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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重点品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在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公告》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相辅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业在《公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指南》设计产品标签。为方便消费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保健食品生产日期的具体标注,结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进行标注。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还鼓励,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体标注建议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标注,即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各位前辈:膨化食品中充入氮气,目的为防止氧化,其氮气是作为配料之一加以标注还是仅做为一种警示标识,是否有国家法律法规支持,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