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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是用于监测和评估养殖水体质量的工具,其主要用途包括: 监测水质参数: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可以测量和监测多种水质参数,如温度、溶解氧、pH值、盐度、浊度、电导率等。这些参数对于养殖水体中生物生长和健康非常重要。 饵料和投喂管理:通过监测水体的温度、溶解氧和其他参数,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可以帮助养殖者确定何时以及多少饵料应投放,以确保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得到足够的营养。 氧气管理: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可以测量水中的溶解氧水平。这对于监测水体中氧气供应是否足够,以维持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呼吸和生长至关重要。 疾病预防:通过监测水体质量,养殖者可以早期发现可能导致疾病爆发的问题,从而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疾病对养殖群体的影响。 水质改善:如果监测结果显示水体质量不达标,水产养殖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水交换、水质调整和过滤等,以改善水质,提高养殖效益。 环境监测和合规性:水产养殖行业需要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水质检测仪可以帮助养殖场监测和记录水质数据,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研究和优化:科研人员和水产养殖专家可以使用水质检测仪来研究不同养殖条件下水体的变化,以优化养殖方法和提高产量。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水质检测仪在养殖业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有助于维持健康的养殖环境,提高生产效益,并确保养殖活动的可持续性。它可以帮助养殖者更好地管理水体,减少风险,并提高养殖业的盈利能力。[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271012004052_5935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size=16px]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可以检测什么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是一种用于现场测试水体质量的仪器,它可以测量多个关键的水质参数,以评估水体的污染程度、适用性和安全性。这些参数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pH值:用于测量水的酸碱度,pH值对水体中的生物和化学过程至关重要。 溶解氧(DO):测量水中的氧气含量,DO是水体中的生物生存和化学反应的关键因素。 电导率:测量水中的电解质浓度,可用于估算水的盐度和总溶解固体(TDS)。 温度:测量水体的温度,因为温度对水体中的化学反应和生物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水深:有些多参数水质检测仪还能够测量水体深度,这对于水文学和水文测量非常重要。 氨氮:测量水中的氨氮含量,用于监测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氮循环。 氮(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用于监测水体中的不同形式的氮含量,以评估水质和污染状况。 磷(总磷、磷酸盐):测量水体中的磷含量,以了解营养物质的输入和可能的水体富营养化。 浊度:测量水中的悬浮颗粒物的数量,有助于评估水体的透明度和颗粒物负荷。 叶绿素-a:测量水中叶绿素-a的浓度,可用于监测藻类生长和水体的生态健康。 水体颜色:用于评估水体的颜色,可能与有机物质的存在或污染有关。 这些参数的测量结果有助于监测水体的健康状况、水质变化和污染水平,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或改善水体质量。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通常是水文学家、环境科学家、水资源管理者和监测人员的有用工具,因为它们能够提供即时和准确的数据,有助于决策和采取行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301019077928_5140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