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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国科协、教育部、中科院、社科院和中国工程院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会议发言中指出,近年来,中国科研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违反科研伦理、滥用学术权力、学术失范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损害了学术界、教育界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健康成长。韩启德认为,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关键是要抓好教育、自律和监督三个环节。一是要广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开设科研诚信、科研行为规范的课程,也缺乏适合的教材和读本,许多年轻人甚至有一定研究经历的科研人员对科研规范不甚了解,不清楚“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很容易犯错误。去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实现了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为主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全覆盖,今年将争取拓展到所有高校以及中科院、社科院所属的188个科研院所、中心。二是要把严格自律作为终身要求。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自律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的重要作用,引导科研人员坚决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自觉遵守科学家的基本行为准则,三是要把监督惩处作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必要举措。必须坚持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韩启德表示,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问题需要作出严肃处理时却失之于软、失之于轻。必须抓紧建立完善合理有效、公正公开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通过合理渠道递交的举报材料要抓紧调查,坚决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2: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周凯 12月14日,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的“校内公告”贴出了一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短短几天内,点击量就达到2000多次。这则在2007年底贴出的“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 “通告”称,三起举报涉及的教材抄袭、论文抄袭皆属实,学术规范委员会建议对举报涉及的外文学院、五官科医院和信息学院的有关教师、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停止招收研究生、开除学籍等不同的处理。 据记者了解,校方以这种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公开通报本校的学术违规情况,在国内高校尚不多见。而这则通告也迅速被转贴到新语丝、天涯、西祠胡同等著名网络论坛上。 根据通告中的信息,此次调查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共涉及复旦大学3个学院(附属医院)的9名师生,包括博导、年轻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等。进行调查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4月,该委员会是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为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俞吾金。 外文学院博导与青年教师所编教材存在严重抄袭 “通告”称,今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L教授(“通告”里标明了3起学术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但考虑到复旦大学的通告是面向本校师生的,因此本报报道时隐去了相关责任人的名字——编者注)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 2007年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L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L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L、C、H、X、F等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L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销该教材,并对L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C、H、X和F等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的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L是复旦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而C、H和F则是外文学院的年轻教师。记者还在复旦大学外文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今年5月22日,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免除L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外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职务。 博士后剽窃他人图片指导教师两年不准再招生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则来自于网络举报。2007年7月14日,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首先出现了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简称“事件”,下同),举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C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 记者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即五官科医院,记者注)的网站上看到,现任该院副院长的C,也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同时还是《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7本学术期刊的编委。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L,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正是C,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L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C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L个人行为,但C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C做了检讨。 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作出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L博士后出站证书;3.C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C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L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写作中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中国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指出: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一至六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概括了当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不但破坏了学术研究的公平和公正,严重阻碍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研究者自身,一旦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也必将身败名裂,在学界难以立足。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企图不劳而获而蓄意造假、剽窃的恶意行为,但许多时候,许多初出茅庐的研究者尤其是在学的研究生,由于对学术规范的不熟悉,或者是对学术规范认识的偏差,常常不自觉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污淖,让自己的事业和名声受损。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论文署名规范--必须是做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成为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中做出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者,通讯作者一般是课题的领导者和课题研究理论和技术的指导者,遗漏了做出实质贡献的人的署名,或是没有实质贡献的人的挂名,都有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之嫌;论文投稿规范--不能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中文论文,为了学术交流的需要,一般可再在国际期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但已经发表的英文论文,则不宜再译为中文重复发表,等等。而实验数据处理和参考文献引用规范,则是学术论文写作尤其注意遵守的地方。对实验数据处理最容易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的伪造和篡改,或是虚构部分甚至全部的实验数据或照片,或是将不完整的实验数据修改得更完整,或是保留符合期望的数据而舍去不合期望的的数据,等等。而根据调查,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由于时间紧迫,为了能及时拿到学位,修改实验数据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学术研究的结果是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一基础就是对实验、观察、调查的原始数据的忠实记录和使用,对原始实验数据任何些微的修改,都有可能动摇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因此,要避免实验数据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重要的是对学术事业要心存敬畏,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戒除功利和侥幸心理;尤其是作为科研后备军的研究生,来日方长,绝不可因一时的私念而弄虚作假,玷污自己的道德名声,葬送自己的学术前程。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是抄袭和剽窃。抄袭和剽窃虽然在语义上存在程度轻重的区别,但在实际中,二者很难有清晰的界限,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抄袭和剽窃被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学术论文作者手册》的“剽窃”(或“抄袭”)定义:“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因此,一般认为,使用别人的文字或引用别人的观点如没有注明出处,就是抄袭和剽窃。参考文献引用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故意的抄袭和剽窃之外,还经常由于作者对参考文献引用规范的不了解、不熟悉所致,这种“无心”之失在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中尤为常见。在学界,参考文献的使用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引用规范。对已有文献任何形式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并完整、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的相关信息,如作者、题名(书名)、刊名(出版地)、出版时间、卷期、页次等。在文献引用的行文中,哪些是自己的思想,哪些是原文献的资料,要显示清楚,不要混淆。而为了让自己的思想与引用的内容表述清晰,不致混淆,一般应在引用时使用提示语告诉读者引语的作者(出处)及内容,不要不作任何的提示就大段地转述或引用别人的话。参考文献的引用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形式。直接引用必须一字不差地保持原状并用引号引起,原文即使有文字或语法错误也不能修改,可在相关字句后用括号注明“原文如此”字样;间接引用必须用自己的话对文献资料进行复述或概括,复述时,必须改变原文的行文和句法结构,否则就会有抄袭剽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