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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管理司留言回复的“对于委托生产产品的标注内容,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合同约定进行标注。”1.请明示以上回复的法律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条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2.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3.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可以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或非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但都应该公开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4.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其所执行的标准,能否对其他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执行公开?[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26[/back][/color]对于委托生产产品的标注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或者明确禁止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按照约定标注,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标准的,应事先协商获得同意。
龙舟和醒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目前这块国家现有标准基本是空白;为传承发扬龙舟和醒狮优秀传统文化,佛山市顺德区体育总会和佛山市顺德区龙狮运动协会计划做龙舟和醒狮的湾区标准,但5月28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团体进行注册申请公示,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反馈。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社会团体到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信息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内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信息、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等相关文件,并自我承诺对以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都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进行标准公示。[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6-13[/back][/color]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工作。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提出明确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发布决策机构,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标准技术委员会等负责起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计划,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承担标准宣贯、咨询服务等的工作机构。一般应配备不少于3名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管理政策、标准编写要求和制定流程的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管理运行等基本制度、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规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申诉机制。团体标准组织应具备组织调动本专业领域产业链相关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团体标准组织制定标准的流程信息应依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明确标准文本的获取方式,确保文本获得渠道畅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相关注册事宜请关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信息。
想在TIC图上标注1、2、3等信息,但是不懂从哪里找出来,峰顶只有保留时间。可不可以不要保留时间而改成想要标注的信息啊?各位大神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