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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新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35742.html《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原因,目前难以实现《规划》目标。2001—2004年期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从业药师政策。通过考核,认定一批具备一定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长期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为从业药师,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长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 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开展确认工作;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二、确认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 (一)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2.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3.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确认和复核工作程序: 1.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业药师确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经确认并登记造册的从业药师名单,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报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3.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结果及时反馈。 4.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政务网站将本行政区域通过确认和复核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业企业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上述工作应于2016年2月底前结束。 三、过渡期从业药师的使用和管理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二)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三)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其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原确认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不得跨省登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 (四)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 (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从业药师从业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数据库,并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和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提供数据查询。 (六)从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者,取消其资格。 (七)从业药师考取执业药师资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业的,应主动报请登记部门注销其从业登记。 (八)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业药师严重违反从业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省级执业药师管理部门按规定查处,注销其从业登记。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从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确认,严格审核条件。严禁在此期间变相认定新的从业药师。对在从业药师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参加确认资格;已经通过确认的,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 (二)高度重视执业药师数量与能力发展,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零售药店配备实施规划,加大执业药师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间、分层级完成配备任务,强化执业药师执业指导与监督,坚决打击 “挂证”等违法行为。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过渡期内从业药师弥补执业药师不足的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执业药师的发展,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11月20日
近日,有微信公众号转发了人社部即将取消第四批职业资格的消息,并提示执业药师基本确定位列取消名单之中。霎时间医药界可谓人心惶惶,该文章也被点击破十万。那么,执业药师真的要取消了吗?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剑指地方职业资格据媒体报道,人社部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完成第五批的取消。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的量占到职业资格数将超过1/3。毋庸置疑,自从20年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评价人才的制度,且被写入劳动法以来,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考证热蜂拥来袭,造成考证的人不少,工作的人不多的不良现象。那么,被人社部大批取消的 “职业资格”,究竟是指哪些呢?据人社部副部长汤涛介绍,“地方职业资格2013年底统计时有1800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很明显,人社部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是剑指地方职业资格的,当然,也包括农业部、审计署、水利部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的证书。其中包括执业药师证吗?首先,我们来看看人社部对取消职业资格的标准设定:1、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2、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3、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4、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接下来,我们看看对于执业药师的解释。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该考试由国家人社部、药监总局共同负责。该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药监总局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注册执业药师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通过GMP或GSP认证的必要条件。很明显,执业药师完全不符合以上4个取消标准。而某公众号指基本确定会被取消的“执业药师”,其实是指省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一般简称“药师证”。该资格证是属于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级别。是药监系统的药师证,由省级人设部门组织考试,目前主要用于药店工作。未来省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将被淘汰总所周知,近年来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企业对于药学专业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于药师证、执业药师证挂靠的现象也见怪不怪。近年来,随着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的不断增加,许多药店为了专业人员配备上达到GSP要求,应对GSP检查,只能通过租赁的形式寻找挂靠药师。其实早前,业界已经在传省级的药师证可能会被取消,所以现在药店挂靠药师证所签的协议也从原来的三年、五年直接削减指三个月、半年,因为用证单位担心签的时间过长,一旦药师证正式被取消,会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且新版GSP要求中并未提及必须要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省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被取消,将指日可待。执业药师需求还将上升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GS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要求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根据新版GSP规定,在2015年底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也就是说,到2016年1月1日,药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就得停止营业。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地药店已经突破46万多家,而到今年6月30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达192414人,其中零售药店较5月增加10054人,说明大限将至,众多零售药店都在争抢执业药师,应对新版GSP的检查。然而,目前全国执业药师数量是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的,今年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还提出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建议,可见,新政将带来执业药师刚性需求,执业药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大家还是好好复习,争取今年成功通过考试吧。
因为新版GSP要求每个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而执业药师缺口很大,据说今年6月就会有十万名崭新的执业药师出炉(去年考得今年发证),今年报考的执业药师会不会也是大量生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