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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下降迅速,稀土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至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的各种规模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102/t20110228_201231.htm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正式发布 近年来我国稀土工业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资源破坏问题日趋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6%,产量却占世界产量的97%。发达国家不开发自己本土的稀土资源,而要从中国进口,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战略资源,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稀土开采过程带来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发布并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可以治理环境污染,也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未来5年,稀土需求量还会持续增长,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全世界稀土需求量将增加到21万吨。与2009年相比,年增长量将超过8%,大大高于过去20年5%的年增长率。而这其中不仅仅有来自他国的稀土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有我国国内因经济发展而增加的需求。因此,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无序竞争、生产能力过剩、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技术装备落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快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及控制技术进步,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颁布和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分必要。 实施这一标准后,按全国稀土冶炼废水量1500万吨计算,执行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限值(25mg/L),全国稀土行业氨氮排放量可减少2.36万吨;执行标准中的新建企业氨氮排放限值(15mg/L),全国稀土行业氨氮排放量可减少2.38万吨;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标准实施后,执行现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0mg/m3),全国稀土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减少6750吨;执行新建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00mg/m3),全国稀土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减少7650吨。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