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标准整合工作,对各位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今日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方案》明确,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此外,《方案》明确,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话说,看了大家的台历包裹的晒单,就一个感慨:你们的包裹内容真丰富,就我的是精简版的!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0.gif上图,有图有真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101223_419542_1609327_3.jpg就一本液相色谱柱的应用图谱集、一张色谱世界的会员卡、一本台历。看来是我太老了,掌握的核心机密太多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整合报告可分为3种:1.产品多种原材料进行分开测试,所有的结果出具在一份报告上 2.产品的部分原材料已有测试报告(不进行测试),部分原材料没有测试报告(通过测试), 整理到一份报告上3.所有原材料都有测试报告(不进行测试)针对3的整合报告,没有任何意义目的:一般是原材料已有的测试报告不被客户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所以将已有的原材料的测试报告,转成客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一份整合报告关于整合报告的问题最近不断有客户提出“同材质声明书”和“授权整合证明书”,要求我公司签署,我公司认为不甚合理。有关文件形式如下:=============================同材质申明兹证明本公司申请整合之测试报告,其材料,添加物成分及比例均与原测试产品相同。产品或者产品系列中存在的同材质样品情况说明如下:1. 铅、镉、汞和六价铬含量2.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含量3. 多氯联苯的含量4. 多氯化萘的含量5. 氯化石蜡的含量对应的报告号为: 若有伪造资料或隐瞒不实,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公司落款,公司印章及日期)―――――――――――――――――――――――――――――报告授权使用证明兹有我公司_______________(样品名称)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单位)进行了样品测试,报告编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均符合该报告,特此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公司落款,公司印章及日期)=============================根据以上文字,均与检测机构整合测试报告有关,但我公司的产品均是直接检测,没有提出整合之要求,因此就以上客户的整合报告问题,本人专门咨询了SGS的专业人士,得到以下答复:授权使用证明书里应该写明,贵公司同意将该份报告给其他公司在某个用途中使用,具体用途由贵公司定。整合报告中的“授权使用证明书”表示贵公司确实有供货给某客户,某客户产品中确实用的是贵公司产品的双重含义。要证明符合RoHS要求,对最上游的原材料厂商意义在于可以通过第三方测试和自我声明;对产业链中的其他厂商(包括元器件,整机厂商等)意义在于除了自己测试(委托第三方,进样抽测等)外,还要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要有相关文件备案可以很快追溯到问题源头。整合报告可以说性质上就是这一种技术文件的汇总,授权使用证明书也是一种文件。可以向欧盟调查的客户证明为符合RoHS要求公司所作的准备。通过上述说明,不难看出,我公司完全有权决定我公司产品的环境物质检测报告的具体用途,而不必受到客户要求的制约。1.对于“同材质证明书”,应该是指客户的检测报告所针对的产品与客户用在最终商品中的产品是相同的,这点是我公司不能保证的,我公司只能保证提交给客户的检测报告所针对的产品与我公司给客户供货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我公司没有提出整合报告之要求,所以我公司不能签署。2.对于“授权使用证明书”,我公司仅同意客户出示我公司的检测报告作为我公司产品符合环境物质要求的证明,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客户必须明确告知我公司检测报告的使用目的,我公司也有权对我公司环境物质检测报告的用途做明确规定,因此我公司对以上文件不做签署。进一步分析客户提出的整合报告要求,客户的整合报告来源于客户最终商品所用全部部件的供应商提交的环境物质检测报告,作为最终商品符合环境物质要求的证明而进入消费市场。在此过程中,客户可以完全回避自己的最终商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等问题,而将此类风险完全转加到有关部件供应商身上,而且可以省下对最终消费商品的各个组成部分拆分成均质物质进行环境物质检测的一笔数量相当可观的检测费用。或者说客户完全把自己放在了环境物质管理者的地位,没有真正落实自身的环境物质管控,出现任何问题则依据整合报告的列表,追溯有关供应商的责任。或者再夸张一点的设想:如果客户最终商品的整合报告来源于向该商品提供功能部件的下游供应商的检测报告,而下游功能部件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来源于对该部件多家中游零组件制造商的检测报告的整合,而中游零组件制造商的检测报告来源于上游物料制造商的检测报告的整合,而上游物料制造商的检测报告来源于源头原材料制造商的检测报告。表面上看来整个产业链的环境物质问题得到了非常高效和系统化的管控,但实际上整个产业链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物质管控都是失控的,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所以从保护自己、有效管控的角度出发,个人认为不能同意客户仅仅将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整合的做法,客户应该将最终消费商品直接送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同时进行供应商报告整合,但这是理想情况,出于成本考虑,估计做报告整合的客户都不会愿意再去做检测了。但这样一来,很明显的,一旦出到问题,客户只会直接追溯供应商,而对于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完全回避,因此,出于自身保护的立场,本人非常不认同所谓的整合报告的做法。整合报告将产品的所有原材料的测试结果(或所有原材料的测试报告),整理到一份报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