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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align][align=center][color=#727171]字体:【大 中 小】[/color][/align][align=center]通告〔2022〕29号[/align]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1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范围(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履约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5943605/2022093009334665865.docx]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5943605/2022093009334618303.docx]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7日 [/align]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88423064)[align=center][/align]
[align=center]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align][align=center][color=#727171]字体:【大 中 小】[/color][/align][align=center]通告〔2023〕5号[/align]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2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6053138/2023030609034034374.docx]2023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2022/326053138/2023030609034037382.docx]2023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3日 [/align]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684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