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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监控”有一事不明,向各位请教:CNAS-CL01:2009 5.9中提及: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根据该条款,我知道需要对质量监控活动进行评审。我想问的是:1、是否仅需对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进行评审?2、是否仅需对每完成一个质量监控工作后对所完成工作进行评审?3、还是1和2都需进行评审。请高手赐教!
我公司在资质认定复评审时提出了一个不符合项,就是在上一次的管理评审中未能对质量目标中的规定(如检测差错率小于1%,设备完好率100%)进行有效评审,请问如何进行有效评审,整改报告又如何写呢?求指点,谢谢!
哪位大侠参加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有什么评审经验可告知吗?谢谢!