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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写作中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中国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指出: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一至六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概括了当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不但破坏了学术研究的公平和公正,严重阻碍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研究者自身,一旦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也必将身败名裂,在学界难以立足。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企图不劳而获而蓄意造假、剽窃的恶意行为,但许多时候,许多初出茅庐的研究者尤其是在学的研究生,由于对学术规范的不熟悉,或者是对学术规范认识的偏差,常常不自觉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污淖,让自己的事业和名声受损。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论文署名规范--必须是做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成为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中做出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者,通讯作者一般是课题的领导者和课题研究理论和技术的指导者,遗漏了做出实质贡献的人的署名,或是没有实质贡献的人的挂名,都有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之嫌;论文投稿规范--不能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中文论文,为了学术交流的需要,一般可再在国际期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但已经发表的英文论文,则不宜再译为中文重复发表,等等。而实验数据处理和参考文献引用规范,则是学术论文写作尤其注意遵守的地方。对实验数据处理最容易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的伪造和篡改,或是虚构部分甚至全部的实验数据或照片,或是将不完整的实验数据修改得更完整,或是保留符合期望的数据而舍去不合期望的的数据,等等。而根据调查,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由于时间紧迫,为了能及时拿到学位,修改实验数据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学术研究的结果是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一基础就是对实验、观察、调查的原始数据的忠实记录和使用,对原始实验数据任何些微的修改,都有可能动摇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因此,要避免实验数据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重要的是对学术事业要心存敬畏,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戒除功利和侥幸心理;尤其是作为科研后备军的研究生,来日方长,绝不可因一时的私念而弄虚作假,玷污自己的道德名声,葬送自己的学术前程。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是抄袭和剽窃。抄袭和剽窃虽然在语义上存在程度轻重的区别,但在实际中,二者很难有清晰的界限,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抄袭和剽窃被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学术论文作者手册》的“剽窃”(或“抄袭”)定义:“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因此,一般认为,使用别人的文字或引用别人的观点如没有注明出处,就是抄袭和剽窃。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故意的抄袭和剽窃之外,还经常由于作者对参考文献引用规范的不了解、不熟悉所致,这种“无心”之失在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中尤为常见。在学界,参考文献的使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引用规范。对已有文献任何形式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并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的相关信息,如作者、题名(书名)、刊名(出版地)、出版时间、卷期、页次等。在文献引用的行文中,哪些是自己的思想,哪些是原文献的资料,要显示清楚,不要混淆。而为了让自己的思想与引用的内容表述清晰,不致混淆,一般应在引用时使用提示语告诉读者引语的作者(出处)及内容,不要不作任何的提示就大段地转述或引用别人的话。参考文献的引用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形式。直接引用必须一字不差地保持原状并用引号引起,原文即使有文字或语法错误也不能修改,可在相关字句后用括号注明“原文如此”字样;间接引用必须用自己的话对文献资料进行复述或概括,复述时,必须改变原文的行文和句法结构,否则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
这是我给作者的建议,在此分享并求教!学术不端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目前宣传和指引的多是“要怎样”而很少指出“不要怎么样”,也就是说什么样的行为“容易被界定为学术不端”?多是正面宣传,很少对不端行为进行罗列和界定——画出“红线”。我近来参与一个全国性的业内“不端行为界定标准”的起草,就是希望尽量多地罗列出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尽管目的是为不断检测软件识别提供依据,而不是为“委员会”裁定提供规范,但我感觉有利于人们“理清行为的界限”。在研讨过程之中,就有人明确表示:这样以后就没有办法写文章了?!这尽管是有些言过其词,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作法,不敢深究,深究下来问题很多,至少是存在争议——一旦被高标准要求就会十分被动!比方说,除了传统的剽窃、伪造和篡改以外,自我剽窃、过度引用、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也都有新的理解和界定,需要警惕和小心。端与不端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违法是另外一回事),是与社会道德环境相关联的,也就是说是变化的——原来不认为是问题的问题,不一定以后不认为是问题。今天,我在录用一篇稿件的时候,发现文章与作者以前发表文章的文字复制在10%左右(不包括图表)。编辑与编委是从文章的创新程度的角度对文章给与了评价,并认为可以录用。尽管重复的是自己的文章,但我有以下几点需要提醒作者。
6月5日,中国科协、教育部、中科院、社科院和中国工程院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会议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科研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违反科研伦理、滥用学术权力、学术失范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损害了学术界、教育界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健康成长。韩启德认为,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关键是要抓好教育、自律和监督三个环节。一是要广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开设科研诚信、科研行为规范的课程,也缺乏适合的教材和读本,许多年轻人甚至有一定研究经历的科研人员对科研规范不甚了解,不清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很容易犯错误。去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实现了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为主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全覆盖,今年将争取拓展到所有高校以及中科院、社科院所属的188个科研院所、中心。二是要把严格自律作为终身要求。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自律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的重要作用,引导科研人员坚决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自觉遵守科学家的基本行为准则,三是要把监督惩处作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必要举措。必须坚持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韩启德表示,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问题需要作出严肃处理时却失之于软、失之于轻。必须抓紧建立完善合理有效、公正公开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通过合理渠道递交的举报材料要抓紧调查,坚决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