79/112/EEC指令。新指令整合了之前的所有修订。同时,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新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过敏原信息。 由于使用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针对此类标签的规定。《欧盟公报》(QJEU)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2006年12月20日颁布的有关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 的(EC) No 1924/2006规定。在本规定中,用于表示营养宣称的用语在营养限值的旁边标示,所做宣称与同等的相关常规食品(例如淡蛋黄酱与普通淡蛋黄的比较)相比应符合规定。 该规定仍有待完善,因为使用健康声称所必须的食品数据图仍未确定。 2011年7月6日,欧洲议会同意了欧盟有关食品标签的新规定。其目的在于让信息更加清晰易懂,具体包括以下信息: . 卡路里值 . 脂肪含量 . 饱和脂肪酸 . 盐分 . 糖分 . 蛋白质 . 过敏原 此外,需要标明产地的食品的范围扩大至新鲜猪肉、鸡肉、山羊肉和绵羊肉。自规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起,给予企业3年时间来适应新规定。考虑到营养值的标注标准,在强制执行上述规定之前将有5年的过渡期。预计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发布。 由于法律环境变更迅速,应该按照所涉及的法规对标签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以避免发生错误标示的情况。 欧洲议会文件见:http://www.europarl.europa.eu/en/pressroom/content/20110705IPR23384/html/Food-labels-clearer-information-for-consumers
FOOD PRODUCTION DAILY网站消息,近日,欧洲议会呼吁布鲁塞尔能尽快制定针对动物克隆的新法规,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此前欧盟未能就新型食品条例达成协议。据悉,在斯特拉斯堡召开的克隆动物会议上,一议会议员称,禁止来自克隆动物及其后代的食品违背了WTO规则,易引起贸易战争。但是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对于动物克隆的意见不一,欧洲议会议员坚持要求禁止销售来自克隆动物和其后代的食品,或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是否该产品含有来自于克隆动物或其后代的食品,但欧盟成员国代表只同意注明新鲜牛肉是否来自于克隆牛或者其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