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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4)   电子邮件:law@miit.gov.cn   附件:《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电气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电气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其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的行为,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电气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二)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采取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等方式限制使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四)有害物质,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五)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电气产品用户正常使用该电子电气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的措施,落实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保、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 鼓励、支持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产品可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或政策支持。   第二章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   第九条 电子电气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电气产品时,应当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的方案,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子电气产品时,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时,应当采用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信息等 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标注的样式和方式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环保使用期限标注的样式和方式不得违反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 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六条 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制定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环境保护部制定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并予以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电气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   第二十条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编制、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电子电气污染控制合格评定制度。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当按照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合格评定制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 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除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重点污染控制要求。   未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中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发布列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的实施时间。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及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子电气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的   (四)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列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时间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的   (五)电子电气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六)电子电气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其它进口管理规定进口电子电气产品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明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等信息的   (二)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三)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材料名称的   (四)电子电气产品销售者销售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电子电气产品的。   第二十七条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 复旦大学成立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
    整合多个优势学科资源、产-学-研功能有机结合的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4月6日在沪成立。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教授和我国湖泊保护与治理流域的顶级科学家、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中心名誉主任金相灿教授共同为中心揭牌。   中心主任郑正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流域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流域污染已经成为了我国水污染问题中最突出的一种形式。而通过前几年的污染源普查发现,来自农村地区的面污染是造成流域污染的最主要的“元凶”。因此,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将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生物质能转化以及农村地区的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作为自身的主攻方向,整体性地就湖库、区域或流域的水环境整治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新成立的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将以国家和长三角地区的重大战略目标为导向,围绕流域污染控制、生态修复、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技术难题,重点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发与工程示范,突破制约长三角乃至全国流域污染控制与资源化以及环境保护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流域污染控制成套工程技术体系,探索一条适合于中国特色的流域污染控制、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道路,为长三角地区和全国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据介绍,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在成立以后,将集中复旦环境、材料、生物以及经济、法律等多学科优势,旨在建立一个从流域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发的产业一体化的平台,凝聚和培养国家急需的创新人才,推动学科的深度交叉和机制体制的积极创新,建设国际一流的,集水科技成果创造、培育、发展和市场化于一体的学科平台。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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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污染扰民 当务之急是噪声与振动控制

    由于噪声与振动污染的物理特征最为直观易感,且与民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的数量几乎在所有城市一直高居各类环境污染诉讼事件的首位。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起被列为三大污染。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控制后,噪声污染被列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多数城市处于噪声污染的中等水平,许多城市生活区噪声已高于60dB,成为我国现代城市的一大公害。据一些热点城市统计,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约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60%-70%,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其污染评估和治理工程也再次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热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资料显示,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统计,2012年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总数约900家,从业总人数维持在约3万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前瞻网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分析认为,随着各级政府、各大部委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环境噪声控制技术政策的深入执行,全国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行业将大有可为。

  •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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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相关的仪器

  • 清洁排放污染物控制过程及监测方案 赛默飞世尔科技严格契合国家和地方日益严格的法规标准,推出了为中国客户量身定制的固定污染源清洁排放监测方案,精确测量低浓度烟气条件下的组份。SO2可监测到10mg/m3, NOx可监测到5mg/m3,颗粒物浓度可以准确测量到3mg/m3以下。另外我们还提供烟气汞连续监测系统,全方位为客户做出有力支持和保障。 对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通常直接抽取法CEMS受方法限制,最低量程的误差难以满足精度要求。赛默飞采用稀释法,从根本上保障了系统测量的准确性。 l 稀释法可以彻底解决凝结水问题,可以适应高温、高尘或高湿低温等恶劣工况l 恒定的稀释比例;温度、压力的变化不会影响稀释比l 高精度的分析仪和系统保证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可以测量烟尘、SO2,NOx,NH3,Hg和SO3采用:? 43i型二氧化硫分析仪? 42i型氮氧化物分析仪? 48i一氧化碳分析仪? 410i二氧化碳分析仪? 17i氨分析仪? 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PM CEMS)? 汞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Mercury FreedomTM)l 全系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l 用于脱硫、脱硝、汞等清洁排放连续监测;低浓度条件下获得理想精度,准确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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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FM11手脚污染监测仪,采用高性能的手脚污染探测器,带有大面积触摸液晶屏,可选配探测器执行身体污染测量。HFM11采用光束定位被测人员,功耗低,维护成本低,有数据存储功能。技术特点:可选用流气式探测器或者塑料闪烁体探测器&bull 低功耗&bull 大面积触摸液晶屏&bull 维修简单,无需专用工具&bull 可选配探测器进行身体测量&bull 脚部探测器上有金属格保护&bull 自动刻度,定期检测&bull 符合IEC 61098,同时检测手侧面&bull 手部探测器竖直安装,防止探测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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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气污染控制系统 400-860-5168转3205
    产品简介:型号:TTech-ass1作为对生产商和测试机构减少燃烧过程烟气排放要求日益严格的回应,我们推出了文氏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其高效的污染控制系统保证燃烧产生的有害排放控制在最低值。腐蚀性烟气包含 H2O, CO2, CO, HCl, NOx, SOx, HCN 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物质,污染控制系统能够处理和移除腐蚀性气体或按需求移除其他物质。结构特点:A.材质:洗涤塔全身采用PP材料,系统里无金属组件,有极高的抗酸碱、耐腐蚀性;风量:5000㎡/h 功率:5.5KWB.循环液体层:可用自来水填充,也可用洗涤液填充,洗涤液效果更佳,为了防止排放进来的废弃腐蚀洗涤塔的底部。C.空气层:在生产或实验过程中排放出来的需要处理的废气,空气层和进气口连接,以便废弃进入空气层D.填充层:洗涤塔的填充材料采用PP材料的海胆式中孔小球,形状为多齿TELLERTT形,填充层表面有视窗,便于清洗填充层内的小球。填充层主要功能是打散空气层中的废气,使其成为分散的废弃,以便使废气在喷水层内得到充分的洁净。E.喷水层:喷水层中的洒水头采用PP120度旋转无堵塞喷头,覆盖面积达95%,喷水层有一个独立的视窗,以便于检查洒水头的工作状况F.防雾层:能有效的过滤空气中的杂质,同时还可以防止废气中的水雾晶体腐蚀洗涤塔内壁。G.排气管:在洗涤塔顶部连接着排气管,排气管采用优质PP材料,有极高的抗酸碱、耐腐蚀性。H.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内含有大量活性炭粉末可以有效吸附废气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从而使空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放到大气中,这也是洗涤塔最后一道净化程序。I.检测口:在排气管的末端有个检测口,以便于检测人员检测空气的质量。J.循环泵:循环泵使循环液体层中的液体经过洒水头循环使用,节约用水。 设备尺寸:长 1800mm x 宽 1200 x 高 3500mm场地要求:长 2500mm x 宽 2000 x 高 4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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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相关的耗材

  • i流量控制阀
    色谱科(Supelco)固相萃取装置配套使用的流量控制阀(用于防交叉污染SPE装置57044和57265。订货号:57028。 色谱科(Supelco)固相萃取装置配件:产品名称规格订货号流量控制阀(用于防交叉污染SPE装置57044和57265)2个/包57028
  • 长阀杆流量控制阀 57048
    长阀杆流量控制阀如果使用 12、20 或 60mL SPE 小柱,Visiprep 12 位或 24 位标准型(非防交叉污染型)固相萃取装置的流速控制阀需替换成此阀杆流量控制阀。 注:不用于 Visiprep DL. 防交叉污染(一次性小柱连接管)装置。订货信息:长阀杆流量控制阀货号包装570486 ea
  • 长阀杆流量控制阀 57048
    产品特点:长阀杆流量控制阀如果使用 12、20 或 60mL SPE 小柱,Visiprep 12 位或 24 位标准型(非防交叉污染型)固相萃取装置的流速控制阀需替换成此阀杆流量控制阀。 注:不用于 Visiprep DL. 防交叉污染(一次性小柱连接管)装置。订购信息: 长阀杆流量控制阀货号包装570486 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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