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一、国际上一般认为的特殊膳食特殊适应性食品。是针对特殊人群的定向性营养食品。?该类食品 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其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使用人群、 针对性的 特殊配方、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及明确的含量。?特殊人群饮食调控的科学本质是:?控制常规饮食,补充特殊膳食, 强化针对营养,减少代谢负担,促进身体健康。特膳食品根据特殊人 群特殊的生理和病理状态, 针对性地确定其生理及营养需要, 即在整 体综合性调节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抗性调节(保留、强化、 添加或弱化某些生理与营养成分),以极低的热量提供其有针对性、 定量性和多样性的完整的食品价值。?二、涉及两类人群正常生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婴幼儿、孕妇、乳母、老年人病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各种疾病患者,如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强调:当特膳食品选择的营养素种类及用量达到具有调节特定生 理功能的程度时,在改善营养状况的同时,在改善营养状况的同时, 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例如食源性短肽是高效的小分子蛋白质, 易吸 收,利用率高,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一些短肽也具有明显的生理功 能,如增强免疫力、抗疲劳、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压 等。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特膳食品也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适宜人群、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目的和背景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发布实施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以及《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为确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与现行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原《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以下简称GB13432-2004),新发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以下简称GB13432-2013)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三、标准的适用范围 GB13432-2013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包括营养标签。标准涵盖了对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一般要求,如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及营养标签要求,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标准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符合定义和分类的产品其标签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原GB13432-2004中所列举的类别如“无糖速溶豆粉”、“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等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