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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许多书呆子或编辑都提出要我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理论,否则不予采信,殊不知,证据仅是用来证明某个现象的,由证据作为依据的理论只能称之为现象理论。这种证据与理论的关系是先假设后求证,证据与理论之间是毫无逻辑可言的,是见什么就说什么,典型的直观描述,根本就称不上讲究说理的理论。而本质理论则是先依据后推知。 本质理论的依据与理论是同时并存的,是一气呵成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理论之说,有此之说者,只能称之为假设,依此而成立的理论也只能称之为现象理论,本质理论应是依据与理论是同时并存的,是一气呵成的,根本不存在要拿出什么足够的证据证明理论之说。现象理论只经得起现象的证明却经不起本质的推测,而本质理论既经得起本质的推测,又经得起本质的证明。真是不怕没证据,就怕证据和依据分不清。科学讲究的是证据和事实,本质需要的是依据和逻辑。本质包含科学,科学不能包含本质。也就是说,本质理论虽不像科学理论那样要证据证明之后才能成立,但它还是经得起一切科学实验验证的。本质是对科学的完善。
作为一个通过认可4年的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有一个问题一直都还是很纠结,那就是:何种记录能够成为内审或者现场评审时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一定要纳入体系的文件或记录表格?比如:没有编号的表格格式所记录的内容,是否能够成为证据呢?
比如说,我们需要改报告,可能涉及一百份,需要将一百份报告都作为证据提供?还是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