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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e3e3e]检测群里看到的,与大家分享一下~~~[/color][color=#3e3e3e]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发布公告,公布了认可证书名称、地址、人员变更的简化程序。需要变更证书的获认可机构,请关注此信息。原文如下:[/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center][b]关于配合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b][/align][align=center][b]变更认可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b][/align]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隶属于各有关部门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发生机构名称、地址和人员的变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了落实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本着“便捷高效、服务大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符合CNAS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相关变更事宜明确如下:[color=#3e3e3e]一、名称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仅名称变更,其他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二、地址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变更,环境设施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CNAS秘书处将直接办理换发认可证书。三、人员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采取自我声明、备案的方式处理。对授权签字人变更的机构,机构认可时间超过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并备案的方式处理;不满6年的,采取自我声明和文件评审的方式处理;CNAS秘书处换发认可证书附件。四、程序 机构填写《变更申请书》,按照不同变更类型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文件,同时将1份纸质版《变更申请书》邮寄至CNAS秘书处。对于不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经CNAS秘书处审核合格后,网上公布并寄发认可证书;对于需要文件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机构,CNAS将在第一时间安排有关评审工作。特此通知。[/color][align=righ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 2018年4月28日[/align][color=#3e3e3e][/color]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前段时间买耗材,汇款给厂家,再买时说是欠帐户,因为转帐产生10元的手续费,应由我们支付,可我们支付,财务说不好走帐。手续费由谁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