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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样品管理面面观—我对样品管理的看法实验室最重要的任务是检测样品,这是实验室存在的根本原因。但是样品多了,该如何管理,这是一个难题,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1、 样品需要有专人管理,要求责任到人。管理样品,尤其是来样,非常重要。样品到了实验室,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要被遗忘甚至丢失。所以在一系列样品进入实验室的时候,一定要有专人负责并关注每一个样品的动向,切忌中间更换样品负责人。迫不得已,更换了样品管理人,一定要求他把工作交接清楚。2、 样品进入实验室一定要有实验室编号,实验室编号应该简单易懂,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能够使实验的整个过程受控。如果乱七八糟的编码系统进入实验室,以后找到样品就有一定难度了。有一会我单位进了100多批次水样,每个抽样员都有自己的编码,样品管理员进入实验室的时候,也没有换编码,最后可想而知。无形中增加了实验室的工作量。简单的编码可以从一而终。3、 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法定检验的过程中,我们的检测报告不要出现批号之类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我们的报告作为其他用途,本质上可以降低我们的检测风险。所以对批号要进行屏蔽。4、 样品分发也是一门学问。统筹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样品管理的优先原则是,微生物检测优先,理化分析次之。当样品只有一份时,首先要让微生物实验室进行检测。在向每个实验室分发样品的时候,一定要保证面面俱到,这要求样品管理人员有很强的责任心,样品核对完毕以后,要让每个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当然这个签字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为了确认样品数量。5、 样品要定期进行处理,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样品到了一定时间,必须要进行处理,不处理会有法律风险。而且浪费资源,说白了就是占地方。通过合理的手段,一定要处理好!这是我对实验室样品管理的看法,有点浅薄,希望各位网友能够多提批评和意见,促进大家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我大致罗列了一个样品管理大纲,帮忙看下合适不? 质控室样品管理员与客户签定委托书、流转单后,拿着流转单去实验室领样品,随后交给客户采样--样品接受员收样,登记,贴样品标识后,送实验室检测,留样,检测完毕由实验室内的样品管理员处理余下样品,对过期留样样品,先申请科室主任,审核后,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实验室检测完成后,打印检测报告,交质控室样品管理员发放和保存,每季度由质控室样品管理员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样品管理程序作者:淮安疾控 转贴自:淮安疾控 1. 目的 对抽(采)样过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实行质量控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或可获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样品从采集、流转、贮存、识别、处置的全过程。3. 职责3.1 质量管理科样品受理处负责接收样品并移交给检测科室;3.2 检测科室负责样品的检测;3.3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并配合质量体系审核组对样品管理这一要素进行审核。3.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各检测室内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配合质量体系对样品管理程序的审核。4. 工作程序4.1 抽(采)样管理 质管科受理处受理“委抽”业务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本中心的能力,共同签定《委托检测合同》,由相关卫生科室安排抽(采)样。4.1.1 抽(采)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得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或可获性,并保持完整。4.1.2 抽(采)样应按标准规定方法进行。对于食物中毒、污染的产(商)品的采样,应注意具有可获性;对于其它产品(商品)的卫生监督或质量评估的采样,一般按标准以随机的原则进行,所取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采样容器应符合要求(如洁净无菌等)。4.2 样品的接收、识别、标识、登记、划区摆放4.2.1 样品的接收、识别质管科样品受理处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查验样品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确认样品的可检性,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与检测状态标识,详细签订《委托检测合同》、记录登记,并将样品与《样品检验申请通知单》及时移交检测科室。4. 2.2 样品检测状态标识 其中,“待检”指样品处于待检状态;“在检”指该样品正在检测中;“已检”指该样品已经检测完毕;“备查”指该样品留作必要时复检之用。 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后,分别在待检样品和备查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 “待检”样品移交给检测室后,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在样品标识卡相应栏目的圈内打“√”。4.2.3 样品的划区摆放 a 样品室分区 样品室分为“待检”、“已检”和“备查”三个区域,并明确加以标记。 b 样品摆放次序 样品分类摆放的优先级次为状态标识、样品来源类别、样品序号。即先根据样品的状态标识(待检、已检、备查)确定样品摆放区域,再根据样品来源类别(本中心自行抽样和客户委送),在既定区域内分块摆放。摆放次序按样品的序号。4.3 样品的登记检测科室样品管理人员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校核样品情况与《样品检验申请通知单》的符合性。同时确认样品的可检性。必要时应会同抽(采)样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后在《样品登记本》上签字,方可把样品领走。4.4 样品的流转4.4.1 样品按流转顺序流转,每一个“接口”交接签署时,应检查样品数量与状态。4.4.2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避免非检测性损坏或丢失等检测意外的发生。如发生意外,应予以说明,进行补救并追查责任。4. 4.3 检测室测试完毕的样品一般情况下由各实验室保管至检测报告发出后十五天,必要时可延迟或缩短保管期限。4.5 样品的贮存4.5.1 样品贮存于专用且适宜的样品室,专人管理,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不污染、不变质,做到物帐相符。4.5.2 检测科室样品管理员负责保管样品的完好性。根据专业要求、样品性质的不同,在体系文件中对保管条件作出具体规定。4.5.3 样品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充分控制样品存储室的条件,防火、防盗。保证样品不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损坏。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4.6 样品的处置4.6.1 备查样品保留期一般为90天(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保质期短于10天的样品,保存到其保质期。散装样品保存10天。易腐易变质样品不予保存。4.6.2 留样期满,由样品管理员填写《样品处置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置。4.6.3 受检方需领回备查样品时,应在《样品登记本》的相应位置上签注“对本样品的检测报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易腐易变、低值、已启封和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概不退回。4.7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本中心严格履行有关保密之承诺,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责保密。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5 .相关的体系文件5.1 HJK/CX 05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5.2 HJK/CX 19 样品管理程序5.3 HJK/CX 22 检测室内务管理程序6. 质量记录6.1 HJK/JL-44 委托检测合同书6.2 HJK/JL-45 样品登记表6.3 HJK/JL-46 样品处置单6.4 各种采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